编号:富2021121602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声明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不动产坐落
声明
原因
1
史亦忠、马水英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富国用(2016)第006355号
富春街道丰收中路28号世纪华府2号2307室
遗失/灭失
杭州市富阳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