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MB0W83423/2021-87821 文件编号 富政办〔2021〕23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1-10-09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有效性 有效 政策解读 图片解读 其他解读 意见征求 意见采纳
统一编号 AFYD01-2021-0009 点击率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2021年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富阳区2021年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26

杭州市富阳区2021年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

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浙江省财政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富阳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化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升级版,开展具有富阳特色的金融服务综合改革,探索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效路径,为加快产业新动能、城市新轴线、发展新环境“三个立起来”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数字化为引领推动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创新金融机制、强化政策支持、提升服务品质,实现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规模有效扩大、融资成本大幅降低、融资便利度明显提升,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持续改善地方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富阳样本”。2021年具体目标如下:

全区金融总量保持较快增长,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控制在5%以内,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控制在6%以内;

融资难点予以突破,首贷户数新增1700户以上,首贷金额发放40亿元以上

融资担保服务持续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在保余额达3亿元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内。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财政支持金融服务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考核指标权重,促进“金融和财政”功能的深层次联动,合力推动信贷资源向民营和小微企业倾斜。(责任部门: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二)强化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功能。切实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龙头引领作用,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将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优化考核运作机制,建立以服务企业数、放大倍数、覆盖率等为绩效考核的评价体系。(责任部门: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三)加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力度。发挥金融产业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按担保业绩给予风险补偿。其中,年日均担保责任余额500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予0.5%补助,50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1%补助。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0.5个百分点。年日均担保责任余额比上年新增部分,再补助0.5%。(责任部门: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四)设立信贷风险补偿金。鼓励和支持银行机构向上争取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加快小微专营机构建设,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的金融服务力度。区财政按照辖内银行机构2021年普惠小微企业、制造业企业、科创企业的贷款增量分别给予不超过0.5‰的风险补偿,支持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风险补偿额合计不超过600万元。(责任部门:区金融办、人行富阳支行、富阳银保监组、区科技局)

(五)加大对首贷户的信贷投放。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推动小微金融服务重心由“增量扩面”向“扩面增量”转变。对小微企业首贷户拓展工作成效突出的辖内银行机构,按2021年首贷户贷款发放金额分档给予财政奖励。奖励标准如下:5000万元(含)—1亿元,奖励5万元;1亿元(含)—2亿元,奖励10万元;2亿元(含)—5亿元,奖励15万元;5亿元(含)—10亿元,奖励20万元;10亿元(含)以上,奖励25万元。奖励资金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具体分配方案由各单位确定。(责任部门:人行富阳支行、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

(六)构建科创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央行科技创新专项政策支持工具落地我区,推进全区科创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鼓励辖内银行机构设立、改造提升科创金融专营机构,优化完善科创金融专项信贷管理体制,争取上级在资源配置、考核奖励等方面支持,落实好尽职免责工作制度,推进“人才贷”“科技积分贷”等科创金融产品创新,扩大科创企业信贷投放。(责任部门:人行富阳支行、富阳银保监组、区科技局、区金融办)

)支持重点企业股改上市。根据省市“凤凰行动”计划2.0版,谋划实施我区“凤凰行动”计划升级版,加大对拟上市企业扶持力度。进一步优化企业上市梯队培育机制,完善上市后备企业认定服务办法,利用上市“绿色通道”机制,提高部门协同联动服务效率,加快推动优质企业上市融资。(责任部门:区金融办)

)深入推进金融业务模式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持续优化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等支持,推动商标权、专利权、应收账款、存货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增量扩面。建立健全信贷配套服务机制,推行“两内嵌、一循环”服务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模式,加大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稳定企业融资预期,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责任部门:人行富阳支行、富阳银保监组、区市场监管局)

(九)精准提高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深化小微企业园“伙伴银行”建设,加大对小微企业园及入园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量身定制小微企业园融资方案,实施差异化授信政策,重点加强对省级园区的金融支持。优化银企合作对接平台,全力推广省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线上申贷、审贷功能,实现企业贷款“一键办理”,有效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责任部门:区金融办、富阳银保监组

(十)发挥保险对企业的保障功能。大力推广企业财产保险、保证金替代类保险、科技保险、责任保险、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等业务,加强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风险保障,稳定企业发展信心。深化外贸企业保险服务,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创新保单融资模式,为外贸企业获得银行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外贸企业稳订单、拓市场。责任部门:富阳银保监组)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人行富阳支行、富阳银保监组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创新开展。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全面统筹推进。加强顶层设计,强化资源统筹整合,加快推进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优化工作机制,由区金融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遴选业务骨干全程跟进试点工作实施,为试点实施提供全面保障。

(三)突出宣传引导定期组织金融机构开展经验交流,宣传推广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金融服务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2021年11月10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期期间相关补助(奖励)标准参照本方案执行。


字体:      
打印
分享:

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索引号

MB0W83423/2021-87821

文件编号

富政办〔2021〕23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1-10-09 19:03:1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点击率

统一编号

AFYD01-2021-0009

政策解读

意见征求

意见采纳

图片解读

文字解读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2021年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富阳区2021年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926

杭州市富阳区2021年深化民营和小微企业

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发展决策部署,根据《浙江省财政厅等6部门关于开展浙江省财政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富阳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化实施融资畅通工程升级版,开展具有富阳特色的金融服务综合改革,探索改善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效路径,为加快产业新动能、城市新轴线、发展新环境“三个立起来”提供有力金融支撑。

二、工作目标

以数字化为引领推动金融服务综合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创新金融机制、强化政策支持、提升服务品质,实现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规模有效扩大、融资成本大幅降低、融资便利度明显提升,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持续改善地方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环境,为全省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富阳样本”。2021年具体目标如下:

全区金融总量保持较快增长,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

融资成本进一步下降,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控制在5%以内,小微企业贷款加权平均利率控制在6%以内;

融资难点予以突破,首贷户数新增1700户以上,首贷金额发放40亿元以上

融资担保服务持续提升,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在保余额达3亿元以上,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内。

三、主要措施

(一)优化财政支持金融服务保障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激励作用,完善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评价办法,进一步提高金融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考核指标权重,促进“金融和财政”功能的深层次联动,合力推动信贷资源向民营和小微企业倾斜。(责任部门: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二)强化政策性融资担保服务功能。切实发挥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的龙头引领作用,逐步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将政策性融资担保业务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优化考核运作机制,建立以服务企业数、放大倍数、覆盖率等为绩效考核的评价体系。(责任部门: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三)加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力度。发挥金融产业专项资金引导作用,对符合条件的担保公司,按担保业绩给予风险补偿。其中,年日均担保责任余额5000万元(含)以下部分给予0.5%补助,5000万元以上部分给予1%补助。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0.5个百分点。年日均担保责任余额比上年新增部分,再补助0.5%。(责任部门:区金融办、区财政局)

(四)设立信贷风险补偿金。鼓励和支持银行机构向上争取差别化信贷政策支持,加快小微专营机构建设,加大对小微企业和制造业的金融服务力度。区财政按照辖内银行机构2021年普惠小微企业、制造业企业、科创企业的贷款增量分别给予不超过0.5‰的风险补偿,支持银行机构加大信贷投放力度。风险补偿额合计不超过600万元。(责任部门:区金融办、人行富阳支行、富阳银保监组、区科技局)

(五)加大对首贷户的信贷投放。深入开展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首贷户拓展专项行动,推动小微金融服务重心由“增量扩面”向“扩面增量”转变。对小微企业首贷户拓展工作成效突出的辖内银行机构,按2021年首贷户贷款发放金额分档给予财政奖励。奖励标准如下:5000万元(含)—1亿元,奖励5万元;1亿元(含)—2亿元,奖励10万元;2亿元(含)—5亿元,奖励15万元;5亿元(含)—10亿元,奖励20万元;10亿元(含)以上,奖励25万元。奖励资金由区财政予以保障,具体分配方案由各单位确定。(责任部门:人行富阳支行、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

(六)构建科创企业金融服务体系。积极争取央行科技创新专项政策支持工具落地我区,推进全区科创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鼓励辖内银行机构设立、改造提升科创金融专营机构,优化完善科创金融专项信贷管理体制,争取上级在资源配置、考核奖励等方面支持,落实好尽职免责工作制度,推进“人才贷”“科技积分贷”等科创金融产品创新,扩大科创企业信贷投放。(责任部门:人行富阳支行、富阳银保监组、区科技局、区金融办)

)支持重点企业股改上市。根据省市“凤凰行动”计划2.0版,谋划实施我区“凤凰行动”计划升级版,加大对拟上市企业扶持力度。进一步优化企业上市梯队培育机制,完善上市后备企业认定服务办法,利用上市“绿色通道”机制,提高部门协同联动服务效率,加快推动优质企业上市融资。(责任部门:区金融办)

)深入推进金融业务模式创新。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持续优化首贷、信用贷、无还本续贷等支持,推动商标权、专利权、应收账款、存货等动产和权利质押融资增量扩面。建立健全信贷配套服务机制,推行“两内嵌、一循环”服务中期流动资金贷款模式,加大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投放力度,稳定企业融资预期,降低企业资金周转成本。(责任部门:人行富阳支行、富阳银保监组、区市场监管局)

(九)精准提高企业融资可获得性深化小微企业园“伙伴银行”建设,加大对小微企业园及入园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量身定制小微企业园融资方案,实施差异化授信政策,重点加强对省级园区的金融支持。优化银企合作对接平台,全力推广省市金融综合服务平台,完善线上申贷、审贷功能,实现企业贷款“一键办理”,有效提升企业融资便利度。(责任部门:区金融办、富阳银保监组

(十)发挥保险对企业的保障功能。大力推广企业财产保险、保证金替代类保险、科技保险、责任保险、重大装备(首台套)保险等业务,加强对民营和小微企业的风险保障,稳定企业发展信心。深化外贸企业保险服务,加大出口信用保险支持力度,创新保单融资模式,为外贸企业获得银行融资提供增信,支持外贸企业稳订单、拓市场。责任部门:富阳银保监组)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金融办、区财政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人行富阳支行、富阳银保监组为成员单位的领导小组,推进各项工作有序、创新开展。领导小组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二)全面统筹推进。加强顶层设计,强化资源统筹整合,加快推进民营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改革创新。优化工作机制,由区金融办牵头,各相关部门遴选业务骨干全程跟进试点工作实施,为试点实施提供全面保障。

(三)突出宣传引导定期组织金融机构开展经验交流,宣传推广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的典型案例、经验做法,通过主流新闻媒体、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金融服务政策知晓度和影响力。

五、其他事项

本方案自2021年11月10日起施行,2021年1月1日至施行日期期间相关补助(奖励)标准参照本方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