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行政许可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1-15  18:10:28    作者:    来源: 区委宣传部    点击率:


经审核,杭州富阳振伟图文有限公司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20〕20 号)的规定,杭州市新闻出版局决定撤销对其的行政许可。

请杭州富阳振伟图文有限公司在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将《印刷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浙印证字A(杭富)B-00241号)交至杭州市富阳区新闻出版局(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杭州市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区K9窗口,电话:63155165)。逾期或拒绝交回的,上述许可证将依法注销、作废。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杭州市富阳区新闻出版局

2021年1月15日


字体:     
打印
分享:
关于撤销行政许可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1-01-15  18:10:28
信息来源:区委宣传部 浏览量:


经审核,杭州富阳振伟图文有限公司在告知承诺书约定的期限内提交的材料不符合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实施办法的通知》(浙政发〔2020〕20 号)的规定,杭州市新闻出版局决定撤销对其的行政许可。

请杭州富阳振伟图文有限公司在本公告之日起5日内将《印刷经营许可证》(许可证编号:浙印证字A(杭富)B-00241号)交至杭州市富阳区新闻出版局(地址:杭州市富阳区鹿山街道江连街27号杭州市富阳区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社会事务综合受理区K9窗口,电话:63155165)。逾期或拒绝交回的,上述许可证将依法注销、作废。

如不服本决定,可自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特此公告。

 

 

杭州市富阳区新闻出版局

2021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