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6224/2020-71553 文件编号 富民〔2020〕59号
责任部门 区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0-09-24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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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0年8月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社会福利中心:

现将2020年8月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1291248元予以发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1号)、《关于2020年8月份浙江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的报告》(浙调字〔2020〕64号)、《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1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富阳市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通知》(富民〔2012〕83号)文件有关规定。

二、资金来源。区本级政府专项预算资金(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及救济金)。

三、资金用途。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特困职工发放基本生活价格补贴,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补助方式。政策资助,由区民政局审核后,按标准予以发放。

五、拨付路径。该资金由区民政局自发文之日起七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予以拨付。其中: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三老”人员、散居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特困职工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由区民政局拨付到富阳农商银行代发账户后再发放到户。

2.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由区民政局拨付到各乡镇(街道)和区社会福利中心,各乡镇(街道)收到款项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发放到集中供养机构。

六、监管职责。该资金属政策类专项,由区民政局和各乡镇(街道)按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附件:2020年8月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汇总表

 

杭州市富阳区民政局

2020年9月24日

通知(富民[2020]59号)------关于发放2020年8月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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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9-24 14: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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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放2020年8月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社会福利中心:

现将2020年8月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1291248元予以发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策依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发改价格〔2020〕31号)、《关于2020年8月份浙江省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总水平变动情况的报告》(浙调字〔2020〕64号)、《关于完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机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杭政办函〔2017〕114号)、《关于进一步完善富阳市物价上涨与低收入群体临时价格补贴联动机制的通知》(富民〔2012〕83号)文件有关规定。

二、资金来源。区本级政府专项预算资金(困难群众生活补助及救济金)。

三、资金用途。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农村“三老”人员、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特困职工发放基本生活价格补贴,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

四、补助方式。政策资助,由区民政局审核后,按标准予以发放。

五、拨付路径。该资金由区民政局自发文之日起七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予以拨付。其中: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对象、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农村“三老”人员、散居孤儿及享受基本生活保障的困境儿童、特困职工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由区民政局拨付到富阳农商银行代发账户后再发放到户。

2.集中供养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孤儿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由区民政局拨付到各乡镇(街道)和区社会福利中心,各乡镇(街道)收到款项后,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发放到集中供养机构。

六、监管职责。该资金属政策类专项,由区民政局和各乡镇(街道)按有关规定具体组织实施和管理。

 

附件:2020年8月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发放汇总表

 

杭州市富阳区民政局

2020年9月24日

通知(富民[2020]59号)------关于发放2020年8月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价格补贴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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