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06  11:13:43    作者: 网站管理员8    来源: 上城区    点击率: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富阳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杭州市富阳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实施意见

 

 

为规范我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运作,推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企〔2015〕7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9〕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设立宗旨和原则

(一)富阳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是由区政府主导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其设立宗旨是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促进国内外优质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我区聚集,加快推进我区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产业基金按照“聚焦战略、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充分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产业战略重点部署,引导企业开展投资合作,推动我区高新产业发展。

二、资金来源和基金规模

(一)产业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上下级财政或金融资本合作出资、基金投资收益和深化专项资金改革等途径筹集。

(二)产业基金以基金池方式运作,视管理运作和产业发展

情况履行出资义务。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基金池总规模达到50亿元,以后视产业基金运作情况,逐步扩大。

三、组织架构和主要职责

(一)产业基金组织架构为基金领导小组、主题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法人机构和基金服务机构四个层次。

1.基金领导小组:设立杭州市富阳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文创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文广旅体局、杭州富春湾新城管委会、区科技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人行富阳支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和省、市、区产业发展规划,确定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批复基金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审议决策投资计划及方案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重大决策,组织对主题基金进行考核评价;做好财政出资资金筹措落实和收益收缴工作,牵头制定产业基金管理实施意见;开展基金财务监管,做好政策指导统筹协调

2.主题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含开发区和富春湾新城管委会,下同)牵头成立相关主题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主题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设在相应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出台主题基金管理办法(细则);负责项目投资或“子基金”参股(设立)事项,提供投资领域的投资信息和投资需求,落实行业监管和项目对接服务;负责主题基金投资决策,做好风险控制,开展主题基金项目投资和子基金的考核评价工作

3.基金法人机构:由区财政局授权杭州富阳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富投发”)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出资组建专门基金法人机构,履行出资义务并支付基金管理服务中的相关费用

4.基金服务机构:基金服务机构由富投发选聘或根据主题基金管委会需求进行委托。主要职责是根据主题基金管委会的要求,协助做好主题基金运行工作,包括完善投资方案、尽职调查、入股谈判、拟定章程或合伙协议等

四、运作模式和运营机构

(一)运作模式

产业基金聚焦先进制造、高新技术、美丽乡村等重点领域及开发区、富春湾新城等重点区域,组建“科技投资引导基金”“美丽乡村发展基金”“区域发展基金”等政府主题基金。主题基金由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导向提出组建方案,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实行。主题基金组建方案包含基金名称、管理机构、政策目标(可量化考核)、运作模式、储备项目、让利措施、对接流程等。

产业基金根据产业类别特点和差异性,以让利性股权投资、同股同权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扶持,其运作模式主要包括“子基金”模式和“直接投资”模式。基金存续期最长不超过8年,按项目投资原有审议决策程序报批后可适当延长。

1.“子基金”模式,是指产业基金通过相关主题基金,与上级财政资金及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或以增资方式参与现有基金等设立“子基金”的投资模式。

产业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额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各级财政性资金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40%,部分重大项目及政府需要特别扶持的重点领域,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可不受此规模比例限制。倡导子基金在富阳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原则上全部投资于富阳区项目,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参股上级部门基金或领导小组另行审定的除外

我区产业基金原则上以“子基金”模式为主进行运作。子基金(投资机构)或其运营机构向主题基金管委会提出合作需求,主题基金管委会根据基金服务机构尽调报告决定参股(设立)子基金的,提出投资方案及出资金额建议(对出资金额较大的子基金项目,需由富投发进行复核,跟投上级部门基金除外),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基金法人机构拨付出资资金。子基金按市场化运作,引导其进行项目投资,并接受监管部门监督。

2.“直接投资”模式,根据我区不同类别的产业资金和投资对象,采取注入资本金、直接参股、参与定向增发等不同的股权投资管理形式。

产业基金在直投项目中占股比例一般不超过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特别重大项目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可不受所设比例限制。直投项目中涉及非现金资产的,需经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直接投资”模式一般适用于开发区和富春湾新城区域内项目。单个拟投资金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直投项目,基金服务机构开展评估尽调,主题基金管委会根据尽调报告形成投资决议,产业基金根据投资决议出资;拟投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以下的重要直投项目,主题基金管委会根据尽调报告形成投资决议,经富投发复核后,提交领导小组决策,产业基金根据决策出资;拟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直投项目,主题基金管委会根据尽调报告形成投资决议,经富投发复核、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区财经委决策,产业基金根据决策出

资。

(二)运营机构

子基金一般应委托专业运营机构进行运作和管理,运营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有固定营业场所及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105号令)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3.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4.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五、投资方向和要求

(一)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应符合富阳区产业政策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所投领域应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条件,有一定的人才、技术、项目储备,能够有效引领我区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产业基金投资以高新产业为突破口,以数字经济为

引领,坚持“无污染、小空间、高科技、大产出”的产业发展道路,以高端装备制造、光电子、医药和医疗器械、新能源新材料、集成电路等高新制造业为主要方向,促进一二三产全面融合发展。不得投向高污染、高能耗、落后产能等国家和省限制行业。

(三)产业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2.从事担保、抵押、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委托贷款等业务;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等支出;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经领导小组批准的需要特别支持的重点领域或创新业务,不受上述条款限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除外。

六、基金退出

(一)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应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载明退出期限、退出条件和退出方式,在达到投资年限或约定退出条件时,应适时采取股权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回购以及解散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

(二)产业基金退出时,按有关规定,需通过公开市场进行交易的,应聘请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所持股权进行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作为确定退出价格的重要参考。

(三)对政府需要重点扶持的投资项目,产业基金可以采取

一定期限收益让渡、约定退出期限和回报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收取一定的收益等方式给予适当让利。

(四)采取“子基金”运作模式的,应与其他出资人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产业基金可选择提前退出:

1.章程或协议签署后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

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

2.产业基金资金拨付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参股子基金未实际出资的

3.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本意见及主题基金方案政策导向的

4.发现其他危及基金安全或违背基金政策目标等事前约定的退出情形的。

七、费用和收益管理

(一)基金服务机构管理服务费用按照委托协议支付,根据投资模式不同,原则上按照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按年支付。

(二)为激励基金服务机构不断提高运作服务水平,对于投资效益特别好的项目,经主题基金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报领导小组批准,从该项目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基金服务机构的奖励;对于投资亏损较大的项目,由主题基金管委会提出建议,并报领导小组批准,以一定比例相应扣减基金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费用。

(三)基金法人机构仅限于列支法律规定作为公司存在所必须进行的法律行为所需的成本和费用,以及根据本意见规定支付基金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费用和奖励。基金法人机构的税后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不作分配,全额留存基金池用于投资。

(四)产业基金对外投资发生风险,造成投资损失的,按照以下顺序进行风险处置:

1.由产业基金已获得的收益进行冲抵,冲抵后的收益盈余继续用于产业基金滚动发展;

2.当产业基金已获得的收益不足以冲抵时,差额部分报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照国家财政、财务有关规定进行核销。

(五)产业基金出资部分无收益或亏损的,不得采取政府补贴形式向基金合作对象支付收益;实现收益的,不得超出税后收益总额向基金合作对象让渡收益。

八、风险防控和考核评价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对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监督和考核机制,科学合理设置基金管理绩效评价指标;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基金规范运作和管理。

(二)主题基金管委会加强对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按照“公开、透明、择优”的原则进行决策,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于运作较好的项目,可采取追加投入、利益让渡、公开表彰等方式给予激励;对于运作成效较差的项目,应减少投资,直至提前退出。

(三)基金法人机构应加强日常投资监管,视工作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专项审计,有效防范风险,保障基金安全运行,促进基金保值增值。

(四)基金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包括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组织和风险控制流程在内的风控合规体系及内部管控制度。

(五)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的投资基金应当委托一家区内商业银行进行托管(参与上级部门的投资除外),按照有关规定及托管协议开展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

(六)基金运营机构应建立严格的风控合规体系和内部管控制度,定期向主题基金管委会报送基金运作情况。

(七)其它有关职能部门、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基

金运作协作与管理监督。

(八)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对于按规定程序已履职尽责的投资项目,如发生风险造成投资损失,决策机构、职能部门、代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基金服务机构等不承担相关责任。

九、定期报告制度

(一)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主题基金管委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基金法人机构上报相关领域基金投资运作、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

(二)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年度结束4个月)内,基金法人机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季度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告)。

(三)基金运作和管理中如发生重大问题,各职能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无法协调解决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领导小组决定。

十、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6月20日起施行。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会同财政等主管部门出台管理细则。《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富政办〔2015〕10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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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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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富阳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实施意见》已经区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5月14日

 

杭州市富阳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实施意见

 

 

为规范我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运作,推进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企〔2015〕70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9〕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设立宗旨和原则

(一)富阳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以下简称“产业基金”)是由区政府主导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其设立宗旨是发挥财政政策导向作用,实现政府引导与市场化运作的有效结合,促进国内外优质资本、项目、技术、人才向我区聚集,加快推进我区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产业基金按照“聚焦战略、政策引导、市场运作、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运作,充分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产业战略重点部署,引导企业开展投资合作,推动我区高新产业发展。

二、资金来源和基金规模

(一)产业基金资金主要来源于本级财政预算安排、上下级财政或金融资本合作出资、基金投资收益和深化专项资金改革等途径筹集。

(二)产业基金以基金池方式运作,视管理运作和产业发展

情况履行出资义务。力争通过三年时间,基金池总规模达到50亿元,以后视产业基金运作情况,逐步扩大。

三、组织架构和主要职责

(一)产业基金组织架构为基金领导小组、主题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法人机构和基金服务机构四个层次。

1.基金领导小组:设立杭州市富阳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由区政府领导任组长、副组长,区政府办、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文创办)、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农业农村局、区财政局、区文广旅体局、杭州富春湾新城管委会、区科技局、区审计局、区商务局、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区市场监管局、区金融办、人行富阳支行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根据国家和省、市、区产业发展规划,确定基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原则;批复基金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审议决策投资计划及方案等。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财政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贯彻落实领导小组重大决策,组织对主题基金进行考核评价;做好财政出资资金筹措落实和收益收缴工作,牵头制定产业基金管理实施意见;开展基金财务监管,做好政策指导统筹协调

2.主题基金管理委员会:相关职能部门(含开发区和富春湾新城管委会,下同)牵头成立相关主题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主题基金管委会”),办公室设在相应职能部门。主要职责是研究出台主题基金管理办法(细则);负责项目投资或“子基金”参股(设立)事项,提供投资领域的投资信息和投资需求,落实行业监管和项目对接服务;负责主题基金投资决策,做好风险控制,开展主题基金项目投资和子基金的考核评价工作

3.基金法人机构:由区财政局授权杭州富阳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富投发”)代行政府出资人职责,出资组建专门基金法人机构,履行出资义务并支付基金管理服务中的相关费用

4.基金服务机构:基金服务机构由富投发选聘或根据主题基金管委会需求进行委托。主要职责是根据主题基金管委会的要求,协助做好主题基金运行工作,包括完善投资方案、尽职调查、入股谈判、拟定章程或合伙协议等

四、运作模式和运营机构

(一)运作模式

产业基金聚焦先进制造、高新技术、美丽乡村等重点领域及开发区、富春湾新城等重点区域,组建“科技投资引导基金”“美丽乡村发展基金”“区域发展基金”等政府主题基金。主题基金由相关职能部门结合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导向提出组建方案,经领导小组同意后实行。主题基金组建方案包含基金名称、管理机构、政策目标(可量化考核)、运作模式、储备项目、让利措施、对接流程等。

产业基金根据产业类别特点和差异性,以让利性股权投资、同股同权股权投资等方式进行扶持,其运作模式主要包括“子基金”模式和“直接投资”模式。基金存续期最长不超过8年,按项目投资原有审议决策程序报批后可适当延长。

1.“子基金”模式,是指产业基金通过相关主题基金,与上级财政资金及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或以增资方式参与现有基金等设立“子基金”的投资模式。

产业基金对子基金的出资额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20%,各级财政性资金不超过子基金规模的40%,部分重大项目及政府需要特别扶持的重点领域,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可不受此规模比例限制。倡导子基金在富阳区范围内登记注册,原则上全部投资于富阳区项目,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参股上级部门基金或领导小组另行审定的除外

我区产业基金原则上以“子基金”模式为主进行运作。子基金(投资机构)或其运营机构向主题基金管委会提出合作需求,主题基金管委会根据基金服务机构尽调报告决定参股(设立)子基金的,提出投资方案及出资金额建议(对出资金额较大的子基金项目,需由富投发进行复核,跟投上级部门基金除外),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基金法人机构拨付出资资金。子基金按市场化运作,引导其进行项目投资,并接受监管部门监督。

2.“直接投资”模式,根据我区不同类别的产业资金和投资对象,采取注入资本金、直接参股、参与定向增发等不同的股权投资管理形式。

产业基金在直投项目中占股比例一般不超过20%,且不为第一大股东,特别重大项目经领导小组审定后可不受所设比例限制。直投项目中涉及非现金资产的,需经具备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直接投资”模式一般适用于开发区和富春湾新城区域内项目。单个拟投资金额3000万元(含)以下的直投项目,基金服务机构开展评估尽调,主题基金管委会根据尽调报告形成投资决议,产业基金根据投资决议出资;拟投资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含)以下的重要直投项目,主题基金管委会根据尽调报告形成投资决议,经富投发复核后,提交领导小组决策,产业基金根据决策出资;拟投资金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重大直投项目,主题基金管委会根据尽调报告形成投资决议,经富投发复核、领导小组审议后,提交区财经委决策,产业基金根据决策出

资。

(二)运营机构

子基金一般应委托专业运营机构进行运作和管理,运营机构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且已在相关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登记备案,注册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最近3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2.有固定营业场所及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软硬件设施,应向符合《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第105号令)等规定的合格投资者募集资金。

3.具备丰富的投资管理经验和良好的管理业绩,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创业辅导、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

4.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股权投资或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人员,且有3个(含)以上股权投资的成功案例。

五、投资方向和要求

(一)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应符合富阳区产业政策以及相关产业发展规划,所投领域应具备良好的产业基础条件,有一定的人才、技术、项目储备,能够有效引领我区创业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

(二)产业基金投资以高新产业为突破口,以数字经济为

引领,坚持“无污染、小空间、高科技、大产出”的产业发展道路,以高端装备制造、光电子、医药和医疗器械、新能源新材料、集成电路等高新制造业为主要方向,促进一二三产全面融合发展。不得投向高污染、高能耗、落后产能等国家和省限制行业。

(三)产业基金不得从事以下业务:

1.投资二级市场股票、期货、企业债券、信托产品、理财产品、保险计划及其他金融衍生品;

2.从事担保、抵押、房地产(包括购买自用房地产)、委托贷款等业务;

3.向任何第三方提供赞助、捐赠等支出;

4.吸收或变相吸收存款,或向任何第三人提供贷款和资金拆借;

5.进行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对外投资;

6.发行信托或集合理财产品募集资金。

经领导小组批准的需要特别支持的重点领域或创新业务,不受上述条款限制,法律法规明文禁止的除外。

六、基金退出

(一)产业基金投资项目应在章程或合伙协议中载明退出期限、退出条件和退出方式,在达到投资年限或约定退出条件时,应适时采取股权转让、股票减持、股东回购以及解散清算等方式实现退出。

(二)产业基金退出时,按有关规定,需通过公开市场进行交易的,应聘请符合资质的中介机构对所持股权进行专项审计和资产评估,作为确定退出价格的重要参考。

(三)对政府需要重点扶持的投资项目,产业基金可以采取

一定期限收益让渡、约定退出期限和回报率、按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收取一定的收益等方式给予适当让利。

(四)采取“子基金”运作模式的,应与其他出资人约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产业基金可选择提前退出:

1.章程或协议签署后超过6个月,未按规定程序和时间要求

完成设立或增资手续的

2.产业基金资金拨付子基金账户1年以上,参股子基金未实际出资的

3.子基金投资项目不符合本意见及主题基金方案政策导向的

4.发现其他危及基金安全或违背基金政策目标等事前约定的退出情形的。

七、费用和收益管理

(一)基金服务机构管理服务费用按照委托协议支付,根据投资模式不同,原则上按照投资金额的一定比例按年支付。

(二)为激励基金服务机构不断提高运作服务水平,对于投资效益特别好的项目,经主题基金管委会提出申请,并报领导小组批准,从该项目投资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用于对基金服务机构的奖励;对于投资亏损较大的项目,由主题基金管委会提出建议,并报领导小组批准,以一定比例相应扣减基金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费用。

(三)基金法人机构仅限于列支法律规定作为公司存在所必须进行的法律行为所需的成本和费用,以及根据本意见规定支付基金服务机构的管理服务费用和奖励。基金法人机构的税后利润在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不作分配,全额留存基金池用于投资。

(四)产业基金对外投资发生风险,造成投资损失的,按照以下顺序进行风险处置:

1.由产业基金已获得的收益进行冲抵,冲抵后的收益盈余继续用于产业基金滚动发展;

2.当产业基金已获得的收益不足以冲抵时,差额部分报领导小组审批后,按照国家财政、财务有关规定进行核销。

(五)产业基金出资部分无收益或亏损的,不得采取政府补贴形式向基金合作对象支付收益;实现收益的,不得超出税后收益总额向基金合作对象让渡收益。

八、风险防控和考核评价

(一)领导小组办公室应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建立对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监督和考核机制,科学合理设置基金管理绩效评价指标;对于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确保基金规范运作和管理。

(二)主题基金管委会加强对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按照“公开、透明、择优”的原则进行决策,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对于运作较好的项目,可采取追加投入、利益让渡、公开表彰等方式给予激励;对于运作成效较差的项目,应减少投资,直至提前退出。

(三)基金法人机构应加强日常投资监管,视工作需要委托专业机构开展专项审计,有效防范风险,保障基金安全运行,促进基金保值增值。

(四)基金服务机构要按照国家有关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的要求,建立健全包括风险管理制度、风险管理组织和风险控制流程在内的风控合规体系及内部管控制度。

(五)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的投资基金应当委托一家区内商业银行进行托管(参与上级部门的投资除外),按照有关规定及托管协议开展资产保管、资金拨付和结算等日常工作,对投资活动进行动态监管。

(六)基金运营机构应建立严格的风控合规体系和内部管控制度,定期向主题基金管委会报送基金运作情况。

(七)其它有关职能部门、监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基

金运作协作与管理监督。

(八)建立尽职免责机制。对于按规定程序已履职尽责的投资项目,如发生风险造成投资损失,决策机构、职能部门、代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基金服务机构等不承担相关责任。

九、定期报告制度

(一)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主题基金管委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基金法人机构上报相关领域基金投资运作、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

(二)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年度结束4个月)内,基金法人机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季度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告)。

(三)基金运作和管理中如发生重大问题,各职能部门应在7个工作日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领导小组办公室无法协调解决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领导小组决定。

十、附则

本实施意见自2020年6月20日起施行。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本实施意见,会同财政等主管部门出台管理细则。《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富政办〔2015〕107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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