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期高层次人才引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8-18  14:05:18    作者: 区政府办    来源: 区政府办    点击率: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准确把握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集聚和激励各类优秀人才创新创业,为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向一流的大都市新型城区迈进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内容

1.调整高层次人才分类体系。我区原1至5类高层次人才分类体系不再执行,统一参照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A、B、C、D、E类),并设置区级F类人才。建立人才分类动态调整协调机制,定期修订完善区级人才分类目录。针对富阳区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经协调小组联席会议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2.加强创新型研究院建设。鼓励企业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共建研究院、实验室等创新载体,经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后,按近三年共建期内购置的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研发软件投入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优化实施区级一次性生活补贴。对毕业1年内来富工作的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在享受杭州市级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可再享受区级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生1万元/人、国内外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生2万元/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万元/人。区级生活补贴分两次发放,在富缴纳社会保险每满1年发放50%。

4.扩大工作生活补贴发放范围。由我区企业、教育卫健事业单位新招引来富工作的中级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人才和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往届毕业生可享受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生500元/人/月、国内外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技师人才)800元/人/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人才)1000元/人/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才)1500元/人/月。在富缴纳社会保险每满1年发放1次工作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5.发放职业水平提升补贴。对新取得相关职称、技能证书的我区企业人才,发放一次性职业水平提升补贴,取得中级职称(技师)、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和正高级职称的,分别按1000元/人、5000元/人、10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对通过我区资格审查取得初、中、高级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按要求完成证书登记的人员(不含公务员、事业人员),分别按1000元/人、2000元/人、5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6.调整企业引才奖励对象。对新招引“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毕业5年内)、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人才(在富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企业和教育卫健事业单位,给予引才奖励,标准为“双一流”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人才1万元/人,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才2万元/人。招引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的用人单位,还可参照《杭州市富阳区招引高学历人才来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享受分段引才奖励。

7.发放高层次人才认定奖励。通过我区新申报认定为杭州市D类及以上的(或已通过我区申报认定为杭州市D类及以上并完成认定结果备案的)人才,给予1万元/人的一次性高层次人才认定奖励,每名人才仅享受一次。

8.提高领军型人才安家补助标准。以富阳区申报入选国家级、省级、杭州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在享受上级补助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15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的区级安家补助。引进的国家级、省级和杭州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富阳区新申报认定为B、C类人才的,给予100万元、80万元安家补助。安家补助费按工作或服务期限分5年逐年到位。

9.扩大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范围。以富阳区申报认定的杭州市A-E类人才,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在50万元(含)(税前)以上的,可每年给予一定专项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其缴纳的薪金所得和政府补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本级地方留成部分,奖励期限不超过5年。

10.优化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对在区内无房且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大学生发放租房补贴,标准为每户每年1万元,可发放3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对在富购买首套住房的A-E类人才,可分别给予各级最高共800万元、250万元、180万元、120万元、4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2500元/月的租房补贴。由我区企业、教育卫健事业单位引进的区级F1、F2、F3类人才,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12万元的购房补贴,或最高1500元/月、1000元/月、800元/月的区级租房补贴(其中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本科生只享受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分2年发放,区级租房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5年。“富春特支人才”参照F2类人才享受购(租)房补贴政策。

11.发放车牌竞价补贴。对在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实施后未办理过浙A牌照小客车登记的B、C、D、E类人才,通过竞拍方式取得小客车上牌指标的,给予3万元/人的车牌竞价补贴。A类人才补助标准通过“一人一议”确定。

二、附则

1、区级F类人才目录暂定为三个层次,分别是:F1类(其他博士研究生)、F2类(硕士研究生、其他副高职称人才、其他高级技师)和F3类(国内外重点高校本科生、中级职称人才、技师)。特殊贡献人才分类通过“一人一议”认定。

2、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参照杭州市《关于服务保障“抓防控促发展”落实“人才生态37条”的补充意见》执行;区级F1、F2、F3类人才购租房补贴参照《富阳市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富政函〔2013〕131号)、《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富创业创新五年行动计划》(富委办〔2017〕83号)执行(F3类中“中级职称人才、技师”申请购租房补贴的享受范围指在本意见实施后购入首套商品房或租赁房屋的人才)。

3、国内外重点高校指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及世界前百名高校(由QS,TIMES,US News,ARWU公布)。

4、我区原1至5类高层次人才指《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富阳区行业领军人才建设五年行动计划》文件中设置的相关人才。

5、本意见涉及的区级一次性生活补贴、工作生活补贴、企业引才奖励等政策享受范围均指在本意见实施后引进的对象;职业水平提升补贴、高层次人才认定奖励、车牌竞价补贴等政策享受范围指在本意见实施后被认定、职业水平获得提升和竞拍获得车牌的对象。

6、本意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和资金管理办法。本意见与我区已发布的其他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意见涉及的相关政策,如遇国家、省、杭州市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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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新时期高层次人才引育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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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准确把握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集聚和激励各类优秀人才创新创业,为推动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加快向一流的大都市新型城区迈进提供坚实的人才保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主要内容

1.调整高层次人才分类体系。我区原1至5类高层次人才分类体系不再执行,统一参照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A、B、C、D、E类),并设置区级F类人才。建立人才分类动态调整协调机制,定期修订完善区级人才分类目录。针对富阳区发展急需、社会贡献较大、现行人才目录难以界定的“偏才”“专才”,经协调小组联席会议认定后,享受相应的人才政策。

2.加强创新型研究院建设。鼓励企业与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国家级科研院所共建研究院、实验室等创新载体,经认定为省级企业研究院后,按近三年共建期内购置的用于研究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和研发软件投入的15%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3.优化实施区级一次性生活补贴。对毕业1年内来富工作的全球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回国留学人员(外国人才),在享受杭州市级一次性生活补贴的基础上,可再享受区级一次性生活补贴,标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生1万元/人、国内外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生2万元/人、全日制硕士研究生2万元/人、全日制博士研究生3万元/人。区级生活补贴分两次发放,在富缴纳社会保险每满1年发放50%。

4.扩大工作生活补贴发放范围。由我区企业、教育卫健事业单位新招引来富工作的中级职称(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人才和毕业5年内的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往届毕业生可享受工作生活补贴,标准为普通全日制本科生500元/人/月、国内外重点高校全日制本科生(中级职称、技师人才)800元/人/月、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人才)1000元/人/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才)1500元/人/月。在富缴纳社会保险每满1年发放1次工作生活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5.发放职业水平提升补贴。对新取得相关职称、技能证书的我区企业人才,发放一次性职业水平提升补贴,取得中级职称(技师)、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和正高级职称的,分别按1000元/人、5000元/人、10000元/人标准给予补贴。对通过我区资格审查取得初、中、高级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并按要求完成证书登记的人员(不含公务员、事业人员),分别按1000元/人、2000元/人、5000元/人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

6.调整企业引才奖励对象。对新招引“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本科生(毕业5年内)、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副高职称(高级技师)及以上人才(在富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的企业和教育卫健事业单位,给予引才奖励,标准为“双一流”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副高职称(高级技师)人才1万元/人,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人才2万元/人。招引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的用人单位,还可参照《杭州市富阳区招引高学历人才来富工作三年行动计划》享受分段引才奖励。

7.发放高层次人才认定奖励。通过我区新申报认定为杭州市D类及以上的(或已通过我区申报认定为杭州市D类及以上并完成认定结果备案的)人才,给予1万元/人的一次性高层次人才认定奖励,每名人才仅享受一次。

8.提高领军型人才安家补助标准。以富阳区申报入选国家级、省级、杭州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计划的,在享受上级补助的基础上,分别再给予150万元、120万元、100万元的区级安家补助。引进的国家级、省级和杭州市级海外高层次人才通过富阳区新申报认定为B、C类人才的,给予100万元、80万元安家补助。安家补助费按工作或服务期限分5年逐年到位。

9.扩大高层次人才专项奖励范围。以富阳区申报认定的杭州市A-E类人才,年度工资薪金收入在50万元(含)(税前)以上的,可每年给予一定专项奖励。奖励总额不超过其缴纳的薪金所得和政府补助所得的个人所得税本级地方留成部分,奖励期限不超过5年。

10.优化高层次人才住房保障。对在区内无房且未享受住房优惠政策的新引进的应届全日制本科(含)以上大学生发放租房补贴,标准为每户每年1万元,可发放3年,期满后收入低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可继续享受,最长不超过3年。对在富购买首套住房的A-E类人才,可分别给予各级最高共800万元、250万元、180万元、120万元、40万元的购房补贴,或2500元/月的租房补贴。由我区企业、教育卫健事业单位引进的区级F1、F2、F3类人才,分别给予最高30万元、15万元、12万元的购房补贴,或最高1500元/月、1000元/月、800元/月的区级租房补贴(其中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本科生只享受租房补贴)。购房补贴分2年发放,区级租房补贴享受期限不超过5年。“富春特支人才”参照F2类人才享受购(租)房补贴政策。

11.发放车牌竞价补贴。对在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政策实施后未办理过浙A牌照小客车登记的B、C、D、E类人才,通过竞拍方式取得小客车上牌指标的,给予3万元/人的车牌竞价补贴。A类人才补助标准通过“一人一议”确定。

二、附则

1、区级F类人才目录暂定为三个层次,分别是:F1类(其他博士研究生)、F2类(硕士研究生、其他副高职称人才、其他高级技师)和F3类(国内外重点高校本科生、中级职称人才、技师)。特殊贡献人才分类通过“一人一议”认定。

2、新引进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参照杭州市《关于服务保障“抓防控促发展”落实“人才生态37条”的补充意见》执行;区级F1、F2、F3类人才购租房补贴参照《富阳市人才住房保障管理办法(试行)》(富政函〔2013〕131号)、《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来富创业创新五年行动计划》(富委办〔2017〕83号)执行(F3类中“中级职称人才、技师”申请购租房补贴的享受范围指在本意见实施后购入首套商品房或租赁房屋的人才)。

3、国内外重点高校指国家“双一流”建设高校、浙江省重点建设高校及世界前百名高校(由QS,TIMES,US News,ARWU公布)。

4、我区原1至5类高层次人才指《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富阳区行业领军人才建设五年行动计划》文件中设置的相关人才。

5、本意见涉及的区级一次性生活补贴、工作生活补贴、企业引才奖励等政策享受范围均指在本意见实施后引进的对象;职业水平提升补贴、高层次人才认定奖励、车牌竞价补贴等政策享受范围指在本意见实施后被认定、职业水平获得提升和竞拍获得车牌的对象。

6、本意见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的问题,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制定有关实施细则和资金管理办法。本意见与我区已发布的其他人才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从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意见涉及的相关政策,如遇国家、省、杭州市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本意见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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