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6216/2020-81719 文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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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8-1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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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司法所

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着力提高乡村依法治理能力,现就开展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充分发挥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在服务村组织换届、宣传法律法规、化解纠纷矛盾、参与社会治理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为我法治乡村“重要窗口”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20年8月底,在全各行政村培育一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实现村村都有“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在现有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础上,通过推荐、公示、审核方式产生。

    二、推荐原则

    (一)“三公”原则。整个推荐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接受广大村民监督。

    (二)“四不”原则。推荐人选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宜参加推荐:1.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2.有参与邪教组织、黑社会组织、恶势力、黄赌毒、迷信等情形的;3.有参与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等“非法上访”活动的;4.有处事不公正、不遵守社会公德、欺压村民情形的。

    (三)“五好”原则。推荐人选应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素养、奉献精神、协调能力。

    三、推荐标准

    (一)“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

    (3)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学习能力和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4)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参与法治实践;

    (5)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和声望,熟悉村情民意,热心公益事业。

   (二)“法治带头人”的基本条件:除具备“法律明白人”基本标准外,还应具有较强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事务的意识和能力,依法管理或参与村级事务,深受群众信赖和支持,能发挥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

四、推荐程序

由区司法局、普法办牵头组织,司法所负责具体推荐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村民自荐和村“两委”推荐组织选拔、核准上岗等程序,确定“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

(一)村民自荐。凡符合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的村民,可以通过向村“两委”自荐,成为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人选。

(二)村委会推荐。对照“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推荐标准,在居住在本行政村的村民中,推荐“法律明白人”。重点在村“两委”干部、农村党员、村民代表、致富能手、人民调解员、普法骨干等人员中推荐“法治带头人”。

(三)审查公示。“两委”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的自荐人选、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符合推荐标准的,在本村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合格后,报司法所复核。

(四)核准建档。经复核,司法所认为符合“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人选的,报区普法办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以区普法办名义颁发有关证书,并建档立卡。

     五、培训培育

(一)上岗培训。区普法办将结合实际,制定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计划,分期分批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进行上岗培训。上级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骨干示范培训班。

   (二)现场教学。区普法办将积极通过以案释法、案例指导、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多种法治实践形式,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实践能力培训,不断提升其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引导以及依法管理村级事务等能力。

   (三)线上交流。各司法所应充分发挥线上培训作用,通过“之江法云”、“富阳司法普法”微信公众号、“富阳普法”微信群、钉钉群等,通过不定期推送法律知识、法治信息、案例解读、组织网上互动交流等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培训覆盖面。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推荐培育工作,是推进我省法治乡村“重要窗口”建设的基础工程,是服务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举措。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紧部署,并在8月10日前将活动落实情况上报区普法办。

(二)加强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推荐培育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正推荐,严格审核,认真把关。要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对不符合推荐标准的人员,及时予以清退。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应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媒体,总结宣传各地“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推荐培育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为推荐培育工作和发挥“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作用营造浓厚氛围。

 

 

 

杭州市富阳区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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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8-17 15:2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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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年度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司法所

为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着力提高乡村依法治理能力,现就开展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省委十四届七次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育工作,充分发挥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在服务村组织换届、宣传法律法规、化解纠纷矛盾、参与社会治理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农村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为我法治乡村“重要窗口”建设提供坚实的基础。

(二)目标任务

2020年8月底,在全各行政村培育一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实现村村都有“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在现有法治宣传教育实践基础上,通过推荐、公示、审核方式产生。

    二、推荐原则

    (一)“三公”原则。整个推荐过程要公平、公正、公开接受广大村民监督。

    (二)“四不”原则。推荐人选近三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宜参加推荐:1.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的;2.有参与邪教组织、黑社会组织、恶势力、黄赌毒、迷信等情形的;3.有参与越级上访和集体上访等“非法上访”活动的;4.有处事不公正、不遵守社会公德、欺压村民情形的。

    (三)“五好”原则。推荐人选应具备较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质、法治素养、奉献精神、协调能力。

    三、推荐标准

    (一)“法律明白人”的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热爱祖国,热爱人民;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良好家风和家庭美德;

    (3)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学习能力和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4)具备一定的法律素养,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积极参与法治实践;

    (5)具有较好的群众基础,在当地有一定影响和声望,熟悉村情民意,热心公益事业。

   (二)“法治带头人”的基本条件:除具备“法律明白人”基本标准外,还应具有较强的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事务的意识和能力,依法管理或参与村级事务,深受群众信赖和支持,能发挥较强的示范带头作用。

四、推荐程序

由区司法局、普法办牵头组织,司法所负责具体推荐工作,以行政村为单位,按照村民自荐和村“两委”推荐组织选拔、核准上岗等程序,确定“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

(一)村民自荐。凡符合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基本条件的村民,可以通过向村“两委”自荐,成为农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人选。

(二)村委会推荐。对照“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推荐标准,在居住在本行政村的村民中,推荐“法律明白人”。重点在村“两委”干部、农村党员、村民代表、致富能手、人民调解员、普法骨干等人员中推荐“法治带头人”。

(三)审查公示。“两委”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的自荐人选、推荐人选进行审查,符合推荐标准的,在本村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公示合格后,报司法所复核。

(四)核准建档。经复核,司法所认为符合“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人选的,报区普法办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以区普法办名义颁发有关证书,并建档立卡。

     五、培训培育

(一)上岗培训。区普法办将结合实际,制定乡村“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培养计划,分期分批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进行上岗培训。上级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骨干示范培训班。

   (二)现场教学。区普法办将积极通过以案释法、案例指导、旁听庭审、模拟法庭等多种法治实践形式,对“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实践能力培训,不断提升其法治宣传教育、矛盾纠纷化解、法律服务引导以及依法管理村级事务等能力。

   (三)线上交流。各司法所应充分发挥线上培训作用,通过“之江法云”、“富阳司法普法”微信公众号、“富阳普法”微信群、钉钉群等,通过不定期推送法律知识、法治信息、案例解读、组织网上互动交流等方式,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扩大培训覆盖面。

六、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开展“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推荐培育工作,是推进我省法治乡村“重要窗口”建设的基础工程,是服务村社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具体举措。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抓紧部署,并在8月10日前将活动落实情况上报区普法办。

(二)加强工作落实。各乡镇、街道、司法所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推荐培育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正推荐,严格审核,认真把关。要建立动态管理制度,对不符合推荐标准的人员,及时予以清退。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乡镇街道、司法所应充分利用广播、微信公众号、抖音等媒体,总结宣传各地“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推荐培育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为推荐培育工作和发挥“法治带头人”“法律明白人”作用营造浓厚氛围。

 

 

 

杭州市富阳区普法教育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8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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