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富阳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15〕83号)、《财政部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0号)、《中共杭州市富阳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富委办〔201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收入界定
土地出让金收入是指区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括: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土地收入。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相关税费等。
(三)改变原有土地用途补缴的土地价款。包括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补缴的土地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人才公寓等按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收益等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等。
(四)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配置取得的土地价款。包括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等。
(五)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和滞纳金、没收的拍卖保证金及保证金专户产生的利息等其他土地出让金收入等。
二、收入收缴
(一)土地出让金收入由区财政局负责管理,市规划资源局富阳分局负责具体征收,中国人民银行富阳支行负责办理土地出让金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等相关业务。
(二)保证金、定金和征地预缴款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及时划转财政专户并冲抵土地价款,对保证金、定金等产生的利息,应作为土地出让金收入于年末全额转入国库。
三、支出范围
(一)专项计提
为保证专项事业发展需要,严格按规定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足额计提专项资金,相关标准根据上级文件和要求及时作相应调整。具体包括: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根据批准的新增建设土地面积按28元/平方米(18667元/亩)缴纳。
2.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根据土地出让面积按6.15元/平方米(4100元/亩)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支出。
3.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按土地出让金收入的3%计提,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4.市级统筹资金。按土地出让金收入的1%缴纳,统筹用于全市住房保障新政和经济发展等。
5.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按土地出让金收入的2%计提,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支出。
6.教育资金。按土地出让金收入的2%计提,用于教育支出。
7.廉租住房保障基金。按土地出让金收入的2%计提,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以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支出等。
8.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按土地出让金收入的7%计提,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9.被征地农民参保准备金。按土地出让金收入的3%计提,充实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
10.安置留用地消化专项资金。按土地出让金收入的5%计提,专项用于消化安置留用地。
11.城市管理基金。按土地出让金收入的8%计提,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二)成本结算
1.经营性用地。土地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及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等。具体包括: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
(2)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含因出让土地涉及的相关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以及相关融资利息支出等。
(3)列入收储地块做地成本的相关税费。包括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等,具体依据相关文件规定。
(4)其他按规定应纳入的成本费用。包括评估费、公告费、相关工作经费等。
区土地储备中心以政府采购或直接委托等方式实施土地储备工作的,依据合同价(协议价)确定成本。
2.工业用地。由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乡镇(街道)、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杭州富春湾新城管委会实施土地储备工作的,按所在地工业土地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核定单位定额成本进行结算。
(三)收益分配
1.村级留用地。村级留用安置土地转为国有出让的,不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和安置留用地消化专项资金等四项专项资金,其他专项资金按规定计提,土地出让金收入扣除计提、成本后的收益通过乡镇(街道)全额安排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2.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杭州富春湾新城范围内地块。 按区委、区政府明确的富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杭州富春湾新城管委会相关体制政策进行结算。
3.除上述范围外的收益由区政府统筹安排,主要用于:
(1)支农支出。包括用于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农业土地开发支出、农田水利建设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城市建设支出。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具体包括:城市道路、桥涵、公共绿地、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3)其他支出。包括支付社会保障资金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用于区属国有企业注资支出、用于归还贷款本息支出、化解政府隐性债务支出等。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完成前,按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收入的20%额度专项用于化解政府隐性债务。
四、收支管理
(一)市规划资源局富阳分局负责编制区土地出让和土地收储计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具体实施。下属的区土地储备中心是我区唯一的土地储备机构,依法承担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等土地储备工作。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由市规划资源局富阳分局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二)土地出让金收支全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予以安排,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区财政局定期将土地出让金收支结算情况上报区政府。
(三)严格宗地管理。区土地储备中心应对收储地块和出让地块的成本实行宗地核算,市规划资源局富阳分局负责审核,区财政局实行定额预拨、年度清算。区财政局对土地出让金收入收缴、专项计提、成本结算、收益分配等实行宗地结算。
(四)工业用地成本结算比例由市规划资源局富阳分局会同区财政局核定。
五、监督检查
(一)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和报表体系的要求,分科目、分明细地进行统计和核算,对土地出让金缴库情况进行定期核对,确保土地出让金收支核算及时、准确、真实。
(二)市规划资源局富阳分局要加大对区储备中心土地收储质量和规模的监管,建立考核机制,提高土地储备的绩效。区财政局要建立土地储备绩效评价机制,避免由于土地储备规模偏大而造成土地资源利用不充分和地方政府债务压力。
(三)区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富阳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富阳支行要建立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的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制度。
(四)严禁以各种补贴、优惠政策等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至相关企业、个人等。
六、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按地块出让公告时间界定,2020年8月1日前公告的,按原办法结算; 2020年8月1日后公告的按本办法结算。
(二)原《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阳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富政办〔2018〕30号)废止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并按上级有关规定适时进行调整。
(三)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富阳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土地出让金收入相关计提标准表
附件
土地出让金收入相关计提标准表
分类 | 项目名称 | 资金用途 | 计提标准 | |||
正常计提 | 刚性计提(开发区、富春湾) | 村级留用地 计提 | ||||
上缴计提 | 1 |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 上缴省级国库 | 28元/平方米 | 28元/平方米 | 28元/平方米 |
(18667元/亩) | (18667元/亩) | (18667元/亩) | ||||
2 |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 用于农业开发支出 | 6.15元/平方米 | 6.15元/平方米 | ||
(4100元/亩) | (4100元/亩) | |||||
3 | 市级统筹资金 | 用于杭州市住房保障新政和经济发展等 | 1% | 1% | 1% | |
4 |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 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支出 | 2% | 2% | 2% | |
本级计提 | 5 |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 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 3% | 3% | |
6 | 教育资金 | 用于教育支出 | 2% | 2% | 2% | |
7 | 廉租住房保障基金 | 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支出等 | 2% | 2% | ||
8 | 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 | 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 7% | 7% | 7% | |
9 | 被征地农民参保准备金 | 用于充实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 | 3% | 3% | 3% | |
10 | 安置留用地消化专项资金 | 用于消化安置留用地 | 5% | |||
11 | 城市管理基金 | 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 8% | 8% | ||
合计 | 33% | 20% | 23% |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富阳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已经区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7月29日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以下简称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6〕100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06〕68号)、《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强化土地出让收支管理的通知》(财综〔2015〕83号)、《财政部关于规范土地储备和资金管理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16〕4号)、《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 银监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土地出让管理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5〕130号)、《中共杭州市富阳区委办公室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风险管控的实施意见》(富委办〔2019〕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收入界定
土地出让金收入是指区政府以出让等方式配置国有土地使用权取得的全部土地价款,具体包括:
(一)以招标、拍卖、挂牌和协议出让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取得的总成交价款。
(二)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划拨土地收入。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相关税费等。
(三)改变原有土地用途补缴的土地价款。包括转让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或依法利用原划拨土地进行经营性建设应补缴的土地价款,处置抵押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转让房改房、经济适用房、人才公寓等按规定应当补缴的土地收益等土地价款,改变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用途、容积率等土地使用条件应当补缴的土地价款等。
(四)以国有土地租赁方式配置取得的土地价款。包括依法出租国有土地向承租者收取的土地租金收入,出租划拨土地上的房屋应当上缴的土地收益等。
(五)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或变更有关的收入和滞纳金、没收的拍卖保证金及保证金专户产生的利息等其他土地出让金收入等。
二、收入收缴
(一)土地出让金收入由区财政局负责管理,市规划资源局富阳分局负责具体征收,中国人民银行富阳支行负责办理土地出让金收入的收纳、划分、留解等相关业务。
(二)保证金、定金和征地预缴款在合同签订生效后及时划转财政专户并冲抵土地价款,对保证金、定金等产生的利息,应作为土地出让金收入于年末全额转入国库。
三、支出范围
(一)专项计提
为保证专项事业发展需要,严格按规定从土地出让金收入中足额计提专项资金,相关标准根据上级文件和要求及时作相应调整。具体包括:
1.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根据批准的新增建设土地面积按28元/平方米(18667元/亩)缴纳。
2.农业土地开发资金。根据土地出让面积按6.15元/平方米(4100元/亩)计提,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支出。
3.国有土地收益基金。按土地出让金收入的3%计提,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4.市级统筹资金。按土地出让金收入的1%缴纳,统筹用于全市住房保障新政和经济发展等。
5.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按土地出让金收入的2%计提,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支出。
6.教育资金。按土地出让金收入的2%计提,用于教育支出。
7.廉租住房保障基金。按土地出让金收入的2%计提,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以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支出等。
8.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按土地出让金收入的7%计提,专项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9.被征地农民参保准备金。按土地出让金收入的3%计提,充实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
10.安置留用地消化专项资金。按土地出让金收入的5%计提,专项用于消化安置留用地。
11.城市管理基金。按土地出让金收入的8%计提,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二)成本结算
1.经营性用地。土地成本包括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土地开发支出及应缴纳的相关税费等。具体包括:
(1)征地和拆迁补偿支出。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拆迁补偿费等。
(2)土地开发支出。包括前期土地开发性支出以及与前期土地开发相关的费用等,含因出让土地涉及的相关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以及相关融资利息支出等。
(3)列入收储地块做地成本的相关税费。包括耕地占用税、耕地开垦费等,具体依据相关文件规定。
(4)其他按规定应纳入的成本费用。包括评估费、公告费、相关工作经费等。
区土地储备中心以政府采购或直接委托等方式实施土地储备工作的,依据合同价(协议价)确定成本。
2.工业用地。由区土地储备中心委托乡镇(街道)、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杭州富春湾新城管委会实施土地储备工作的,按所在地工业土地基准地价的一定比例核定单位定额成本进行结算。
(三)收益分配
1.村级留用地。村级留用安置土地转为国有出让的,不计提国有土地收益基金、农业土地开发资金、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和安置留用地消化专项资金等四项专项资金,其他专项资金按规定计提,土地出让金收入扣除计提、成本后的收益通过乡镇(街道)全额安排给村级集体经济组织。
2.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和杭州富春湾新城范围内地块。 按区委、区政府明确的富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和杭州富春湾新城管委会相关体制政策进行结算。
3.除上述范围外的收益由区政府统筹安排,主要用于:
(1)支农支出。包括用于保持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补贴支出、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支出、农业土地开发支出、农田水利建设支出以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2)城市建设支出。包括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具体包括:城市道路、桥涵、公共绿地、消防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3)其他支出。包括支付社会保障资金支出、支付破产或改制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用于区属国有企业注资支出、用于归还贷款本息支出、化解政府隐性债务支出等。政府隐性债务化解完成前,按不低于土地出让金收入的20%额度专项用于化解政府隐性债务。
四、收支管理
(一)市规划资源局富阳分局负责编制区土地出让和土地收储计划,并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具体实施。下属的区土地储备中心是我区唯一的土地储备机构,依法承担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等土地储备工作。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由市规划资源局富阳分局会同区财政局等相关部门制定。
(二)土地出让金收支全额纳入政府性基金预算管理。收入全部缴入地方国库,支出一律通过政府性基金预算予以安排,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区财政局定期将土地出让金收支结算情况上报区政府。
(三)严格宗地管理。区土地储备中心应对收储地块和出让地块的成本实行宗地核算,市规划资源局富阳分局负责审核,区财政局实行定额预拨、年度清算。区财政局对土地出让金收入收缴、专项计提、成本结算、收益分配等实行宗地结算。
(四)工业用地成本结算比例由市规划资源局富阳分局会同区财政局核定。
五、监督检查
(一)各职能部门要按照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和报表体系的要求,分科目、分明细地进行统计和核算,对土地出让金缴库情况进行定期核对,确保土地出让金收支核算及时、准确、真实。
(二)市规划资源局富阳分局要加大对区储备中心土地收储质量和规模的监管,建立考核机制,提高土地储备的绩效。区财政局要建立土地储备绩效评价机制,避免由于土地储备规模偏大而造成土地资源利用不充分和地方政府债务压力。
(三)区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富阳分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富阳支行要建立土地出让金收支情况的定期和不定期监督检查制度。
(四)严禁以各种补贴、优惠政策等变相返还土地出让金至相关企业、个人等。
六、其他事项
(一)本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按地块出让公告时间界定,2020年8月1日前公告的,按原办法结算; 2020年8月1日后公告的按本办法结算。
(二)原《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阳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富政办〔2018〕30号)废止执行,其他有关规定与本办法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并按上级有关规定适时进行调整。
(三)本办法由区财政局、市规划资源局富阳分局负责解释。
附件:土地出让金收入相关计提标准表
附件
土地出让金收入相关计提标准表
分类 | 项目名称 | 资金用途 | 计提标准 | |||
正常计提 | 刚性计提(开发区、富春湾) | 村级留用地 计提 | ||||
上缴计提 | 1 | 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 | 上缴省级国库 | 28元/平方米 | 28元/平方米 | 28元/平方米 |
(18667元/亩) | (18667元/亩) | (18667元/亩) | ||||
2 | 农业土地开发资金 | 用于农业开发支出 | 6.15元/平方米 | 6.15元/平方米 | ||
(4100元/亩) | (4100元/亩) | |||||
3 | 市级统筹资金 | 用于杭州市住房保障新政和经济发展等 | 1% | 1% | 1% | |
4 | 农田水利建设资金 | 用于农田水利建设支出 | 2% | 2% | 2% | |
本级计提 | 5 | 国有土地收益基金 | 用于土地收购储备 | 3% | 3% | |
6 | 教育资金 | 用于教育支出 | 2% | 2% | 2% | |
7 | 廉租住房保障基金 | 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支出等 | 2% | 2% | ||
8 | 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 | 用于弥补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缺口 | 7% | 7% | 7% | |
9 | 被征地农民参保准备金 | 用于充实社会保障风险准备金 | 3% | 3% | 3% | |
10 | 安置留用地消化专项资金 | 用于消化安置留用地 | 5% | |||
11 | 城市管理基金 | 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以及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 8% | 8% | ||
合计 | 33% | 20% | 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