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推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04  09:43:28    作者:    来源: 区政府办    点击率: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富阳区推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已经区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日

 

杭州市富阳区推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发〔2019〕19号)精神,为深入推进就业优先战略,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全方位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保障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推动我区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特制订本三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三年内全区新增城镇就业20000人以上,帮助12000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稳控在3%以内,城镇调查失业率稳控在5.5%以内,完成技能人才培训40000人次以上。

二、政策举措

(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实施企业降费减负政策。实施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调政策,单位和个人均按0.5%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基准费率阶段性统一下调50%;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三个行业企业社保单位缴费实施两月减免;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从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下调至60%。

2.落实企业社保费返还政策。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的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

3.加大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对裁员率低于杭州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

(二)积极拓展就业渠道

1.扶持小微企业加大就业。在职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含300人)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的补贴。

2.发展新兴产业推动就业。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区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认定,可给予企业连续3年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积极鼓励“爱心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并实现稳定就业。

3.促进重点群体加快就业。企业招用本区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每人每月800元或600元用工社保补贴。本计划执行期内,2019年度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高职院校大专生,首次在国有、国有控股以外的企业、民办非企和其他民办社会组织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个人可享受一次性8000元就业补贴,就业补贴由财政单独安排。

4.开发公益性岗位新增就业。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劳动岗位上岗的承接单位,可享受不低于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30%的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5.扩展就业见习对象助推就业。将见习补贴范围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培育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让更多的青年就业者借助就业见习训练完成从“校园人”向“职场人”的转型。

(三)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1.鼓励大学生创办企业。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区首次创办经营实体,担任法定代表人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

2.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放贷额至5000万元/年。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劳动者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三年内力争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亿元以上,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人数不少于300人次。

3.支持孵化创业园建设。鼓励市场主体创办“创业陪跑空间”,经认定的“创业陪跑空间”可享受每年5万元或10万元的主办方补贴。入驻“创业陪跑空间”的经营实体可享受最高不超过3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为50平方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实际房租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补贴。

(四)大规模开展技能培训

1.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养)水平。实施富阳“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根据本区高新产业及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全日制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发挥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龙头骨干和基础性作用。采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模式,推行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共同培养技能人才的新型学徒制模式,将技能培训的现场更多地设置到现代制造业等企业的生产一线中去,与企业的设备、工艺流程相匹配。三年计划培训(养)各类技能人才40000人次以上,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比例达到26%,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31%。根据《关于公布<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2016版)>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356号),对杭州市规定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可鉴定的工种给予每工种每人950—3400元的培训鉴定补贴。

2.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3.降低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资格。将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分别获得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4.加强失业人员培训。支持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本计划执行期内,登记失业连续6个月以上本区户籍的人员在失业期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参照企业在职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补贴费用由财政单独安排。

(五)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1.鼓励市场参与。参加政府组织的招聘活动且帮助失业职工等重点人群在我区用人单位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对该市场主体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2.深化对口扶贫。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我区就业创业期间,可同等享受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政策。参加政府组织的招聘活动且组织建档立卡劳动力来富首次就业,并依法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对该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3.提升精准服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就业困难人员春风行动、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加强就业援助精准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开展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活动,三年内争取100个社区(村)达到高质量社区(村)标准。

4.提供全程服务。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周期性规律,组织地区间、城乡间劳务协作交流活动,三年内举办招聘会300场以上。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招聘指导、法规咨询、就业援助全程服务。

5.优化数据应用。开展动态人力资源调查工作,建立“人力资源基础数据库”,打造线上招聘,建成永不打烊的“线上招聘市场”。搭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实现招工和求职信息的精准匹配,助力解决“招工难”、“求职难”。通过“决策分析平台”对人力资源数据实现动态监测和分析,为就业形势研判和经济运行分析提供真实有效的参考依据。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本计划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各司其职,以稳定就业和促进创业为重点,健全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合力确保我区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区财政局要加大稳就业促创业的资金保障,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乡镇街道要做好辖区内人力资源调查及动态调整工作,重点调查失业人员、有求职意愿人员的基本信息,掌握其就业技能、就业意向、就业能力培训需求。

2.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任务完成。各责任部门要从当前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和就业稳定大局出发,紧紧围绕高质量充分就业总体目标,进一步落实工作举措,对各项责任工作逐项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细化目标分解,明确职责任务,拉高工作标杆,做到时间倒排、挂图作战,全力以赴推进各项重点任务指标圆满完成,推动特色亮点工作出实效,确保涉及群众利益诉求的各类就业创业重点难点问题得到有力化解。

3.加大培训宣传,倡导“劳动精神”。一方面,要通过上门走访、集中培训、点对点咨询等方式,面向广大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经办人员开展好人力社保惠企政策培训指导,帮助其了解和运用好就业创业新政,发挥政策最大效用。另一方面要持续开展好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使就业创业政策“飞入寻常百姓家”,同时积极挖掘亮点,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设置专题,大力宣传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劳动精神”。

四、其他说明

1.本计划自2020年1月10日施行,有效期三年。

2.本计划具体操作办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或参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3.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本行动计划将作相应调整和完善。

 

字体:     
打印
分享: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推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6-04  09:43:28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富阳区推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已经区政府第5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3日

 

杭州市富阳区推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

三年行动计划(2019-2021年)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8〕50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杭政发〔2019〕19号)精神,为深入推进就业优先战略,把稳就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支持企业稳定岗位、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全方位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保障就业局势总体稳定,推动我区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特制订本三年行动计划。

一、工作目标

三年内全区新增城镇就业20000人以上,帮助12000名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城镇登记失业率稳控在3%以内,城镇调查失业率稳控在5.5%以内,完成技能人才培训40000人次以上。

二、政策举措

(一)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1.实施企业降费减负政策。实施失业保险缴费比例下调政策,单位和个人均按0.5%的费率缴纳;工伤保险基准费率阶段性统一下调50%;制造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三个行业企业社保单位缴费实施两月减免;个体工商户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基数从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80%下调至60%。

2.落实企业社保费返还政策。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按企业及其职工应缴纳的6个月社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

3.加大企业稳岗补贴政策。对裁员率低于杭州市上年度城镇登记失业率的参保企业,按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予以返还。

(二)积极拓展就业渠道

1.扶持小微企业加大就业。在职职工人数在300人以下(含300人)的小微企业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依法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的补贴。

2.发展新兴产业推动就业。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在我区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经认定,可给予企业连续3年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积极鼓励“爱心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建筑业小微作业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并实现稳定就业。

3.促进重点群体加快就业。企业招用本区就业困难人员,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可享受每人每月800元或600元用工社保补贴。本计划执行期内,2019年度及以后毕业的全日制高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和高职院校大专生,首次在国有、国有控股以外的企业、民办非企和其他民办社会组织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2个月的,个人可享受一次性8000元就业补贴,就业补贴由财政单独安排。

4.开发公益性岗位新增就业。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劳动岗位上岗的承接单位,可享受不低于市区月最低工资标准130%的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5.扩展就业见习对象助推就业。将见习补贴范围扩展至16-24岁失业青年,培育大学生创业见习基地,让更多的青年就业者借助就业见习训练完成从“校园人”向“职场人”的转型。

(三)大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

1.鼓励大学生创办企业。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在本区首次创办经营实体,担任法定代表人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可享受一次性创业补贴10000元。

2.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提高创业担保贷款放贷额至5000万元/年。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劳动者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三年内力争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亿元以上,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政策人数不少于300人次。

3.支持孵化创业园建设。鼓励市场主体创办“创业陪跑空间”,经认定的“创业陪跑空间”可享受每年5万元或10万元的主办方补贴。入驻“创业陪跑空间”的经营实体可享受最高不超过3元/平方米·天的房租补贴,补贴面积最高为50平方米,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实际房租费用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补贴。

(四)大规模开展技能培训

1.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养)水平。实施富阳“人才优先发展”战略,根据本区高新产业及企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及时调整全日制中职学校、技工学校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发挥技工学校、职业院校在高技能人才培养方面的龙头骨干和基础性作用。采用“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模式,推行企校“双师带徒、工学交替”培养、脱产或半脱产培训等共同培养技能人才的新型学徒制模式,将技能培训的现场更多地设置到现代制造业等企业的生产一线中去,与企业的设备、工艺流程相匹配。三年计划培训(养)各类技能人才40000人次以上,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比例达到26%,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例达到31%。根据《关于公布<杭州市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和补贴标准(2016版)>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356号),对杭州市规定的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可鉴定的工种给予每工种每人950—3400元的培训鉴定补贴。

2.支持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困难企业开展职工在岗培训所需经费按规定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经人力社保部门审核评估合格后,由就业补助资金予以适当支持。

3.降低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领资格。将企业职工参加失业保险3年以上放宽至参保1年以上。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分别获得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

4.加强失业人员培训。支持失业人员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培训合格的失业人员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本计划执行期内,登记失业连续6个月以上本区户籍的人员在失业期间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且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可参照企业在职职工享受技能提升补贴,补贴费用由财政单独安排。

(五)加强公共就业服务

1.鼓励市场参与。参加政府组织的招聘活动且帮助失业职工等重点人群在我区用人单位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对该市场主体按5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2.深化对口扶贫。对口帮扶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在我区就业创业期间,可同等享受我区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政策。参加政府组织的招聘活动且组织建档立卡劳动力来富首次就业,并依法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的,对该企业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按1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3.提升精准服务。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行动、就业困难人员春风行动、残疾人就业帮扶活动。加强就业援助精准服务,确保零就业家庭至少有1人稳定就业。开展高质量就业社区(村)建设活动,三年内争取100个社区(村)达到高质量社区(村)标准。

4.提供全程服务。根据人力资源市场供求周期性规律,组织地区间、城乡间劳务协作交流活动,三年内举办招聘会300场以上。为求职者和用人单位提供招聘指导、法规咨询、就业援助全程服务。

5.优化数据应用。开展动态人力资源调查工作,建立“人力资源基础数据库”,打造线上招聘,建成永不打烊的“线上招聘市场”。搭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实现招工和求职信息的精准匹配,助力解决“招工难”、“求职难”。通过“决策分析平台”对人力资源数据实现动态监测和分析,为就业形势研判和经济运行分析提供真实有效的参考依据。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本计划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实施,区发改局、区经信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科技局、区民政局、区商务局等相关部门及各乡镇街道要各司其职,以稳定就业和促进创业为重点,健全就业创业工作协调机制,合力确保我区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区财政局要加大稳就业促创业的资金保障,强化资金预算执行和监督,开展资金使用绩效评价,着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乡镇街道要做好辖区内人力资源调查及动态调整工作,重点调查失业人员、有求职意愿人员的基本信息,掌握其就业技能、就业意向、就业能力培训需求。

2.加快工作进度,确保任务完成。各责任部门要从当前我区产业转型升级和就业稳定大局出发,紧紧围绕高质量充分就业总体目标,进一步落实工作举措,对各项责任工作逐项制定工作推进方案,细化目标分解,明确职责任务,拉高工作标杆,做到时间倒排、挂图作战,全力以赴推进各项重点任务指标圆满完成,推动特色亮点工作出实效,确保涉及群众利益诉求的各类就业创业重点难点问题得到有力化解。

3.加大培训宣传,倡导“劳动精神”。一方面,要通过上门走访、集中培训、点对点咨询等方式,面向广大企业负责人、人力资源经办人员开展好人力社保惠企政策培训指导,帮助其了解和运用好就业创业新政,发挥政策最大效用。另一方面要持续开展好就业创业政策宣传,使就业创业政策“飞入寻常百姓家”,同时积极挖掘亮点,在各类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设置专题,大力宣传劳动者自主就业、自主创业和用人单位促进就业的典型事迹,发挥典型引领作用,在全社会树立正确的就业观,大力营造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创造伟大的“劳动精神”。

四、其他说明

1.本计划自2020年1月10日施行,有效期三年。

2.本计划具体操作办法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或参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3.如遇国家、省、市政策调整,本行动计划将作相应调整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