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富阳区第三批享受社会保险费返还企业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6-24  09:25:17    作者: 区人社局    来源: 区人社局    点击率: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4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0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我市开展社会保险费返还工作。经人力社保、发改、经信、财政、商务、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网信办等部门通过数据比对、联合审定,现对我区第三批符合社会保险费返还条件的780家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7月1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区人力社保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71-63323264/63325869;联系地址:富阳区恩波大道1128号永和大厦906室。

附件:1.企业公示名单

2.杭州市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问答解析

富阳区社会保险费返还工作小组

2020年6月24日


附件1:

(富阳区)20200624第三批企业公示名单.xls

附件2:

杭州市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问答解析.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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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富阳区第三批享受社会保险费返还企业名单公示
发布时间: 2020-06-24  09: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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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浙江省委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 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委发〔2020〕4号)和《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政策执行有关问题的通知》(浙人社发〔2020〕10号)等精神,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同意,我市开展社会保险费返还工作。经人力社保、发改、经信、财政、商务、税务、市场监管、统计、网信办等部门通过数据比对、联合审定,现对我区第三批符合社会保险费返还条件的780家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6月24日-7月1日,共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对象相关情况有异议的,可直接向区人力社保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571-63323264/63325869;联系地址:富阳区恩波大道1128号永和大厦906室。

附件:1.企业公示名单

2.杭州市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问答解析

富阳区社会保险费返还工作小组

2020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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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区)20200624第三批企业公示名单.xls

附件2:

杭州市2020年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问答解析.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