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002506507/2020-50726 | 文件编号 | 富文广旅体〔2020〕23号 |
责任部门 | 区文广旅体局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文广旅体局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时间 | 2020-05-23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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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项体育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区各单项体育类社会团体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使全区体育工作有序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实施对体育社会团体的管理考核,加强业务指导,规范协会工作良性发展,现将《富阳区单项体育协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富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5月9日
富阳区单项体育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单项体育协会的管理,促进单项体育协会健康有序的发展,保障单项体育协会依法开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富阳区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所称的协会主要是指本区热衷于该项运动的公民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富阳区文广旅体局是富阳区体育单项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富阳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是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协会依法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并对单项体育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一)负责单项体育协会申请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业务审查;
(二)负责社会团体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
(三)协助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单项体育协会年检年报、评估、督促指导内部管理混乱协会运行整改、指导协会注销清算工作;
(四)监督、指导单项体育协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实施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
(五)监督单项体育协会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并对其活动实施、组织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对单项体育协会开展违法违纪活动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章 注册登记、变更和注销
第七条 申请成立单项体育协会,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依照规定到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第八条 成立区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规范的协会章程,建立选举产生会员大会、委员会及办事处等机构,有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协会的组织及成员应在其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权威性。在同一业务范围内,不得成立相同或相似的协会;
(三)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经费;
(六)应具备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七)明确发起人应是5人以上,发起单位3个。
第十条 申请成立单项体育协会前,应向民政部门申请名称预登记,经成立许可并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再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具体以民政部门要求为准):
(一)《社会组织(法人)成立登记申请表》;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开户银行的验资证明;
(四)《社会团体法人办公场所证明表》,以及产权或使用权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
(五)拟任负责人的名册及基本情况;
(六)《社会团体法人专职工作人员备案表》;
(七)已联络的会员名册;
(八)章程草案。
第十一条 单项体育协会章程是协会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实现民主决策与自律管理的基本保证。章程应规定组织宗旨、活动范围、内部治理结构等重要事项,并符合民政部门的章程范本要求。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会费缴纳标准;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会员大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监事会等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主要负责人的产生、职权、任期和罢免的办法;
(六)财务预算、决算、清算等资产管理和使用办法;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办法;
(九)变更、注销或注销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十)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成立单项体育协会的申请经民政部门批准后,应在取得名称预登记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成立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组织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民政部门申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第十三条 印章、银行账户
成立登记的单项体育协会凭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
第十四条 单项体育协会变更、注销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一)变更。单项体育协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到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门办理审批和变更备案手续。
(二)注销。协会注消或自行解散时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民政部门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前必须进行资产清理,并收缴单项体育协会登记证书和印章,由区民政局审批后注销。
第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权职:
(一)清理单项体育协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表;
(二)处理单项体育协会未了结的业务;
(三)清理债权、债务;
(四)处理单项体育协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五)代表单项体育协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十五条 单项体育协会财产应先支付清算费用、工作人员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清偿债务,清算完结后的剩余财产,按协会章程处理,章程没有规定的,在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六条 单项体育协会清算完结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章 机构设置、审批和换届
第十七条 组织机构设置。单项体育协会机构设置分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单项体育协会领导成员配备,既要考虑广泛性和代表性,又要贯彻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协会需要可设名誉主席(名誉会长),常务副主席(常务副会长)。担任特邀职务的人员不在此限内。
第十八条 任职基本条件。兼任单项体育协会领导职务,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职年龄界限为男70周岁、女65周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遵纪守法,讲政治顾大局;热爱单项体育协会工作,热心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的服务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担任过一定的领导职务或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需经过理事会选举产生后,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九条 任职审批程序。担任单项体育协会领导职务(含任期届满拟继续兼任的),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一)区管干部及以上兼任,由各协会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统一由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按规定程序向上级组织部门报批。
(二)非区管干部兼任,由各协会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提出任职人选,报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条 协会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一般由主席(会长)担任,情况特殊的可由常务副主席(常务副会长)、副主席(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再担任其他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区管干部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任职期限及报酬。兼任单项体育协会同一个领导职务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期间不得在协会领取薪酬、奖金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成员的设置,最低不少于5人,协会会长和秘书长各有一人担任,不得相互兼职。
第二十三条 协会副秘书长以上领导的备案,应按《章程》规定由协会选举产生,报主管业务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四条 协会每届最长不超过五年。
第二十五条 换届后新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协会《章程》,健全领导机构,切实做到协会班子团结,促进协会的持续发展。
第二十六条 协会不按期进行换届的,区业务主管单位将责令其尽快换届或采取必要措施协助完成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协会理事会通过,报区主管业务部门备案。
第四章 工作规则
第二十七条 单项体育协会应设立日常工作办事机构,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办事机构应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
第二十八条 单项体育协会应建立印章、档案、财务、会议、活动等内部管理制度,协会印章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并有用印记录。
第二十九条 单项体育协会每年应召开两次以上常务委员会会议,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存档。协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重大的决策、主要人事调整、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安排等主要事项都应经常委会表决通过。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条 单项体育协会每年必须召开一次年会,总结年度工作,部署年度任务,报告财务使用情况等。
第三十一条 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年初应有总体计划。每年应举办或承办一次全区性赛事,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会员活动,每年(不定期)至少举办一期以上向社会义务推广培训活动。
第三十二条 单项体育协会必须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主要人事任免、重大活动安排等重要事项都应以书面形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备案。协会的文件应经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抄送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门。
第三十三条 单项体育协会要加强对外交流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国内外、兄弟区市合作交流活动。
第三十四条 各单项协会有责任、有义务向社会群众推广本项目、管理本项目的教练员和裁判员的培训和使用;负责他们的业务学习、考核和建立基本档案。
第三十五条 单项体育协会应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由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政部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十六条 单项体育协会换届工作必须经过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供下列材料:
(一)上一届协会的工作报告;
(二)上一届协会的财务审计报告;
(三)新一届协会机构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四)协会章程修改情况说明;
(五)需经大会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业务主管单位每年对单项体育协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社团年度考核。采用个性目标和共性目标,百分制量化方式。并对优秀协会给予通报表彰。
第三十八条 单项体育协会领导和工作人员兼职期间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单项体育协会不得利用职权,无故限制会员参加协会开展的活动,应积极吸纳协会会员和单位会员,协会成立两年内会员人数应达100人以上。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四十条 协会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会计账目合法、规范准确。
第四十一条 协会应按要求建立银行账户,收入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严禁将各项收入存放私人手中或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第四十二条 协会经费开支必须由会长和秘书长2人签字方可有效。协会收支情况必须每年向协会领导和全体理事报告,并接受区业务主管单位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三条 协会在换届或更换协会法人前,需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主管部门不定期的将开展对各协会进行财务审计,各协会年底提供资金使用报告、审计等报告,确保协会经费正常开支。
督促各协会完善制度及台账管理,加强管理提高绩效。
第六章 年检
第四十五条 按照社团管理有关规定,协会必须进行年检。
第四十六条 协会进行年检前,必须由相关审计事务所(中介机构)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政补助要出具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报区业务主管单位审批。
第四十七条 对于存在以下问题的协会,区主管业务部门履行职责其落实整改后方给予年审:
(一)未按要求明确章程、完善机构、落实人员的;
(二)连续两年以上会员人数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
(三)未能提供年度总结及相关活动资料证明其按要求开展全市单项体育活动推广(包括:完成举办或承办一次全区性比赛、至少开展一次本项目的义务培训推广活动)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的;
(五)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四十八条 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年检的协会或是年检不合格的协会,由区主管业务部门会同区民政局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注销,或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纳入信用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单项体育协会的党建领导机关为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党建指导工作。会员中党员人数超过3名的,可以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服务等工作,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富阳区文广和体育旅游局负责。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索引号
002506507/2020-50726
文件编号
富文广旅体〔2020〕23号
责任部门
区文广旅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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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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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文广旅体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0-05-23 14:2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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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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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富阳区单项体育协会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单项体育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区各单项体育类社会团体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使全区体育工作有序健康发展,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要求,实施对体育社会团体的管理考核,加强业务指导,规范协会工作良性发展,现将《富阳区单项体育协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富阳区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2020年5月9日
富阳区单项体育协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单项体育协会的管理,促进单项体育协会健康有序的发展,保障单项体育协会依法开展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富阳区单项体育协会(以下简称“协会”)。所称的协会主要是指本区热衷于该项运动的公民自愿组成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地方性、专业性、非营利性的社会组织。
第三条 富阳区文广旅体局是富阳区体育单项协会的业务主管单位,富阳区民政局(以下简称区民政局)是协会的登记管理机关,协会依法接受业务主管单位和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业务主管单位履行下列监督管理职责,并对单项体育协会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管理:
(一)负责单项体育协会申请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前的业务审查;
(二)负责社会团体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财务和人事管理、研讨活动、对外交往、接受境外捐赠资助;
(三)协助或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单项体育协会年检年报、评估、督促指导内部管理混乱协会运行整改、指导协会注销清算工作;
(四)监督、指导单项体育协会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行业自律,积极实施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协会的桥梁、纽带和助手作用;
(五)监督单项体育协会严格按照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并对其活动实施、组织机构建设和队伍建设进行指导和管理;
(六)对单项体育协会开展违法违纪活动的行为,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配合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二章 注册登记、变更和注销
第七条 申请成立单项体育协会,应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依照规定到民政部门进行注册登记。
第八条 成立区单项体育协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制定规范的协会章程,建立选举产生会员大会、委员会及办事处等机构,有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有与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协会的组织及成员应在其业务领域和活动地域内具有广泛性、代表性和权威性。在同一业务范围内,不得成立相同或相似的协会;
(三)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四)有固定的办公场所,配备相应的办公设备;
(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经费;
(六)应具备法人资格,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七)明确发起人应是5人以上,发起单位3个。
第十条 申请成立单项体育协会前,应向民政部门申请名称预登记,经成立许可并取得业务主管单位同意,再向民政部门提交下列材料(具体以民政部门要求为准):
(一)《社会组织(法人)成立登记申请表》;
(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
(三)开户银行的验资证明;
(四)《社会团体法人办公场所证明表》,以及产权或使用权证明(租赁合同、产权证);
(五)拟任负责人的名册及基本情况;
(六)《社会团体法人专职工作人员备案表》;
(七)已联络的会员名册;
(八)章程草案。
第十一条 单项体育协会章程是协会开展活动的基本准则,也是实现民主决策与自律管理的基本保证。章程应规定组织宗旨、活动范围、内部治理结构等重要事项,并符合民政部门的章程范本要求。
(一)名称、住所;
(二)宗旨、业务范围和活动地域;
(三)会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会费缴纳标准;
(四)民主的组织管理制度,会员大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监事会等执行机构的产生程序;
(五)主要负责人的产生、职权、任期和罢免的办法;
(六)财务预算、决算、清算等资产管理和使用办法;
(七)章程的修改程序;
(八)设立分支机构、代表机构的办法;
(九)变更、注销或注销后资产的处理办法;
(十)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 成立单项体育协会的申请经民政部门批准后,应在取得名称预登记批准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成立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组织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并向民政部门申领《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第十三条 印章、银行账户
成立登记的单项体育协会凭登记证书申请刻制印章,开立银行账户。
第十四条 单项体育协会变更、注销时,应办理如下手续:
(一)变更。单项体育协会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按规定程序及时到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门办理审批和变更备案手续。
(二)注销。协会注消或自行解散时应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民政部门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前必须进行资产清理,并收缴单项体育协会登记证书和印章,由区民政局审批后注销。
第十四条 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权职:
(一)清理单项体育协会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算表;
(二)处理单项体育协会未了结的业务;
(三)清理债权、债务;
(四)处理单项体育协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五)代表单项体育协会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第十五条 单项体育协会财产应先支付清算费用、工作人员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再清偿债务,清算完结后的剩余财产,按协会章程处理,章程没有规定的,在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协会宗旨相关的事业。
第十六条 单项体育协会清算完结后,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三章 机构设置、审批和换届
第十七条 组织机构设置。单项体育协会机构设置分为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副秘书长和理事。单项体育协会领导成员配备,既要考虑广泛性和代表性,又要贯彻精干高效的原则。根据协会需要可设名誉主席(名誉会长),常务副主席(常务副会长)。担任特邀职务的人员不在此限内。
第十八条 任职基本条件。兼任单项体育协会领导职务,应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任职年龄界限为男70周岁、女65周岁。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遵纪守法,讲政治顾大局;热爱单项体育协会工作,热心公益事业,具有良好的服务精神和组织协调能力,担任过一定的领导职务或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需经过理事会选举产生后,由会员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九条 任职审批程序。担任单项体育协会领导职务(含任期届满拟继续兼任的),需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一)区管干部及以上兼任,由各协会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统一由协会业务主管单位按规定程序向上级组织部门报批。
(二)非区管干部兼任,由各协会征得本人所在单位同意后提出任职人选,报协会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并报区委组织部备案。
第二十条 协会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一般由主席(会长)担任,情况特殊的可由常务副主席(常务副会长)、副主席(副会长)或秘书长担任。协会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再担任其他协会的法定代表人。区管干部不得担任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一条 任职期限及报酬。兼任单项体育协会同一个领导职务的,任期一般不超过两届。期间不得在协会领取薪酬、奖金等报酬和获取其他额外利益。
第二十二条 理事会成员的设置,最低不少于5人,协会会长和秘书长各有一人担任,不得相互兼职。
第二十三条 协会副秘书长以上领导的备案,应按《章程》规定由协会选举产生,报主管业务部门审核批准。
第二十四条 协会每届最长不超过五年。
第二十五条 换届后新班子成员必须严格执行协会《章程》,健全领导机构,切实做到协会班子团结,促进协会的持续发展。
第二十六条 协会不按期进行换届的,区业务主管单位将责令其尽快换届或采取必要措施协助完成换届选举。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换届,须由协会理事会通过,报区主管业务部门备案。
第四章 工作规则
第二十七条 单项体育协会应设立日常工作办事机构,有专兼职人员负责开展日常工作。办事机构应岗位设置合理、职责明确、运转协调。
第二十八条 单项体育协会应建立印章、档案、财务、会议、活动等内部管理制度,协会印章应由专人负责保管,并有用印记录。
第二十九条 单项体育协会每年应召开两次以上常务委员会会议,有专人负责会议记录并存档。协会的年度工作目标任务、重大的决策、主要人事调整、大额度资金使用、重大项目安排等主要事项都应经常委会表决通过。情况特殊的,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三十条 单项体育协会每年必须召开一次年会,总结年度工作,部署年度任务,报告财务使用情况等。
第三十一条 协会开展的各项活动,年初应有总体计划。每年应举办或承办一次全区性赛事,每季度至少开展一次会员活动,每年(不定期)至少举办一期以上向社会义务推广培训活动。
第三十二条 单项体育协会必须履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协会的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主要人事任免、重大活动安排等重要事项都应以书面形式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备案。协会的文件应经主要负责人签发,并抄送业务主管单位和民政部门。
第三十三条 单项体育协会要加强对外交流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国内外、兄弟区市合作交流活动。
第三十四条 各单项协会有责任、有义务向社会群众推广本项目、管理本项目的教练员和裁判员的培训和使用;负责他们的业务学习、考核和建立基本档案。
第三十五条 单项体育协会应按章程规定按期换届。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经由常务委员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并经民政部门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三十六条 单项体育协会换届工作必须经过常务委员会通过并向业务主管单位提供下列材料:
(一)上一届协会的工作报告;
(二)上一届协会的财务审计报告;
(三)新一届协会机构组成人员建议名单;
(四)协会章程修改情况说明;
(五)需经大会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七条 业务主管单位每年对单项体育协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社团年度考核。采用个性目标和共性目标,百分制量化方式。并对优秀协会给予通报表彰。
第三十八条 单项体育协会领导和工作人员兼职期间出现违法违纪行为,应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三十九条 单项体育协会不得利用职权,无故限制会员参加协会开展的活动,应积极吸纳协会会员和单位会员,协会成立两年内会员人数应达100人以上。
第五章 财务管理
第四十条 协会必须严格执行财政部《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制定协会财务管理制度,做到会计账目合法、规范准确。
第四十一条 协会应按要求建立银行账户,收入存入银行,不得坐支。严禁将各项收入存放私人手中或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
第四十二条 协会经费开支必须由会长和秘书长2人签字方可有效。协会收支情况必须每年向协会领导和全体理事报告,并接受区业务主管单位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第四十三条 协会在换届或更换协会法人前,需进行财务审计。
第四十四条 主管部门不定期的将开展对各协会进行财务审计,各协会年底提供资金使用报告、审计等报告,确保协会经费正常开支。
督促各协会完善制度及台账管理,加强管理提高绩效。
第六章 年检
第四十五条 按照社团管理有关规定,协会必须进行年检。
第四十六条 协会进行年检前,必须由相关审计事务所(中介机构)出具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财政补助要出具审计报告),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 报区业务主管单位审批。
第四十七条 对于存在以下问题的协会,区主管业务部门履行职责其落实整改后方给予年审:
(一)未按要求明确章程、完善机构、落实人员的;
(二)连续两年以上会员人数未达到本办法规定的;
(三)未能提供年度总结及相关活动资料证明其按要求开展全市单项体育活动推广(包括:完成举办或承办一次全区性比赛、至少开展一次本项目的义务培训推广活动)的;
(四)未按规定进行财务管理和财务公开的;
(五)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第四十八条 对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年检的协会或是年检不合格的协会,由区主管业务部门会同区民政局进行整改,情节严重的责令注销,或由登记管理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纳入信用体系。
第七章 附则
第五十条 单项体育协会的党建领导机关为业务主管单位,负责党建指导工作。会员中党员人数超过3名的,可以成立党的基层组织。党的建设和党员管理、服务等工作,遵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有关规定。
第五十一条 本办法解释权属富阳区文广和体育旅游局负责。
第五十二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