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MB0W83423/2020-68174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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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5-1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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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杭州市富阳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修订背景

政府产业基金是产业升级的助推器,它的政策引导功能能促进国内外资本、优质项目、先进技术、高端人才加速向我区聚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企〔2015〕70号)精神,我区自2015年12月印发《富阳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实施意见》(富政办〔2015〕107号)以来,不断摸索推进我区产业基金运营工作。

随着宏观形势变化和产业基金1.0版运作实践,2019年浙江省财政厅出台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9〕4号),明确了政府产业基金2.0版运作要求。我区应根据上级有关新要求,结合“三高”建设和发展规划,尽快调整完善相关办法,发挥产业基金作用。

二、修订主要内容及原因

1.增加上级部门政策依据。在原政策依据的基础上,增加省产业基金2.0版(浙财企〔2019〕4号)作为我区新一轮产业基金运作的主要依据,通过强化部门协作,设立各项“主题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投入。

2.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原《实施意见》第三条第(一)点:“产业基金组织架构为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法人机构和基金运营机构三个层次”,现调整为“产业基金组织架构为基金领导小组、主题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法人机构和基金服务机构四个层次”。增加主题基金管理委员会层次,目的是强化职能部门主题基金运作职责。

3.完善产业基金运作模式。原《实施意见》第四条第(二)点第2款:“子基金”模式,是指政府出资设立的产业基金作为“母基金”,与上下级财政资金及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或以增资方式参与现有基金等设立各种“子基金”的投资模式。现调整为:“子基金”模式,是指产业基金通过相关主题基金,与上级财政资金及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或以增资方式参与现有基金等设立“子基金”的投资模式。主要是增加主题基金管理委员会职责而作相应调整。

4.增加产业基金投资流程。原《实施意见》未明确决策流程,现增加产业基金投资流程。

子基金(投资机构)或其运营机构向主题基金管委会提出合作需求,主题基金管委会根据基金服务机构尽调报告决定参股(设立)子基金的,提出投资方案及出资金额建议,经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基金法人机构拨付出资资金。

“直接投资”模式适用于开发区和富春湾新城区域内项目。对单个直投项目,基金服务机构开展评估尽调,主题基金管委会根据尽调报告形成投资决议,同时根据投资金额大小分层级进行审批决策。

5.调整投资方向和要求。根据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将原《实施意见》第五条第(二)点“产业基金主要投向我区产业规划中重点发展的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四换三名”、“两化融合”、“创业创新”及文化创意、农业农村发展、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调整为“产业基金投资以高新产业为突破口,以数字经济为引领,坚持“无污染、小空间、高科技、大产出”的产业发展道路,以高端装备制造、光电子、医药和医疗器械、新能源新材料、集成电路等高新制造业为主要方向,促进一二三产全面融合发展”。

6.增加“尽职免责”条款。为鼓励创新,参考省产业基金2.0版,增加“尽职免责”条款:对于按规定程序已履职尽责的投资项目,如发生风险造成投资损失,决策机构、职能部门、代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基金服务机构等不承担相关责任。

7.增加定期报告制度。根据风险防控及监管需要,增加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主题基金管委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基金法人机构上报相关领域基金投资运作、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年度结束4个月)内,基金法人机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季度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告)。

      解读机关:富阳区财政局

      解读人:刘学军(党委书记、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6205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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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5-18 14: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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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杭州市富阳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一、政策修订背景

政府产业基金是产业升级的助推器,它的政策引导功能能促进国内外资本、优质项目、先进技术、高端人才加速向我区聚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作用,有效激发市场活力。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创新财政支持经济发展方式加快设立政府产业基金的意见》(浙政发〔2015〕11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产业基金运作与管理的指导意见》(浙财企〔2015〕70号)精神,我区自2015年12月印发《富阳区产业发展引导基金管理实施意见》(富政办〔2015〕107号)以来,不断摸索推进我区产业基金运营工作。

随着宏观形势变化和产业基金1.0版运作实践,2019年浙江省财政厅出台了《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转型升级产业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企〔2019〕4号),明确了政府产业基金2.0版运作要求。我区应根据上级有关新要求,结合“三高”建设和发展规划,尽快调整完善相关办法,发挥产业基金作用。

二、修订主要内容及原因

1.增加上级部门政策依据。在原政策依据的基础上,增加省产业基金2.0版(浙财企〔2019〕4号)作为我区新一轮产业基金运作的主要依据,通过强化部门协作,设立各项“主题基金”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重点领域和重点产业投入。

2.组织架构进行调整。原《实施意见》第三条第(一)点:“产业基金组织架构为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法人机构和基金运营机构三个层次”,现调整为“产业基金组织架构为基金领导小组、主题基金管理委员会、基金法人机构和基金服务机构四个层次”。增加主题基金管理委员会层次,目的是强化职能部门主题基金运作职责。

3.完善产业基金运作模式。原《实施意见》第四条第(二)点第2款:“子基金”模式,是指政府出资设立的产业基金作为“母基金”,与上下级财政资金及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或以增资方式参与现有基金等设立各种“子基金”的投资模式。现调整为:“子基金”模式,是指产业基金通过相关主题基金,与上级财政资金及社会资本合作设立或以增资方式参与现有基金等设立“子基金”的投资模式。主要是增加主题基金管理委员会职责而作相应调整。

4.增加产业基金投资流程。原《实施意见》未明确决策流程,现增加产业基金投资流程。

子基金(投资机构)或其运营机构向主题基金管委会提出合作需求,主题基金管委会根据基金服务机构尽调报告决定参股(设立)子基金的,提出投资方案及出资金额建议,经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基金法人机构拨付出资资金。

“直接投资”模式适用于开发区和富春湾新城区域内项目。对单个直投项目,基金服务机构开展评估尽调,主题基金管委会根据尽调报告形成投资决议,同时根据投资金额大小分层级进行审批决策。

5.调整投资方向和要求。根据我区产业发展规划,将原《实施意见》第五条第(二)点“产业基金主要投向我区产业规划中重点发展的信息、环保、健康、旅游、时尚、金融、高端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的科技成果转化、“四换三名”、“两化融合”、“创业创新”及文化创意、农业农村发展、现代服务业等重点领域”,调整为“产业基金投资以高新产业为突破口,以数字经济为引领,坚持“无污染、小空间、高科技、大产出”的产业发展道路,以高端装备制造、光电子、医药和医疗器械、新能源新材料、集成电路等高新制造业为主要方向,促进一二三产全面融合发展”。

6.增加“尽职免责”条款。为鼓励创新,参考省产业基金2.0版,增加“尽职免责”条款:对于按规定程序已履职尽责的投资项目,如发生风险造成投资损失,决策机构、职能部门、代行出资人职责机构、基金服务机构等不承担相关责任。

7.增加定期报告制度。根据风险防控及监管需要,增加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主题基金管委会向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基金法人机构上报相关领域基金投资运作、项目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每季度结束后5个工作日(年度结束4个月)内,基金法人机构向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季度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告)。

      解读机关:富阳区财政局

      解读人:刘学军(党委书记、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0571-62053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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