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林便〔2018〕456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和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8〕53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林业生态恢复保护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7〕116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和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8〕52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8〕156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19年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19〕61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8〕152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19〕6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建〔2019〕156号)、《杭州市富阳区林业水利局关于做好天然商品林区划落界工作的通知》(富林水〔2019〕65号)等文件精神,经天然商品林小班勾绘、权属核对、定界落图、村级公示、协议签订、数据汇总、成果上报等程序,拟拨付富春街道新民村等 5077 个单位(个人)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面积共355050亩,2018年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530.55万元,2019年565.65万元,2020年565.65万元,杭州富阳国有农林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3个国有单位天然林生态保护恢复补助面积27347亩,2018年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65.35万元,2019年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108.1万元,上述两项五笔补助资金合计金额1835.3万元(详见附件1、附件2),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5天(自公示之日起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富阳区富春街道体育馆路471号 邮编:311400
联系电话:63322785 63317422
附件:1、富阳区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公示清单
2、富阳区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补助公示清单
杭州市富阳区林业水利局
2020年4月10日
根据《浙江省林业厅关于做好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有关工作的通知》(浙林便〔2018〕456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和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8〕53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厅关于提前下达2018年林业生态恢复保护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7〕116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厅关于下达2018年中央和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18〕52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8〕156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19年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19〕61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19年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的通知》(浙财建〔2018〕152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下达2019年中央和省林业改革发展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浙财建〔2019〕65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林业局关于提前下达2020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预算的通知》(浙财建〔2019〕156号)、《杭州市富阳区林业水利局关于做好天然商品林区划落界工作的通知》(富林水〔2019〕65号)等文件精神,经天然商品林小班勾绘、权属核对、定界落图、村级公示、协议签订、数据汇总、成果上报等程序,拟拨付富春街道新民村等 5077 个单位(个人)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面积共355050亩,2018年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530.55万元,2019年565.65万元,2020年565.65万元,杭州富阳国有农林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等3个国有单位天然林生态保护恢复补助面积27347亩,2018年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65.35万元,2019年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108.1万元,上述两项五笔补助资金合计金额1835.3万元(详见附件1、附件2),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5天(自公示之日起5天),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通过来信、来电等形式反映。单位反映问题须加盖公章;个人反映问题须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
通信地址:富阳区富春街道体育馆路471号 邮编:311400
联系电话:63322785 63317422
附件:1、富阳区天然商品林停伐管护补助资金公示清单
2、富阳区中央林业生态保护恢复资金补助公示清单
杭州市富阳区林业水利局
2020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