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20  08:40:02    作者: 区政府办    来源: 区政府办    点击率: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富阳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杭州市富阳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若干意见

 

    为促进富阳区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引导建筑行业做大做强,提升建筑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8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2015〕2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强做大

(一)促进建筑企业产值提升。按照企业完成建筑业产值、实缴税收、技术水平、质量安全和社会贡献等各项指标情况,开展优胜企业评选活动。对建筑业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含)、20亿元(含)、30亿元(含)的企业,区政府通报表彰,并分别给予10万、20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建筑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晋升特级、一级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建筑服务企业晋升甲级的,区政府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晋升特级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施工总承包企业最高资质等级由二级升一级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专业承包企业最高资质等级由二级升一级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建筑服务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晋升甲级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优质企业开展合作。鼓励富阳区优胜企业通过与区内企业或区外优秀企业合作,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承接全区大型项目。在EPC、PPP、轨道交通、隧道、快速路等大型项目招标时,可设置“接受联合体投标”条款内容。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区外总承包企业优先选择本地优胜建筑企业参与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业务。

(四)推进工程总承包试点。引导富阳区优秀企业增加设计类投入,完善设计类资质,促进企业向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发展。对新获得“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称号的企业奖励20万元,获得“杭州市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称号的企业奖励5万元。鼓励建筑业企业兼并区内外设计企业,兼并甲级设计企业的奖励30万元,兼并乙级设计企业的奖励15万元,兼并丙级设计企业的奖励5万元。鼓励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五)鼓励企业拓展区外市场。对富阳区建筑企业开拓区外建筑市场实现产值超过1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的,分别给予10万、30万、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述企业及相应建造师由区政府通报表彰,授予“富阳区建筑业开拓市场优胜企业”“富阳区建筑业市场开拓能手”称号,并在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

二、提升建筑工程管理质量

(一)鼓励企业创优创杯。对获得国家、省或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奖项的优质工程,建筑企业可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建市〔2012〕240号),向建设单位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对富阳区建设项目获得“鲁班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独立承建和参建建筑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钱江杯”的,分别给予8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西湖杯”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巩固文明施工整治成果。对富阳区建设项目新获得省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独立承建和参建建筑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杭州市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府投资工程创优创杯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奖励标准的,不再给予上述奖励。若同一项工程多次获奖获杯,以最高奖计奖。

三、鼓励引进区外优秀建筑企业

(一)对区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迁入我区注册落户的,注册成立下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5亿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迁入我区注册落户的一级资质建筑企业,注册成立下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对迁入我区注册落户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甲级资质建筑服务企业,注册成立下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以上注册地迁入富阳区的企业,企业自注册成立之日起10年内不迁出富阳区,由招商部门与企业签订相应奖励协议。

四、加强建筑人才队伍建设

(一)培育建筑企业家队伍。对参与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社会公益活动和荣获“优胜企业”称号、资质晋升特级的建筑业企业家以及承建工程项目荣获“鲁班奖”等国家级奖项的本区建筑业企业的项目经理,可优先推荐为建筑行业评优评先候选人,并推荐为劳模候选人。

(二)加强建筑业人才培育引进。鼓励建筑业企业与高校合作培养人才,其支出的职工教育经费占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在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鼓励建筑业企业接纳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引进高层次人才(含国家一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富阳区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三)鼓励企业加快科技创新。鼓励建筑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开发新产品(服务)、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当年获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企业奖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省、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筑企业,依次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每件奖励3万元。对获得国家或省级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依次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参加主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参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奖励1万元。

五、完善建设工程领域担保制度

(一)对建筑企业投标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允许采用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等方式,盘活建筑企业积压资金,减轻企业负担。

(二)对富阳区建筑业企业承接政府投资(含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施工许可证,可在富阳区的开户银行申请贷款。

六、完善信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深化诚信体系建设,持续深入打击串标、围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强化诚信为本、信用激励的基石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市场现场联动,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获得国家、省、杭州市级奖项的建筑业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在招投标市场活动中予以信用加分,对发生串标、围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信用扣分、市场准入限制、部门联合惩戒,在建设行业内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20年4月20日起施行,由区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原《富阳市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若干意见》(富政函〔2014〕3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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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03-20  08:4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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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杭州市富阳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若干意见》已经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20日

          

 


杭州市富阳区促进建筑业发展若干意见

 

    为促进富阳区建筑行业健康发展,引导建筑行业做大做强,提升建筑企业的综合实力和竞争力,更好地发挥建筑业在我区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作用,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建筑业改革与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7〕8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建筑业发展的实施意见》(杭政〔2015〕2号),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鼓励建筑业企业做强做大

(一)促进建筑企业产值提升。按照企业完成建筑业产值、实缴税收、技术水平、质量安全和社会贡献等各项指标情况,开展优胜企业评选活动。对建筑业产值首次超过10亿元(含)、20亿元(含)、30亿元(含)的企业,区政府通报表彰,并分别给予10万、20万、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鼓励企业资质升级。建筑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晋升特级、一级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建筑服务企业晋升甲级的,区政府通报表彰,并给予奖励。其中,施工总承包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晋升特级的,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施工总承包企业最高资质等级由二级升一级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专业承包企业最高资质等级由二级升一级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建筑服务企业最高资质等级晋升甲级的,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鼓励优质企业开展合作。鼓励富阳区优胜企业通过与区内企业或区外优秀企业合作,以组建联合体的方式承接全区大型项目。在EPC、PPP、轨道交通、隧道、快速路等大型项目招标时,可设置“接受联合体投标”条款内容。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区外总承包企业优先选择本地优胜建筑企业参与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业务。

(四)推进工程总承包试点。引导富阳区优秀企业增加设计类投入,完善设计类资质,促进企业向设计、生产、施工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发展。对新获得“浙江省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称号的企业奖励20万元,获得“杭州市工程总承包试点企业”称号的企业奖励5万元。鼓励建筑业企业兼并区内外设计企业,兼并甲级设计企业的奖励30万元,兼并乙级设计企业的奖励15万元,兼并丙级设计企业的奖励5万元。鼓励勘察、设计、监理、招标代理、造价咨询等企业采取联合经营、并购重组等方式发展全过程工程咨询。

(五)鼓励企业拓展区外市场。对富阳区建筑企业开拓区外建筑市场实现产值超过1亿元(含)、5亿元(含)、10亿元(含)的,分别给予10万、30万、50万元一次性奖励。上述企业及相应建造师由区政府通报表彰,授予“富阳区建筑业开拓市场优胜企业”“富阳区建筑业市场开拓能手”称号,并在评优评先时优先考虑。

二、提升建筑工程管理质量

(一)鼓励企业创优创杯。对获得国家、省或杭州市建设工程专业奖项的优质工程,建筑企业可根据《关于进一步明确杭州市建设工程优质工程增加费计取规定的通知》(杭建市〔2012〕240号),向建设单位计取优质工程增加费。对富阳区建设项目获得“鲁班奖”等国家级优质工程奖的独立承建和参建建筑企业,分别给予2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钱江杯”的,分别给予8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西湖杯”的,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巩固文明施工整治成果。对富阳区建设项目新获得省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独立承建和参建建筑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获得杭州市级文明施工标准化样板工地的分别给予10万元、3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政府投资工程创优创杯在施工合同中明确奖励标准的,不再给予上述奖励。若同一项工程多次获奖获杯,以最高奖计奖。

三、鼓励引进区外优秀建筑企业

(一)对区外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的建筑企业迁入我区注册落户的,注册成立下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5亿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二)对迁入我区注册落户的一级资质建筑企业,注册成立下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对迁入我区注册落户的勘察、设计、工程监理等甲级资质建筑服务企业,注册成立下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含)人民币以上的,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以上注册地迁入富阳区的企业,企业自注册成立之日起10年内不迁出富阳区,由招商部门与企业签订相应奖励协议。

四、加强建筑人才队伍建设

(一)培育建筑企业家队伍。对参与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灾后重建、社会公益活动和荣获“优胜企业”称号、资质晋升特级的建筑业企业家以及承建工程项目荣获“鲁班奖”等国家级奖项的本区建筑业企业的项目经理,可优先推荐为建筑行业评优评先候选人,并推荐为劳模候选人。

(二)加强建筑业人才培育引进。鼓励建筑业企业与高校合作培养人才,其支出的职工教育经费占工资薪金总额2.5%的部分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超过部分在纳税年度结转扣除。鼓励建筑业企业接纳专业对口的大中专毕业生、引进高层次人才(含国家一级建造师、高级工程师等),企业引进高层次人才享受富阳区人才引进优惠政策。

(三)鼓励企业加快科技创新。鼓励建筑企业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开发新产品(服务)、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当年获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以上的企业奖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为国家、省、杭州市企业技术中心的建筑企业,依次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对申请发明专利并获得授权的,每件奖励3万元。对获得国家或省级建筑业创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的,依次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参加主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分别奖励5万元、2万元,对参编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奖励1万元。

五、完善建设工程领域担保制度

(一)对建筑企业投标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允许采用银行保函、保险机构保证保险等方式,盘活建筑企业积压资金,减轻企业负担。

(二)对富阳区建筑业企业承接政府投资(含政府投资占主体)项目,凡符合信贷政策和贷款条件的,凭施工许可证,可在富阳区的开户银行申请贷款。

六、完善信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

深化诚信体系建设,持续深入打击串标、围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强化诚信为本、信用激励的基石作用,加强部门联动、市场现场联动,完善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获得国家、省、杭州市级奖项的建筑业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在招投标市场活动中予以信用加分,对发生串标、围标、转包、违法分包等建设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实施信用扣分、市场准入限制、部门联合惩戒,在建设行业内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20年4月20日起施行,由区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原《富阳市进一步加快建筑业发展若干意见》(富政函〔2014〕35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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