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更正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
有异议者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 2020年 03月 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 鹿山街道江连街行政服务中心二楼C区206室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名称)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土地/房屋 (平方米) | 用途 土地/房屋 | 备注 |
1 | 杭州市富阳区富春街道城东股份经济合作社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 | 富阳区富春街道达夫路199号 | 330183010030GB00356 | 259.00/1148.05 | 商服用地/商业服务 | 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国有划拨,宗地范围详见宗地图 |
公告单位: 杭州市富阳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公告日期: 2020年 03月 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