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20-03-11  14:24:09    作者: 区行政服务中心    来源: 规划和自然资源富阳分局    点击率:

编号:2020031102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声明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不动产坐落

声明

原因

1

郎靖峰 章群波

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富房权证移字第208790号、富房权证移字第208791号

鹿山街道依江路380号新山水御园6号1402室

遗失/灭失

2

郎靖峰 章群波

国有土地使用权

富国用(2015)第009173号

鹿山街道依江路380号新山水御园6号1402室

遗失/灭失

杭州市富阳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20年03月11日

 


字体:     
打印
分享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