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 MB0W83423/2020-69626 | 文件编号 | |
责任部门 | 区政府办 | 公开形式 | 主动公开 |
责任科室 | 区政府办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布时间 | 2020-12-02 | 公开时限 | 长期公开 |
政策原文 | 政策原文 | 点击率 |
现就《杭州市富阳区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
3岁以下婴幼儿阶段是人全面发展的开端,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幸福。二孩政策放开后,家庭照护婴幼儿压力增大,特别是双职工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更加关注、需求更加明显。
科学的养育不仅可以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长环境,并且对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必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党的十九大提出了社会主要矛盾新论断,明确实施“幼有所育”,加快补齐民生短板,满足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等文件明确要求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为了做好富阳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杭州市富阳区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既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婴幼儿照护发展的各项部署要求,又充分考虑我区实际,共分三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明确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以“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为总体原则,从举办服务机构数量和照护服务能力两个层面,提出了到2025年的定性与定量建设目标和要求。
(二)主要任务。将浙江省《实施意见》的7项任务细化为三大体系9项任务,即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规范婴幼儿托育机构的管理。
1.在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方面,主要对营造支持家庭育儿环境、加快科学育儿知识普及、完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3项任务明确了要求。
2.在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方面,提出加强社区嵌入式托育设施规划布局、引导普惠性托育服务的供给、加强托育服务资源的统筹3项要求。
3.在规范婴幼儿托育机构的管理方面,主要是严格实施备案管理、建立综合管理体系并落实机构主体责任3项要求。
(三)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要素保障、示范引领等四个方面提出要求,区政府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研究制定重大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涉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统筹政策措施,加强要素保障,加强督导检查,引导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富阳区。
三、标准
本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等政策文件制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应当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 修订条文(2019 年版))、《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19〕64号)及其他上级有关规定。
五、期限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六、术语解释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包含开设托班的幼儿园或托育机构,其中托育机构实行区、县(市)属地备案管理。托育机构需在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或编制部门注册登记,托育机构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区、县(市)卫健局备案。
解读机关:杭州市富阳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蒋庆元(党委书记、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63313472
政府信息公开
信息索引号
MB0W83423/2020-69626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政府办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政府办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20-12-02 09:55:37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点击率
统一编号
【文字解读】《杭州市富阳区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现就《杭州市富阳区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作如下解读:
一、背景
3岁以下婴幼儿阶段是人全面发展的开端,事关婴幼儿健康成长,事关千家万户幸福。二孩政策放开后,家庭照护婴幼儿压力增大,特别是双职工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更加关注、需求更加明显。
科学的养育不仅可以为婴幼儿创造良好的生长环境,并且对全面提高人口素质具有重要意义,必将产生良好的社会效应。党的十九大提出了社会主要矛盾新论断,明确实施“幼有所育”,加快补齐民生短板,满足家庭对婴幼儿照护服务需求,保障婴幼儿健康成长。《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等文件明确要求按照“政府引导、部门协作、家庭为主、多方参与”的总体思路,加快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
为了做好富阳区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区政府及各相关部门共同研究制定《杭州市富阳区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本实施方案既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婴幼儿照护发展的各项部署要求,又充分考虑我区实际,共分三个部分:
(一)工作目标。明确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以“家庭为主、托育补充”为总体原则,从举办服务机构数量和照护服务能力两个层面,提出了到2025年的定性与定量建设目标和要求。
(二)主要任务。将浙江省《实施意见》的7项任务细化为三大体系9项任务,即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规范婴幼儿托育机构的管理。
1.在加强对家庭婴幼儿照护的支持和指导方面,主要对营造支持家庭育儿环境、加快科学育儿知识普及、完善儿童早期发展服务3项任务明确了要求。
2.在加强社区婴幼儿照护服务供给方面,提出加强社区嵌入式托育设施规划布局、引导普惠性托育服务的供给、加强托育服务资源的统筹3项要求。
3.在规范婴幼儿托育机构的管理方面,主要是严格实施备案管理、建立综合管理体系并落实机构主体责任3项要求。
(三)保障措施。从加强组织领导、部门协作、要素保障、示范引领等四个方面提出要求,区政府成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研究制定重大政策,协调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各有关部门要健全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推进机制,定期研究解决涉及婴幼儿照护服务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统筹政策措施,加强要素保障,加强督导检查,引导社会监督,强化行业自律。
三、适用范围
本实施意见适用于富阳区。
三、标准
本实施意见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15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19〕64号)等政策文件制定。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建设应当符合《托儿所、幼儿园建筑设计规范》(JGJ39-2016 修订条文(2019 年版))、《浙江省托育机构设置标准(试行)》《浙江省托育机构管理办法(试行)》(浙卫发〔2019〕64号)及其他上级有关规定。
五、期限
本实施意见自2021年1月15日起正式实施。
六、术语解释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包含开设托班的幼儿园或托育机构,其中托育机构实行区、县(市)属地备案管理。托育机构需在机构所在地民政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或编制部门注册登记,托育机构核准登记后,应当及时向区、县(市)卫健局备案。
解读机关:杭州市富阳区卫生健康局
解读人:蒋庆元(党委书记、局长)
政策咨询电话:633134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