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力市场监管案例——工作质量
发布时间: 2020-11-26  17:37:01    作者: 区政府办    来源: 区政府办    点击率:

案情简介:

2018年6月28日,申请人陆丹向杭州市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杭州露佳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工资等一案,仲裁委于2018年06月29日依法受理,并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当事人诉求:

我在杭州露佳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工作至今两年,从2016年7月至今,当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老板没有给我。2017年9月14日我在厂里楼梯搬取文件时不慎扭伤脚,经浙江中医骨伤科医院检查判定为右足扭伤,当时因为已怀孕不足三月,所以未用任何药物。2018年4月,我生产完申报生育津贴,从2018年4月12日申报,生育津贴于2018年4月25日打至杭州露佳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账户,经我多次讨要都不给我,双方协调不成。2018年6月杭州露佳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未与我协调就停止我的社保。给我造成困扰,杭州露佳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在本人产假未结束时单方面停止社保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严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单位的行为事实上是单方面解除了我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要求: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间工资3200元;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800元;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返还生育津贴14068.9元,共合计30068.9元。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处理结果:

经本委开庭审理后大力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由被申请人杭州露佳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陆丹停工留薪期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生育金津贴等共计人民币17268.9元,并于2018年8月15日前付清。

特色亮点:

本案在本委快速立案、审理、大力调解下顺利结案。既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对稳定企业的劳动关系和生产经营秩序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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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力市场监管案例——工作质量
发布时间: 2020-11-26  17:3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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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28日,申请人陆丹向杭州市富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杭州露佳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工资等一案,仲裁委于2018年06月29日依法受理,并组成仲裁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当事人诉求:

我在杭州露佳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工作至今两年,从2016年7月至今,当时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是老板没有给我。2017年9月14日我在厂里楼梯搬取文件时不慎扭伤脚,经浙江中医骨伤科医院检查判定为右足扭伤,当时因为已怀孕不足三月,所以未用任何药物。2018年4月,我生产完申报生育津贴,从2018年4月12日申报,生育津贴于2018年4月25日打至杭州露佳旅游用品有限公司账户,经我多次讨要都不给我,双方协调不成。2018年6月杭州露佳旅游用品有限公司未与我协调就停止我的社保。给我造成困扰,杭州露佳旅游用品有限公司在本人产假未结束时单方面停止社保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严重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单位的行为事实上是单方面解除了我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要求:1、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停工留薪期间工资3200元;2、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2800元;3、要求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返还生育津贴14068.9元,共合计30068.9元。

办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本办法规定的产假天数享受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生育津贴计发标准高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差额部分;低于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的,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对差额部分予以补足。女职工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其产假期间的工资。

处理结果:

经本委开庭审理后大力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1、由被申请人杭州露佳旅游用品有限公司一次性支付申请人陆丹停工留薪期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生育金津贴等共计人民币17268.9元,并于2018年8月15日前付清。

特色亮点:

本案在本委快速立案、审理、大力调解下顺利结案。既维护了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减轻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负担,对稳定企业的劳动关系和生产经营秩序也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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