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富阳区财政局具体组织的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审计整改结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0-11-20  19:46:59    作者: 区交通运输局办公室    来源: 区交通局    点击率:

 

2020年1月15日至6月20日,富阳区审计局对我单位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结果文书《富阳区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富审财报〔2020〕5号)。对于审计指出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组织开展了审计整改工作。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反映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交通专项业务费中列支办公室装修87.95万元。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中列支与预算无关的内容16.70万元”等问题的整改情况。(已整改)

由于年度预算编制不够科学严谨,对财政预算执行不够严格,预算科目使用不规范,将实际发生的综合交通信息指挥中心等办公室装修费列入交通专项业务科目,将其他有关费用列入了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科目,造成预算科目混用问题。为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规范科目使用,局分管领导对局财务审计科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教育,要求深刻反思、剖析原因、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业务知识学习,规范费用支出,严格科目使用,杜绝预算科目混用列支无关费用等情况发生。

(二)于“G20期间公路整治项目余款468.58万元未及时结算”等问题的整改情况。(已整改)

由于项目所在乡镇对2016年G20专项整治工程未及时委托审计和提供项目结算审计资料,相关业务科室未及时跟进,造成上述余款至今未结算完成。对此,我局组织对相关项目资金拨付情况再次进行了核对梳理,并拟定下发了书面通知,要求项目建设业主在限定时间内提供项目余款结算审计资料,及时办理拨款手续。现已结算完毕并办理缴款手续。

(三)于“停车场(库)规划技术服务和治堵宣传服务合同价43.65万元支付不够合理,交通治堵两档电视节目至审计日未开设”等问题的整改情况。(已整改)

2018年,区治堵办(设在区住建局)委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编制《2018-2022年停车场(库)建设规划五年行动计划》”招标工作,签订了“停车场(库)五年规划技术服务合同”,合同价为28.65万元。截至2019年8月区治堵办移交我局管理前已支付相关费用22.92万元(余款5.73万元由我局代为结清)。编制单位完成停车场(库)建设规划五年行动计划(送审稿)后,经提交相关部门讨论和向区领导汇报后,考虑到停车场(库)五年规划时间较长,规划项目落地变数较大,为此将五年规划项目调整至三年实施,并明确每一年的建设任务。原规划编制单位按照要求将《2018-2022年停车场(库)建设规划五年行动计划(送审稿)》修改成《富阳区公共停车场三年(2019-2021)行动计划》成果稿。目前,区治堵办已调整设在我局,考虑到合同及费用支付的合理性,以及编制单位在完成五年行动计划(送审稿)的基础上,再行调整完成了三年行动计划(成果稿),实际工作量并没有减少,为此,区治堵办于10月15日签订了《补充协议》,合同价保持不变。

2019年12月,为强化我区治堵工作宣传,区治堵办与富阳电视台签订了年度治堵宣传服务合同,合同价为15万元。今年初,因全力保障防疫抗疫需要,治堵相关工作滞后。经区治堵办与电视台协商,结合防疫影响治堵宣传工作滞后,以及前期电视台已陆续开展停车收费论证会、错时共享停车、道路拥堵情况调查等拍摄工作实际,将原合同作了修改补充,合同履约时间从12个月调整为7个月(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合同费用从15万元调整为8万元。目前,治堵宣传内容和栏目-《交通治堵进行时》和《直击交通治堵现场》两项内容已正常开展。

(四)于“未经公开程序确定暂扣车辆停车服务单位,涉及服务金额16万元;公路段未经采购程序直接支付4个单位两年暂扣车辆停放服务费35.20万元”等问题的整改情况。(已整改)

2019年,根据区交治办《杭州市富阳区工程运输车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19号)、《杭州市富阳区工程运输车超限超载五月攻坚行动方案》(〔2019〕23号)等文件精神,区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组织开展工程运输车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考虑城北停车场正在开展环境提升改造无法停放被查扣的工程运输车。为有利于治超工作开展,增加富春街道西邮停车场作为5月攻坚行动和6月治超的应急临时停车场,所需租赁费由公安局划拨交通局后支付。

近年来,为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通行安全,提升全区路域环境,区交通、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持续加大超限超载、抛洒滴漏等违法运输行为治理工作。随着执法力度的加大,违法处置车辆大增,多数车辆属大型货车和工程自卸车,且在调查、处理期间需先行到停车场进行称重、卸货、处罚等,待消除违法行为后才可放行,而符合上述要求的停车场在我区也为数不多。为此,公路路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与符合停放违法处置车辆要求的停车场签订暂扣车辆停放服务费合同,并支付相应服务费用。但因公路段对服务采购不够重视,相关采购业务不精,导致未经采购程序直接支付暂扣车辆停放服务费。

针对上述问题,局分管领导、公路段分管领导对业务负责人、经办人进行了提醒谈话教育。以上2个合同的签约日期到审计之日都已履行完毕,接下来,局属各单位将严格按照区委政法委指定的质押车辆管理中心统一规范停放查处车辆。

(五)关于“交通局账面价值144.37万元的6辆公车,账实不符。公路段通过省级资金购买拖车1辆,资产由通达公司入账”等问题的整改情况。(整改中)

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我局对历史资料进行了梳理、核对。2010年7月,我局根据富委办[2010]83号精神,共有5辆公车参加公车改革,改革后车辆全部按照规定上缴处置。另1辆普通型桑塔纳浙AC2489,经核查,车辆产权属原富阳市公路路政大队。目前,我局根据区发改局《关于要求对富阳市市级机关及参公单位216辆涉改公车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报告》等相关文件和资料,结合区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已将参加车改的上述5辆车和另1辆产权属原富阳市公路路政大队的公车(已提供处置情况说明),以及车辆盘亏处置情况和相关资料已报区国资部门审批。近日,经与区国资部门联系后,需待多部门联合审核后批复。

2016年,区公路段拟通过省级资金购置拖车1辆,但经招标2次流标而搁置。后因2016年G20峰会任务需要,国有通达公路公司需购置设备,该拖车一并纳入国有通达公路公司设备招标,购置后由通达公司入账,实际该拖车用于路政执法。经与区财政局、审计局多次对接,该拖车处置事宜比较复杂,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六)关于“公路段12万元燃油费存在提前付费的情况”等问题的整改情况(已整改)

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立即督促区公路段规范公车燃油费充值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用油审批。目前,区公路段已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对段属公务用车加油充值审批管理的通知》,明确公务用车加油按规定审批,每次加油充值金额控制在5000元以下。目前已实行车辆用油审批及登记,根据车辆行驶实际情况,每次充值一般在3000元-5000元之间。同时建立8辆公车用油台账,组织开展每月2次监督检查,切实规范公车用油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支出进度支付预付款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性。

(七)关于“公路段尚需偿还国有企业改革后由通达公司垫付的46名回归段内事业人员的工资性支出538.87万元”等问题的整改情况(已整改)

2018年7月,根据我区国企改革工作要求,通达公司等三家区公路段下属养护企业成建制划入区交通集团作为其全资子公司,共有46名事业编制人员在改革后的通达公司上班,人事(编制)关系保持不变。2019年3月底,该46名事业人员回归编制所在单位区公路段,其工作作相应的调整和安排。根据2019年3月29日区财政局《关于通达公路公司事业人员回归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精神,在事业单位改革前的过渡期,46名回归事业人员的工资薪金由通达公路公司负责保障,并于每月5日前拨付至区公路段,具体由区公路段负责发放。

为一揽子解决回归事业人员的工资、奖金等相关事宜,2020年3月,我局拟定《关于要求解决区公路管理段事业人员经费的请示》上报区政府,并由区财政局提出意见。根据2020年8月20日区政府对区财政局反馈意见的批复精神,目前公路段与通达公司双方已结清所有款项。

二、审计建议及采纳情况

(一)规范编制,强化预算执行,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水平。在今后工作中,财务管理人员切实加强新预算法和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的学习,深刻领会、学深学透,科学规范编制预算,强化预算执行严肃性,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和管理能力水平。

(二)加大项目建设管理力度,强化和提高资金管理意识,确保财政资金绩效。

(三)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完善政府采购审批流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和相关制度规定,强化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确保采购项目资金支付合理规范。

(四)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定期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资产进行清查,根据要求严格管理固定资产,提高资产安全性、真实性。

(五)督促下属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切实规范公车用油审批制度,严格落实新预算法的要求,严格按照预算支出进度支付预付款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性。

(六)按照审计提出的要求,联合财政、国资等部门督促下属单位积极做好国企改革后遗留的人事薪酬问题,保障下属单位基本运转正常。

三、未整改原因及下一步措施

就“公路段通过省级资金购买拖车1辆,资产由通达公司入账”这一整改问题处置较为复杂,需继续对接研究明确处置路径后再予整改到位。

 

 

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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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5日至6月20日,富阳区审计局对我单位2019年度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审计结果文书《富阳区2019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富审财报〔2020〕5号)。对于审计指出的问题及提出的意见建议,我单位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组织开展了审计整改工作。现将审计整改结果公告如下:

一、审计反映问题及整改情况

(一)关于“交通专项业务费中列支办公室装修87.95万元。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中列支与预算无关的内容16.70万元”等问题的整改情况。(已整改)

由于年度预算编制不够科学严谨,对财政预算执行不够严格,预算科目使用不规范,将实际发生的综合交通信息指挥中心等办公室装修费列入交通专项业务科目,将其他有关费用列入了三公经费、会议费和培训费科目,造成预算科目混用问题。为进一步强化预算管理,规范科目使用,局分管领导对局财务审计科负责人、工作人员进行了提醒谈话教育,要求深刻反思、剖析原因、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业务知识学习,规范费用支出,严格科目使用,杜绝预算科目混用列支无关费用等情况发生。

(二)于“G20期间公路整治项目余款468.58万元未及时结算”等问题的整改情况。(已整改)

由于项目所在乡镇对2016年G20专项整治工程未及时委托审计和提供项目结算审计资料,相关业务科室未及时跟进,造成上述余款至今未结算完成。对此,我局组织对相关项目资金拨付情况再次进行了核对梳理,并拟定下发了书面通知,要求项目建设业主在限定时间内提供项目余款结算审计资料,及时办理拨款手续。现已结算完毕并办理缴款手续。

(三)于“停车场(库)规划技术服务和治堵宣传服务合同价43.65万元支付不够合理,交通治堵两档电视节目至审计日未开设”等问题的整改情况。(已整改)

2018年,区治堵办(设在区住建局)委托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编制《2018-2022年停车场(库)建设规划五年行动计划》”招标工作,签订了“停车场(库)五年规划技术服务合同”,合同价为28.65万元。截至2019年8月区治堵办移交我局管理前已支付相关费用22.92万元(余款5.73万元由我局代为结清)。编制单位完成停车场(库)建设规划五年行动计划(送审稿)后,经提交相关部门讨论和向区领导汇报后,考虑到停车场(库)五年规划时间较长,规划项目落地变数较大,为此将五年规划项目调整至三年实施,并明确每一年的建设任务。原规划编制单位按照要求将《2018-2022年停车场(库)建设规划五年行动计划(送审稿)》修改成《富阳区公共停车场三年(2019-2021)行动计划》成果稿。目前,区治堵办已调整设在我局,考虑到合同及费用支付的合理性,以及编制单位在完成五年行动计划(送审稿)的基础上,再行调整完成了三年行动计划(成果稿),实际工作量并没有减少,为此,区治堵办于10月15日签订了《补充协议》,合同价保持不变。

2019年12月,为强化我区治堵工作宣传,区治堵办与富阳电视台签订了年度治堵宣传服务合同,合同价为15万元。今年初,因全力保障防疫抗疫需要,治堵相关工作滞后。经区治堵办与电视台协商,结合防疫影响治堵宣传工作滞后,以及前期电视台已陆续开展停车收费论证会、错时共享停车、道路拥堵情况调查等拍摄工作实际,将原合同作了修改补充,合同履约时间从12个月调整为7个月(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合同费用从15万元调整为8万元。目前,治堵宣传内容和栏目-《交通治堵进行时》和《直击交通治堵现场》两项内容已正常开展。

(四)于“未经公开程序确定暂扣车辆停车服务单位,涉及服务金额16万元;公路段未经采购程序直接支付4个单位两年暂扣车辆停放服务费35.20万元”等问题的整改情况。(已整改)

2019年,根据区交治办《杭州市富阳区工程运输车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方案》(〔2019〕19号)、《杭州市富阳区工程运输车超限超载五月攻坚行动方案》(〔2019〕23号)等文件精神,区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组织开展工程运输车超限超载专项整治行动,考虑城北停车场正在开展环境提升改造无法停放被查扣的工程运输车。为有利于治超工作开展,增加富春街道西邮停车场作为5月攻坚行动和6月治超的应急临时停车场,所需租赁费由公安局划拨交通局后支付。

近年来,为保护公路路产路权,保障公路通行安全,提升全区路域环境,区交通、交警、城管等执法部门持续加大超限超载、抛洒滴漏等违法运输行为治理工作。随着执法力度的加大,违法处置车辆大增,多数车辆属大型货车和工程自卸车,且在调查、处理期间需先行到停车场进行称重、卸货、处罚等,待消除违法行为后才可放行,而符合上述要求的停车场在我区也为数不多。为此,公路路政部门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与符合停放违法处置车辆要求的停车场签订暂扣车辆停放服务费合同,并支付相应服务费用。但因公路段对服务采购不够重视,相关采购业务不精,导致未经采购程序直接支付暂扣车辆停放服务费。

针对上述问题,局分管领导、公路段分管领导对业务负责人、经办人进行了提醒谈话教育。以上2个合同的签约日期到审计之日都已履行完毕,接下来,局属各单位将严格按照区委政法委指定的质押车辆管理中心统一规范停放查处车辆。

(五)关于“交通局账面价值144.37万元的6辆公车,账实不符。公路段通过省级资金购买拖车1辆,资产由通达公司入账”等问题的整改情况。(整改中)

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我局对历史资料进行了梳理、核对。2010年7月,我局根据富委办[2010]83号精神,共有5辆公车参加公车改革,改革后车辆全部按照规定上缴处置。另1辆普通型桑塔纳浙AC2489,经核查,车辆产权属原富阳市公路路政大队。目前,我局根据区发改局《关于要求对富阳市市级机关及参公单位216辆涉改公车评估项目予以核准的报告》等相关文件和资料,结合区财政局《关于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要求,已将参加车改的上述5辆车和另1辆产权属原富阳市公路路政大队的公车(已提供处置情况说明),以及车辆盘亏处置情况和相关资料已报区国资部门审批。近日,经与区国资部门联系后,需待多部门联合审核后批复。

2016年,区公路段拟通过省级资金购置拖车1辆,但经招标2次流标而搁置。后因2016年G20峰会任务需要,国有通达公路公司需购置设备,该拖车一并纳入国有通达公路公司设备招标,购置后由通达公司入账,实际该拖车用于路政执法。经与区财政局、审计局多次对接,该拖车处置事宜比较复杂,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六)关于“公路段12万元燃油费存在提前付费的情况”等问题的整改情况(已整改)

针对审计提出的问题,立即督促区公路段规范公车燃油费充值管理,建立健全内控制度,严格用油审批。目前,区公路段已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对段属公务用车加油充值审批管理的通知》,明确公务用车加油按规定审批,每次加油充值金额控制在5000元以下。目前已实行车辆用油审批及登记,根据车辆行驶实际情况,每次充值一般在3000元-5000元之间。同时建立8辆公车用油台账,组织开展每月2次监督检查,切实规范公车用油情况,严格按照预算支出进度支付预付款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性。

(七)关于“公路段尚需偿还国有企业改革后由通达公司垫付的46名回归段内事业人员的工资性支出538.87万元”等问题的整改情况(已整改)

2018年7月,根据我区国企改革工作要求,通达公司等三家区公路段下属养护企业成建制划入区交通集团作为其全资子公司,共有46名事业编制人员在改革后的通达公司上班,人事(编制)关系保持不变。2019年3月底,该46名事业人员回归编制所在单位区公路段,其工作作相应的调整和安排。根据2019年3月29日区财政局《关于通达公路公司事业人员回归有关事项的会议纪要》精神,在事业单位改革前的过渡期,46名回归事业人员的工资薪金由通达公路公司负责保障,并于每月5日前拨付至区公路段,具体由区公路段负责发放。

为一揽子解决回归事业人员的工资、奖金等相关事宜,2020年3月,我局拟定《关于要求解决区公路管理段事业人员经费的请示》上报区政府,并由区财政局提出意见。根据2020年8月20日区政府对区财政局反馈意见的批复精神,目前公路段与通达公司双方已结清所有款项。

二、审计建议及采纳情况

(一)规范编制,强化预算执行,提高预算管理规范化水平。在今后工作中,财务管理人员切实加强新预算法和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的学习,深刻领会、学深学透,科学规范编制预算,强化预算执行严肃性,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和管理能力水平。

(二)加大项目建设管理力度,强化和提高资金管理意识,确保财政资金绩效。

(三)进一步健全内部控制机制,完善政府采购审批流程,严格按照政府采购合同管理和相关制度规定,强化项目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规范化,确保采购项目资金支付合理规范。

(四)制定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加强资产管理。定期对本单位及下属单位的资产进行清查,根据要求严格管理固定资产,提高资产安全性、真实性。

(五)督促下属单位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切实规范公车用油审批制度,严格落实新预算法的要求,严格按照预算支出进度支付预付款项,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绩效性。

(六)按照审计提出的要求,联合财政、国资等部门督促下属单位积极做好国企改革后遗留的人事薪酬问题,保障下属单位基本运转正常。

三、未整改原因及下一步措施

就“公路段通过省级资金购买拖车1辆,资产由通达公司入账”这一整改问题处置较为复杂,需继续对接研究明确处置路径后再予整改到位。

 

 

杭州市富阳区交通运输局

                            2020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