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20-11-02  11:11:40    作者: 区政府办    来源: 区政府办    点击率: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发〔2016〕5号)、《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

1.创新新闻发布模式。根据浙委发〔2016〕5号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探索建立“1+2+N”新闻发布模式。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区级机关相关单位,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指导下每半年至少举行1次新闻发布会,每年2次。“N”指区委、区政府发布重要文件、出台重大政策举措、举办重大活动,有关牵头部门和负责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或新闻发言人要出席新闻发布会或接受记者采访;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出现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敏感问题时,相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要主动发布信息。

2.同步部署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各乡镇(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是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的主体。各职能单位出台和民生关系密切的重要政策、重大部署时,要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全面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主动答疑解惑,积极引导舆论。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政务发布平台和媒体发布,并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

3.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社会关注度高、迫切需要回应的舆论热点,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不得以各种理由回避、推诿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把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与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相结合,及时发现舆论关注的热点话题,有针对性地发布信息和解读政策,有效影响和引导舆论。关于网络舆论监督发现的问题,要根据区网信办提供的网络舆情抄告单进行回应。

4.及时有效组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机关各单位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富阳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试行)》有关规定,依据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在应急指挥机构中设立新闻宣传机构,统一协调组织信息发布和记者采访管理服务工作。参与事件处置的实际工作部门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协调下,发布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信息。对各类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负责事故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布。发布内容包括基本事实、处置进展、事故调查情况以及预警、防范、避险和服务类信息。要通过提供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依托政务发布平台、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口径准确一致,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各乡镇(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要完善预案,加强演练培训,严格落实责任。

二、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

5.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体系。各乡镇(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要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在全区范围内形成科学、规范的信息发布体系。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区范围内的信息发布工作。各乡镇(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办公室负责本单位信息发布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根据授权发布信息;积极运用全媒体开展工作;负责舆情搜集汇总和研判;协调有关方面拟定口径;制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及舆论引导方案;对信息发布工作进行监督、评估;组织相关培训等。

6.明确信息发布责任。各乡镇(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行政正职为“新闻发言人”,对信息发布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分管宣传领导为“新闻发言人助理”,对信息发布负直接领导责任。我区重大政策出台、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涉事单位应根据授权参与和组织开展信息发布工作,第一时间通过例行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形式介绍情况,传递权威信息。

三、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作用

7.明确新闻发言人职责。新闻发言人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桥梁和纽带,要树立担当意识,切实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的总体策划和组织实施, 统筹协调和策划开展信息发布、媒体采访、舆情研判、口径拟定等工作。新闻发言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熟悉本单位工作业务和媒体运作规律,具有较强沟通表达能力、良好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各乡镇(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发言人助理需在任免后一个月内将相关信息报送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发言人助理名单和联系方式要定期向社会公布。

8.加强专业培训。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 将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有关课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培训班、研讨会、讲座等形式,加强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和业务部门负责同志的专题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开展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的意识和能力。新履职的新闻发言人必须参加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开展的业务培训。各单位要增强学习和培训意识,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新闻发言人及其工作团队的专题培训。

四、推进信息发布平台建设

9.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平台。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的新闻发布会是区委、区政府重要信息发布的主要平台和权威平台。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就重要会议、重大政策、重要部署、重要活动、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等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区级机关有关单位应建立本部门信息例行发布制度,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定时发布信息。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也要加强信息发布平台建设。要以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的新闻发布会等现场发布作主阵地,以“富阳发布”政务新媒体矩阵及党报党刊、政府门户网站、电台电视台等作主平台,在全区范围内构建覆盖广泛、运转高效、方便快捷的信息发布体系。

10.建立健全新媒体发布平台。“富阳发布”是区委、区政府授权,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名义实名认证的官方新媒体发布平台。各单位要从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优先保障新媒体发布平台建设,重点打造以“富阳发布”为龙头,各乡镇(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官微为主体,重点媒体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为支撑的新媒体发布矩阵,发挥“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舆论。原则上区级机关各单位,包括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二级部门,都要建立政务新媒体发布平台,并纳入“富阳发布”矩阵统筹联动。继续办好各级党政机关官方网站。

五、精心开展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

11.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各乡镇(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要畅通采访渠道,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主动提供信息服务。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等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活动,原则上对所有具有采访资质的境内外媒体记者开放。新闻发布工作机构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布后,工作时间段要确保有人接听记者问询电话,非工作时间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接受记者问询。对于记者问询,要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及时说明受理情况。在不违反有关规定和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其采访需求。积极提供采访帮助。

12.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有关报道工作。区管各媒体要及时、全面、准确报道和解读各乡镇(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发布的信息。要发挥各自特色,精心策划报道内容、改进报道方式,扩大信息传播效果。要完善内部管理,规范采编工作流程。涉及重大政策、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的报道,要以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严格执行关于社会自由来稿及互联网信息使用等管理规定,不得刊播、转载、转摘未经核实的来稿和信息。在编辑、转载稿件过程中,不得损害稿件真实性,不得以断章取义的标题和内容误导受众,防止传播错误言论、观点。新闻采访必须出示新闻记者证,坚持持证采访、文明采访。严禁媒体聘用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从事采访工作。区级新闻单位要加强对采编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定期培训、专家讲座等方式,分期分批开展轮训,引导新闻从业人员增强理论政策把握能力和专业知识素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恪守职业道德,强化法治观念,改进作风文风,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政策解读水平。

13.建立媒体报道重大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因刊播失实信息造成负面影响的,报纸在相同版面、广播电视在相关时间段、新闻网站在相关页面及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刊播更正信息并道款,消除影响。对蓄意炮制和炒作虚假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国家形象和群众利益的,要按照党纪政纪给予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转载、转播违规报道和虚假信息,扩大恶劣影响的,也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区级新闻单位因疏于管理刊播虚假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14.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实际工作部门分工负责、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社会各方共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实际工作与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有机衔接、协同推进。各乡镇(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办公室要协调督促所在部门开展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各级实际工作部门承担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的首要责任。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开展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处置等工作,及时提供信息发布指导和业务支持。

15.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各乡镇(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舆情应对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实际职能科室参与;建立口径拟定和通报机制。遇到重大事件、重要舆情,涉事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报告。在出台重大方针政策、组织重大活动以及出现涉及本地本部门的热点、敏感问题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结合舆论关注研拟口径;建立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的“专家库”机制。充分发挥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围绕国内外舆论关切,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建立公众和媒体参与机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在参与沟通中增进社会共识。

16.完善效果评估。加强对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效果的评估,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逐步探索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的方式方法。把评估结果作为对各地各部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更好地发挥评估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17.加强监督考核。把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定期开展对各乡镇(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的监督考核,并配合区委办、区政府办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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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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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4〕21号)、《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办发〔2016〕80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浙委发〔2016〕5号)、《中共杭州市委办公厅、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7〕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积极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

1.创新新闻发布模式。根据浙委发〔2016〕5号文件精神,在全区范围内探索建立“1+2+N”新闻发布模式。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区级机关相关单位,在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指导下每半年至少举行1次新闻发布会,每年2次。“N”指区委、区政府发布重要文件、出台重大政策举措、举办重大活动,有关牵头部门和负责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或新闻发言人要出席新闻发布会或接受记者采访;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出现社会关注度高的热点敏感问题时,相关工作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和新闻发言人要主动发布信息。

2.同步部署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各乡镇(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是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的主体。各职能单位出台和民生关系密切的重要政策、重大部署时,要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全面深入介绍政策背景、主要内容、落实措施及工作进展,主动答疑解惑,积极引导舆论。文件公布时,相关解读材料应与文件同步在政府网站、政务发布平台和媒体发布,并密切跟踪舆情,分段、多次、持续开展解读。

3.主动回应社会关切。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社会关注度高、迫切需要回应的舆论热点,涉事责任部门是第一责任主体,不得以各种理由回避、推诿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把信息发布、政策解读与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相结合,及时发现舆论关注的热点话题,有针对性地发布信息和解读政策,有效影响和引导舆论。关于网络舆论监督发现的问题,要根据区网信办提供的网络舆情抄告单进行回应。

4.及时有效组织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负责突发事件处置的各乡镇(街道)和区级机关各单位是信息发布的第一责任人。突发事件发生后,必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富阳区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操作手册(试行)》有关规定,依据各级各类应急预案,迅速启动应急响应机制。在应急指挥机构中设立新闻宣传机构,统一协调组织信息发布和记者采访管理服务工作。参与事件处置的实际工作部门在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协调下,发布各自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信息。对各类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负责事故处置的地方和部门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根据工作进展情况,持续发布权威信息。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全文公布。发布内容包括基本事实、处置进展、事故调查情况以及预警、防范、避险和服务类信息。要通过提供新闻通稿、召开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依托政务发布平台、组织专家解读等方式,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口径准确一致,充分体现人文关怀。各乡镇(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要完善预案,加强演练培训,严格落实责任。

二、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制度

5.建立健全信息发布体系。各乡镇(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要建立信息发布制度,在全区范围内形成科学、规范的信息发布体系。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推进全区范围内的信息发布工作。各乡镇(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办公室负责本单位信息发布工作。主要职责为:负责组织实施本部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根据授权发布信息;积极运用全媒体开展工作;负责舆情搜集汇总和研判;协调有关方面拟定口径;制定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及舆论引导方案;对信息发布工作进行监督、评估;组织相关培训等。

6.明确信息发布责任。各乡镇(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行政正职为“新闻发言人”,对信息发布负总责。各乡镇(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分管宣传领导为“新闻发言人助理”,对信息发布负直接领导责任。我区重大政策出台、重大突发事件发生时,涉事单位应根据授权参与和组织开展信息发布工作,第一时间通过例行吹风会、新闻发布会、接受媒体采访和在线访谈等形式介绍情况,传递权威信息。

三、充分发挥新闻发言人作用

7.明确新闻发言人职责。新闻发言人是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联系、沟通的桥梁和纽带,要树立担当意识,切实负责本地区本部门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的总体策划和组织实施, 统筹协调和策划开展信息发布、媒体采访、舆情研判、口径拟定等工作。新闻发言人应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熟悉本单位工作业务和媒体运作规律,具有较强沟通表达能力、良好心理素质和应变能力。各乡镇(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发言人助理需在任免后一个月内将相关信息报送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新闻发言人及新闻发言人助理名单和联系方式要定期向社会公布。

8.加强专业培训。加强对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的培训, 将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有关课程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内容,通过培训班、研讨会、讲座等形式,加强对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和业务部门负责同志的专题培训,有针对性地提高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开展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的意识和能力。新履职的新闻发言人必须参加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开展的业务培训。各单位要增强学习和培训意识,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新闻发言人及其工作团队的专题培训。

四、推进信息发布平台建设

9.建立健全信息发布平台。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的新闻发布会是区委、区政府重要信息发布的主要平台和权威平台。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就重要会议、重大政策、重要部署、重要活动、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等及时组织新闻发布会、吹风会。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区级机关有关单位应建立本部门信息例行发布制度,综合运用多种形式,定时发布信息。各乡镇(街道)党委、政府也要加强信息发布平台建设。要以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公室)组织的新闻发布会等现场发布作主阵地,以“富阳发布”政务新媒体矩阵及党报党刊、政府门户网站、电台电视台等作主平台,在全区范围内构建覆盖广泛、运转高效、方便快捷的信息发布体系。

10.建立健全新媒体发布平台。“富阳发布”是区委、区政府授权,以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名义实名认证的官方新媒体发布平台。各单位要从人员、资金、技术等方面优先保障新媒体发布平台建设,重点打造以“富阳发布”为龙头,各乡镇(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官微为主体,重点媒体微博、微信、新闻客户端等为支撑的新媒体发布矩阵,发挥“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舆论。原则上区级机关各单位,包括与民生密切相关的二级部门,都要建立政务新媒体发布平台,并纳入“富阳发布”矩阵统筹联动。继续办好各级党政机关官方网站。

五、精心开展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

11.畅通媒体采访渠道。各乡镇(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要畅通采访渠道,积极为媒体采访提供便利,主动提供信息服务。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等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活动,原则上对所有具有采访资质的境内外媒体记者开放。新闻发布工作机构联系方式向社会公布后,工作时间段要确保有人接听记者问询电话,非工作时间通过电子邮件、传真接受记者问询。对于记者问询,要在一个工作日内予以回复,及时说明受理情况。在不违反有关规定和保密原则的前提下,尽量满足其采访需求。积极提供采访帮助。

12.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有关报道工作。区管各媒体要及时、全面、准确报道和解读各乡镇(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发布的信息。要发挥各自特色,精心策划报道内容、改进报道方式,扩大信息传播效果。要完善内部管理,规范采编工作流程。涉及重大政策、突发事件和敏感问题的报道,要以权威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严格执行关于社会自由来稿及互联网信息使用等管理规定,不得刊播、转载、转摘未经核实的来稿和信息。在编辑、转载稿件过程中,不得损害稿件真实性,不得以断章取义的标题和内容误导受众,防止传播错误言论、观点。新闻采访必须出示新闻记者证,坚持持证采访、文明采访。严禁媒体聘用有不良从业记录的人员从事采访工作。区级新闻单位要加强对采编人员的教育培训,通过定期培训、专家讲座等方式,分期分批开展轮训,引导新闻从业人员增强理论政策把握能力和专业知识素养,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恪守职业道德,强化法治观念,改进作风文风,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政策解读水平。

13.建立媒体报道重大失误责任追究制度。因刊播失实信息造成负面影响的,报纸在相同版面、广播电视在相关时间段、新闻网站在相关页面及微信、移动客户端等新媒体平台,及时刊播更正信息并道款,消除影响。对蓄意炮制和炒作虚假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损害国家形象和群众利益的,要按照党纪政纪给予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转载、转播违规报道和虚假信息,扩大恶劣影响的,也要依法依纪作出处理。区级新闻单位因疏于管理刊播虚假信息,造成恶劣社会影响和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单位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考核

14.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党委和政府统一领导、实际工作部门分工负责、宣传部门、新闻媒体积极参与、社会各方共同配合的工作机制,确保实际工作与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有机衔接、协同推进。各乡镇(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办公室要协调督促所在部门开展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各级实际工作部门承担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的首要责任。区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协调各乡镇(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开展信息发布、政策解读、舆情处置等工作,及时提供信息发布指导和业务支持。

15.健全工作机制。建立舆情收集、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各乡镇(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舆情应对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实际职能科室参与;建立口径拟定和通报机制。遇到重大事件、重要舆情,涉事单位要在第一时间向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报告。在出台重大方针政策、组织重大活动以及出现涉及本地本部门的热点、敏感问题或发生重大突发事件时,由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结合舆论关注研拟口径;建立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的“专家库”机制。充分发挥掌握相关政策、熟悉有关领域业务的专家学者的作用,围绕国内外舆论关切,多角度、全方位、有序有效阐释政策,着力提升解读的权威性和针对性;建立公众和媒体参与机制,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权益的重要决策,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须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列席会议、媒体吹风等方式扩大公众参与,在参与沟通中增进社会共识。

16.完善效果评估。加强对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效果的评估,适时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逐步探索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量化评估指标体系。根据评估结果,不断调整优化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的方式方法。把评估结果作为对各地各部门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更好地发挥评估的激励和约束作用。

17.加强监督考核。把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内容,考核结果作为有关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区委宣传部(区政府新闻办公室)定期开展对各乡镇(街道)、区级机关各单位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情况的监督考核,并配合区委办、区政府办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督查和指导。对重要信息不发布、重大政策不解读、热点回应不及时的,要严肃批评、公开通报;对弄虚作假、隐瞒实情、欺骗公众,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各有关部门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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