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大源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切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面,将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如下报告:
(一)主动公开方面。
1、强化主动公开责任。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大源实际,对应上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细化各职能科室信息公开条目,压实信息公开责任,制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科室责任表,明确各职能科室政府信息公开联系人,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完成工作的重要环节。
2、着力重点领域公开。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交易、农业农村信息等重点信息对口城乡建设办公室、财政负责人、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等相关科室,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及时准确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行政裁量基准、行政许可决定、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总结、行政执法统计年报、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报送,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进一步规范我镇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加强宣传回应关切。及时将民生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上级政策措施放在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体平台上,将政策解读、热点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群众的疑问,将群众关心的事情公开出来,做到广而告之。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及《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规定要求,区政府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9年全年,大源镇共计收到依申请公开3件,已办结2件,1件不在政府公开范围内。内容主要涉及征地拆迁、宅基地审批等方面。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压实发布科室责任。对各个科室发布的信息由科室长把关,分管领导审核,保证发布内容的权威性和准确性;二是压实平台发布责任。镇政府安排专人审核把关,其中重点负责主动公开保密性审查以及语言表述准确性核查;三是压实发布后责任。对区级以及镇本级检查核对出来的错别字、错误链接等错误信息,查实情况,通报相应科室及平台发布负责人的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9 | 542.1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3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主动公开内容不全。根据新条例,及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对照主动公开目录,在一些工作的公开上做的还不够全面,一些应公开的事项,没有及时公开,需要进一步对接相关科室,深入细致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2、审查审核力度不足。在政府公开工作上,特别是门户网站公开工作上,加强了公开内容的审查审核,但是,对一些问题还不是把握不严格,比如错别字、错误链接的问题,还是时有发生,在一些语言表述上,还存在一些疏漏。
3、开展业务能力欠缺。虽然已经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了多次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但是在实际开展工作中,还是存在工作力度不足,业务能力欠缺等问题,导致政府公开工作没有有效提升,业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1、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在工作中严格要求,狠抓政务公开工作,加大对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参与性,多听取群众的意见,更好的服务于群众。
2、进一步落实工作要求,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对新产生的各类政府信息,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督促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工作。针对群众关注度高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土地征收和出让、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程招标、政府采购、教育信息、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政府信息要按质按量及时公开。
3、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的监督力度。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整改落实,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以有序开展,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总体情况
今年以来,大源镇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按照“应公开尽公开”的原则,切实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下面,将2019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作如下报告:
(一)主动公开方面。
1、强化主动公开责任。根据上级要求,结合大源实际,对应上级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细化各职能科室信息公开条目,压实信息公开责任,制订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科室责任表,明确各职能科室政府信息公开联系人,将政府信息公开作为完成工作的重要环节。
2、着力重点领域公开。将工程建设、政府采购、国有土地交易、农业农村信息等重点信息对口城乡建设办公室、财政负责人、区域发展与治理中心等相关科室,安排专人负责收集。及时准确将行政执法主体、执法人员、行政裁量基准、行政许可决定、法治政府建设(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总结、行政执法统计年报、行政处罚结果等信息报送,逐步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事前、事中、事后公开机制,进一步规范我镇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3、加强宣传回应关切。及时将民生项目、重点工程项目、上级政策措施放在网站、微信平台等媒体平台上,将政策解读、热点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及时回应群众的疑问,将群众关心的事情公开出来,做到广而告之。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浙江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及《杭州市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规定要求,区政府依法依规、及时妥善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019年全年,大源镇共计收到依申请公开3件,已办结2件,1件不在政府公开范围内。内容主要涉及征地拆迁、宅基地审批等方面。
(三)政府信息管理
一是压实发布科室责任。对各个科室发布的信息由科室长把关,分管领导审核,保证发布内容的权威性和准确性;二是压实平台发布责任。镇政府安排专人审核把关,其中重点负责主动公开保密性审查以及语言表述准确性核查;三是压实发布后责任。对区级以及镇本级检查核对出来的错别字、错误链接等错误信息,查实情况,通报相应科室及平台发布负责人的责任。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作数量 | 本年新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0 | 0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0 | 0 |
行政强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49 | 542.16万元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3 | 3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1 | 1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2 | 2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1 | 1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3 | 3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主动公开内容不全。根据新条例,及省市区相关文件要求,对照主动公开目录,在一些工作的公开上做的还不够全面,一些应公开的事项,没有及时公开,需要进一步对接相关科室,深入细致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
2、审查审核力度不足。在政府公开工作上,特别是门户网站公开工作上,加强了公开内容的审查审核,但是,对一些问题还不是把握不严格,比如错别字、错误链接的问题,还是时有发生,在一些语言表述上,还存在一些疏漏。
3、开展业务能力欠缺。虽然已经安排相关人员参加了多次上级组织的业务培训,但是在实际开展工作中,还是存在工作力度不足,业务能力欠缺等问题,导致政府公开工作没有有效提升,业务能力还有待进一步提升。
(二)2020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计划
1、提高思想认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政务公开的重要性,在工作中严格要求,狠抓政务公开工作,加大对政务公开的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的参与性,多听取群众的意见,更好的服务于群众。
2、进一步落实工作要求,加快工作进度,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对新产生的各类政府信息,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督促做好依申请公开信息的受理工作。针对群众关注度高的财政预决算、三公经费、土地征收和出让、房屋征收和住房保障、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工程招标、政府采购、教育信息、医疗卫生、就业和社会保障等政府信息要按质按量及时公开。
3、加强政务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的监督力度。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及时整改落实,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得以有序开展,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迈上新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本年度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