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杭州市富阳区高新潜力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意见(修订)》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9-20  10:23:59    作者:    来源: 区政府办    点击率: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富阳区高新潜力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意见(修订)》已经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9

此件可公开发布 

 

 

杭州市富阳区高新潜力企业培育工作

实施意见(修订)

 

为深入实施“高新工业强区”战略,大力发展高新制造业,进一步提升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高新潜力企业培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在坚决腾退落后产能的基础上,下大力气引进、培育、壮大新经济业态,同时鼓励现有传统企业加大在科技创新、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等方面的投入,引导、促进企业走高质量发展道路,为我区经济转型升级奠定坚实基础,持续增强我区经济发展活力和后劲。

二、工作目标

围绕“高新工业强区”建设战略目标,培育一批高新潜力企业、发展壮大一批高新潜力领军企业。每年在全区范围筛选一定数量的高新潜力企业,建立富阳区高新潜力企业培育库,优胜劣汰,动态培育;每年评选10家高新潜力领军企业,大力推动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促进企业逐步做强做大,力争通过三年时间,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60%以上;“国高企”数量比2018年翻一番。

三、认定条件                          

(一)在富阳区内注册登记,符合“九高九新”产业发展体系导向的工业和高技术服务业企业以及其他新业态企业(含新迁入企业)。

(二)认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高技术服务业企业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1000万元以上,4亿元以下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以下两个认定条件之一。

1.提交认定申请年度的前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规下、限下企业采用“销售收入”口径,下同),年均同比增速不低于20%;

(2)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年均同比增速不低于15%;

(3)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的,年均同比增速不低于10%。

2.近三年平均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年主营业务收入小于3000万元(含)的企业(工业企业5000万元<含>),研发经费占比不低于5%;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企业(工业企业5000万元至2亿元<含>),研发经费占比不低于4%;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工业企业2亿元),研发经费占比不低于3%。

(三)部分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速较高(50%以上)的新业态企业,如教育培训企业、电商企业,可不受研发投入条件限制。

(四)经区高新潜力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也可认定为高新潜力企业:

1.营业收入增长指标未完全达到认定标准,但列入区上市培育名单的企业;

2.成立不到三年的新企业,只有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增幅达到50%的企业;

3.近三年被评为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或者行业“隐形冠军(培育)”的企业或被认定(复评)为“浙江制造”品牌的企业;

4.近三年企业产品被认定为国家、省首台(套)的企业;

5.被列入富阳区“5110”计划A类或者B类的企业;

6.引入风险投资后估值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企业;

7.近三年我区招商引资引进并注册在我区的工业或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申报条件可参考引用母公司数据)。

四、分级培育

经认定的高新潜力企业,认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命名为富阳区高新潜力(瞪羚)企业、认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下的命名为高新潜力(雏鹰)企业。

五、实施程序

高新潜力企业由企业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三年财务报表、纳税证明,以及相关申报材料,经属地乡镇(街道)或开发区管委会、富春湾新城管委会真实性审核,区经信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初审后提出建议名单,经领导小组审核,报区政府发文公布。高新潜力企业每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三年。三年到期后开展复评,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核,合格的重新予以确认;对不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不再纳入培育库管理。

六、培育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富阳区高新潜力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对高新潜力企业培育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负责高新潜力企业培育日常工作。建立区领导挂点联系制度和区级机关企业服务专员“一对一”联系服务高新潜力企业制度,协同配合、共同推动高新潜力企业发展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级机关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组织高新潜力企业开展银企合作对接活动,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高新潜力企业量身定做金融产品。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区科技投资引导基金优先推荐参股子基金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科技局、区经信局)

(三)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规范研发经费建账,积极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加大企业研究院和研发中心建设力度,布局建设一批企业研究院、研发中心,开展前沿核心关键技术和行业共性技术难题攻关,切实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四)积极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推动高新潜力企业率先完成数字化改造全覆盖。鼓励企业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产品、制造、服务等环节进行数字化改造。优先推荐高新潜力企业进入区级数字化改造项目库。(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五)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对行业竞争力强、有明确上市计划、建设资金有保障的高新潜力企业,优先满足用地需求。对尚未达到供地条件但有用地需求的企业,经企业申请,领导小组批准可预留发展用地,待企业基本符合条件时启动供地程序。(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杭州富春湾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市规划资源局富阳分局)

(六)加大企业人才服务力度。支持高新潜力企业引进各类高精尖人才,根据人才类别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制定企业负责人专项进修计划,将其优先纳入全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对象;适时组织一批企业人员赴国内先进地区或高校进行短期培训考察学习;支持高新潜力企业积极开展校企合作、科研工作站建设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七)开展年度“高新潜力领军企业”评选每年(从在库培育企业中)开展高新潜力领军企业评选,根据成长情况、创新能力、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按得分高低1:2比例确定入围企业名单,提交领导小组审定。(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统计局、区科技局、区委人才办、区市场监管局、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杭州富春湾新城管委会、区税务局、区金融办)

(八)积极帮助企业向上争取扶持。高新潜力企业在享受区产业扶持政策基础上,作为省市工业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和区产业基金优先支持的重点,优先支持开展智能制造示范、机器换人试点、产品升级、优秀新产品(新技术)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浙江制造、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等省市级项目申报。(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本意见自2019年10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意见由区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实施。

 

附件:富阳区高新潜力企业培育申报表

                

附件

富阳区高新潜力企业培育申报表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及主导产品


是否省市培育计划企业,请注明名称(含“浙江制造”)


企业地址


是否国家、杭州高新企业


创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主要产品


法定代表人


联系电话


Email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年份(近三年)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同比增长    %

       )同比增长    %

    )同比增长       %

上缴税金(万元)

    ),同比增长    %

    ),同比增长    %

    ),同比增长    %

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

收入比重(%




研发投入(万元)

    ),同比增长   %

    ),同比增长    %

    ),同比增长    %

利润总额(万元)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


科技项目及成果

国家()省()市()

国家()省()市()

国家()省()市()

标准制定(项)

国家()行业()企业()

国家()行业()企业()

国家()行业()企业()

专利申请

发明()件;证书()件

发明()件;证书()件

发明()件;证书()件

是否是5110A类或B类企业


是否是上市(培育)企业


是否是近三年招商引资企业


名牌产品和商标(个)

国家()  省()

()   区()

国家()  省()

()   区()

国家()  省()

()   区()

机构投资情况


乡镇(街道)

意见

 

 

签章:

            

领导小组办公室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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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各单位:

杭州市富阳区高新潜力企业培育工作实施意见(修订)》已经区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9

此件可公开发布 

 

 

杭州市富阳区高新潜力企业培育工作

实施意见(修订)

 

为深入实施“高新工业强区”战略,大力发展高新制造业,进一步提升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水平,经研究,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高新潜力企业培育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以高质量发展为目标,在坚决腾退落后产能的基础上,下大力气引进、培育、壮大新经济业态,同时鼓励现有传统企业加大在科技创新、质量提升和品牌培育等方面的投入,引导、促进企业走高质量发展道路,为我区经济转型升级奠定坚实基础,持续增强我区经济发展活力和后劲。

二、工作目标

围绕“高新工业强区”建设战略目标,培育一批高新潜力企业、发展壮大一批高新潜力领军企业。每年在全区范围筛选一定数量的高新潜力企业,建立富阳区高新潜力企业培育库,优胜劣汰,动态培育;每年评选10家高新潜力领军企业,大力推动典型引领和示范带动,促进企业逐步做强做大,力争通过三年时间,我区高新技术产业增加值占规模工业增加值的比重达到60%以上;“国高企”数量比2018年翻一番。

三、认定条件                          

(一)在富阳区内注册登记,符合“九高九新”产业发展体系导向的工业和高技术服务业企业以及其他新业态企业(含新迁入企业)。

(二)认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高技术服务业企业500万元以上、工业企业1000万元以上,4亿元以下的独立法人企业。符合以下两个认定条件之一。

1.提交认定申请年度的前两年主营业务收入增长达到以下标准之一:

(1)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以下的(规下、限下企业采用“销售收入”口径,下同),年均同比增速不低于20%;

(2)主营业务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1亿元以下的,年均同比增速不低于15%;

(3)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的,年均同比增速不低于10%。

2.近三年平均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主营业务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年主营业务收入小于3000万元(含)的企业(工业企业5000万元<含>),研发经费占比不低于5%;年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至1亿元(含)的企业(工业企业5000万元至2亿元<含>),研发经费占比不低于4%;年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工业企业2亿元),研发经费占比不低于3%。

(三)部分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复合增速较高(50%以上)的新业态企业,如教育培训企业、电商企业,可不受研发投入条件限制。

(四)经区高新潜力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审核,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也可认定为高新潜力企业:

1.营业收入增长指标未完全达到认定标准,但列入区上市培育名单的企业;

2.成立不到三年的新企业,只有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指标,增幅达到50%的企业;

3.近三年被评为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或者行业“隐形冠军(培育)”的企业或被认定(复评)为“浙江制造”品牌的企业;

4.近三年企业产品被认定为国家、省首台(套)的企业;

5.被列入富阳区“5110”计划A类或者B类的企业;

6.引入风险投资后估值超过一亿元人民币的企业;

7.近三年我区招商引资引进并注册在我区的工业或高技术服务业企业(申报条件可参考引用母公司数据)。

四、分级培育

经认定的高新潜力企业,认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含)以上的命名为富阳区高新潜力(瞪羚)企业、认定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在3000万元以下的命名为高新潜力(雏鹰)企业。

五、实施程序

高新潜力企业由企业申请,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近三年财务报表、纳税证明,以及相关申报材料,经属地乡镇(街道)或开发区管委会、富春湾新城管委会真实性审核,区经信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初审后提出建议名单,经领导小组审核,报区政府发文公布。高新潜力企业每年认定一次,有效期三年。三年到期后开展复评,经有关部门联合审核,合格的重新予以确认;对不符合培育条件的企业,不再纳入培育库管理。

六、培育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富阳区高新潜力企业培育工作领导小组对高新潜力企业培育工作负总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负责高新潜力企业培育日常工作。建立区领导挂点联系制度和区级机关企业服务专员“一对一”联系服务高新潜力企业制度,协同配合、共同推动高新潜力企业发展的工作机制。〔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级机关有关部门、各乡镇(街道)〕

(二)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组织高新潜力企业开展银企合作对接活动,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为高新潜力企业量身定做金融产品。区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优先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区科技投资引导基金优先推荐参股子基金向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责任单位:区金融办、区科技局、区经信局)

(三)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鼓励企业加大科研投入,规范研发经费建账,积极申报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鼓励加大企业研究院和研发中心建设力度,布局建设一批企业研究院、研发中心,开展前沿核心关键技术和行业共性技术难题攻关,切实提高企业的创新能力和产业的核心竞争力。(责任单位:区科技局)

(四)积极推进企业数字化改造。推动高新潜力企业率先完成数字化改造全覆盖。鼓励企业利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对产品、制造、服务等环节进行数字化改造。优先推荐高新潜力企业进入区级数字化改造项目库。(责任单位:区经信局)

(五)优先安排项目用地。对行业竞争力强、有明确上市计划、建设资金有保障的高新潜力企业,优先满足用地需求。对尚未达到供地条件但有用地需求的企业,经企业申请,领导小组批准可预留发展用地,待企业基本符合条件时启动供地程序。(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杭州富春湾新城管委会、区发改局、市规划资源局富阳分局)

(六)加大企业人才服务力度。支持高新潜力企业引进各类高精尖人才,根据人才类别给予企业引才薪酬补助;制定企业负责人专项进修计划,将其优先纳入全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训对象;适时组织一批企业人员赴国内先进地区或高校进行短期培训考察学习;支持高新潜力企业积极开展校企合作、科研工作站建设等工作。(责任单位:区委人才办、区经信局、区科技局)

(七)开展年度“高新潜力领军企业”评选每年(从在库培育企业中)开展高新潜力领军企业评选,根据成长情况、创新能力、发展前景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按得分高低1:2比例确定入围企业名单,提交领导小组审定。(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统计局、区科技局、区委人才办、区市场监管局、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杭州富春湾新城管委会、区税务局、区金融办)

(八)积极帮助企业向上争取扶持。高新潜力企业在享受区产业扶持政策基础上,作为省市工业信息化财政专项资金和区产业基金优先支持的重点,优先支持开展智能制造示范、机器换人试点、产品升级、优秀新产品(新技术)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建设、重点企业研究院建设、浙江制造、省创新型中小企业等省市级项目申报。(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科技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本意见自2019年10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本意见由区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实施。

 

附件:富阳区高新潜力企业培育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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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区高新潜力企业培育申报表

企业名称


所属行业及主导产品


是否省市培育计划企业,请注明名称(含“浙江制造”)


企业地址


是否国家、杭州高新企业


创立时间


注册资本


主要产品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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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近三年)

     

       

     

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同比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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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缴税金(万元)

    ),同比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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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

收入比重(%




研发投入(万元)

    ),同比增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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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润总额(万元)


研发(技术)中心建设


科技项目及成果

国家()省()市()

国家()省()市()

国家()省()市()

标准制定(项)

国家()行业()企业()

国家()行业()企业()

国家()行业()企业()

专利申请

发明()件;证书()件

发明()件;证书()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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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是5110A类或B类企业


是否是上市(培育)企业


是否是近三年招商引资企业


名牌产品和商标(个)

国家()  省()

()   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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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投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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