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阳区永昌镇“三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8-12  10:09:46    作者: 区政府办    来源: 区政府办    点击率: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富阳区永昌镇“三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区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0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富阳区永昌镇“三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区委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推进永昌镇“三美融合发展”,推动全区特种纸、胶鞋、食品行业整治提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导,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为核心,全面推进特种纸、胶鞋、食品三大传统行业整治提升,着力解决工艺装备落后、环境污染防治能力低下、产业布局不合理、生产过程存在安全和职业健康隐患等问题,建设“美丽大花园”。

二、实施对象

以永昌镇特种纸、胶鞋、食品行业企业为实施对象,其他乡镇(街道)“三行业”企业参照本政策开展整治提升。

三、基本目标

以“推动转型升级、建设美丽厂区”为基本目标,按照“关停一批、改造一批、转型一批、培育一批”的基本思路,改进落后生产装备及工艺,美化厂区面貌环境,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污染防治、安全防范、职业病防治能力,力争在2021年底前,完成特种纸、胶鞋、食品三大传统产业的整治提升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按照行业标准,关停一批

存在重大环保、安全隐患问题且无法按照行业整治提升标准(附件1、2、3)整改到位的企业,需在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关停签约,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关停,由职能部门组织验收,验收不通过的,在2020年2月29日前依法关停。关停企业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做到“两断三清”,即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企业偷排直排、超标排放的,依法严格处罚,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关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永昌镇、区经信局、生态环境富阳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电公司)

(二)分业对标提升,改造一批

“三行业”企业根据整治提升标准(附件1、2、3),进行改造。企业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对标提升,并经职能部门验收通过,验收不通过的,由相关部门依法限时停业整改,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

1.打造标杆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在“三行业”遴选基础较好、规模较大的企业作为标杆企业,首先按照标准进行整治提升,为行业内其他企业树立标杆。(责任单位:永昌镇)

2.建设美丽厂区,提升规范管理能力。软硬件投入结合,大力改善厂区面貌,优化厂区环境,不断提升企业规范管理能力。要按照整治提升标准,做到厂区生产布局合理、各功能区划分明显、地面道路平整、环境整洁有序、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着力打造一批美丽厂区。(责任单位:永昌镇)

3.保护生态环境,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加强废水有效收集处理,生产废水须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进入污水处理厂。加强废气(含粉尘)有效收集处理,企业应配备相应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分区设置原材料堆放区(或仓库)、生产车间(包括污染防治设施)、成品堆放区(或仓库)和固体废物堆放场所(或仓库)。污泥纸机作为污染防治设施组成部分,纳入生产系统,实行工厂化管理。(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富阳分局、永昌镇)

4.强化安全生产,加大风险防范力度。针对“三行业”风险分布特点,切实执行企业的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于胶鞋行业涉及的危化品使用、存储问题,进一步通过投入整改、安全评价及强化监管的方式予以规范。切实落实造纸、食品企业各个工艺、岗位的安全作业要求,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到位。(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永昌镇)

5.保障职业健康,加大职业病防治力度。企业是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职业健康管理措施,提高企业职业健康水平,突出对产生粉尘和有毒气体环节的治理改造,切实改善劳动者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防范尘肺病和职业中毒,维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让劳动者安心、放心、舒心的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永昌镇)

(三)支持腾笼换鸟,转型一批

围绕永昌镇“三美融合发展”总体战略布局,引导鼓励“三行业”企业适应市场需求、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积极向“无污染、小空间、高科技、大产出”方向发展,向先进制造领域跨界转型。鼓励企业按照《杭州市富阳区工业厂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厂房或存量工业用地,发展正面清单项目,进一步破解土地空间要素制约, 提高土地投入产出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腾出空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四)打造行业品牌,培育一批

实施“标准化+”行动,逐步建立和完善传统产业标准体系,重点支持永昌特种纸企业参与转移印花纸行业标准制定,引导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牵头制订“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实施品牌带动战略,以食品行业为主攻方向,大力培育“浙江制造品字标”、省级知名商号和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企业商标、专利注册,鼓励企业间的专利技术交易,积极推动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商品化、产业化。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境内外展会,鼓励企业“走出去”,提升出口规模和质量。(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五、政策配套

(一)共性政策

1.关停退出奖励。按时签约并关停的企业,按生产性固定资产(含胶鞋模具)评估价的40%给予奖励。逾期未签约、未关停或验收未通过的企业,2020年2月29日前依法关停,且不予奖励或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生态环境富阳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

2.转型发展奖励。鼓励关停企业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存量厂房改建。关停后二次创业的企业,新建高新制造业项目,奖励企业在三个会计年度内形成区财政贡献部分的50%。关停后二次招商的企业,新引进高新制造业企业(不包含区内迁移企业)在三个会计年度内形成区财政贡献部分的50%奖励给该厂房开发建设主体。单个企业三年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3.职工安置补助。针对按时关停或转型转产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截止 2019年6月30日在编在岗),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及经济补偿的,给予企业3000元/人的补助(参照富政函〔2011〕75号),具体人数由企业申报,所属乡镇(街道)初审,报区人力社保局核准。(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4.品牌培育支持。一是专利补助。企业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补助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补助3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补助2000元。鼓励企业利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获得的银行贷款,按照银行基准利率的实际利息额的50%给予补助,贴息期限为1年,单家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二是参展补助。企业参加由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境内外展会,其展位费和公共布展费由区财政全额承担。企业自行参加各类境外(含港澳)展会的,其展位费由区财政给予70%的补助。同次参展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年参展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二)专项政策

1.特种纸行业。在不扩大排放总量、不扩大现有实际产能的前提下,允许特种纸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改进工艺装备,采用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按照富政〔2018〕4号相关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富阳分局)

2.胶鞋行业。一是支持技术改造。鼓励企业提升自动化生产水平,实施技术改造单个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5%予以补助。鼓励企业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对环保及安全设施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二是财政专项奖励。经对标改造并验收通过的胶鞋企业,以2018年度对区财政贡献为基数,三个会计年度内,对超基数部分的5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生态环境富阳分局、区财政局)

3.食品行业。一是支持技术改造。按照富政〔2018〕4号相关政策给予支持。二是鼓励扩大出口。对获得省级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杭州市级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企业出口超上年部分每增加50万美元奖励1.5万元,若为当年新增本地生产商品出口的,以当年海关数据的50%作为增量。(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经信局)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4月1日—8月15日)。做好调查摸底,成立富阳区永昌镇“三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整治提升工作方案,永昌镇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8月1日—2020年6月30日)。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关停退出一批;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对标改造一批,建设美丽厂区,提升污染防治、安全防范、职业病防治能力。

(三)发展提升阶段(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完成技术改造和厂房改建,开展二次创业和二次招商,加快品牌培育,加强行业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成立富阳区永昌镇“三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政府工业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区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配合。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合力。区经信局负责“三行业”整治提升的牵头协调工作,编制整体实施方案,指导开展行业整治提升和组织验收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整治提升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职业卫生健康整治提升标准,指导企业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核准因关停或转型转产的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在编在岗数量;生态环境富阳分局负责制定生态环境整治提升标准,指导企业制定和实施治污方案,加强对企业污染行为监管,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标准,指导企业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对企业生产和职工生活场所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对无安全保障企业进行依法查处;区商务局负责指导企业提升“走出去”能力,制定鼓励出口政策;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整治提升标准和品牌培育政策,指导食品行业整治提升,依法取缔查处无照企业,依法收缴、注销营业执照并及时办理转型创业企业的注册等工作;区供电公司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关停企业停电工作;区发改局、区税务局、区科技局、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部门配合做好有关整治提升工作;永昌镇政府及其他“三行业”企业属地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负责各自辖区内“三行业”企业的整治提升工作,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落实。

(三)强化过程监管。在整治工作推进期间,对列入“三行业”分类处置范围的企业,特别是启动转型尚未实施、组织搬迁仍在经营、列入计划但未停产、已经歇业还未拆除的,实施重点管理,确保整治过程中企业废水、废气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稳定达标排放,危废处置规范有序。对日常督查发现的问题,多措并举协同作战,做到发现一个,解决一个,不添新账,不留死角,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三行业”企业各类违法行为,存在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已经停产的企业,彻底做到“两断三清”。

本方案自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由区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附件:1.特种纸行业整治提升标准

2.胶鞋行业整治提升标准

3.食品行业整治提升标准

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富阳区永昌镇“三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1

特种纸行业整治提升标准

1.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序号

类别

内容

整治提升标准

1

环境

排放

指标

废水

生产废水经预处理纳入新登污水处理厂。

严格按排污许可证排放,即化学需氧量≤500毫克/升、悬浮物≤400毫克/升、总氮≤50毫克/升、氨氮≤35毫克/升、总磷≤8毫克/升,吨纸排水量≤10吨,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审批核定总量。

废气

现有锅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01/T0250-2018),即颗粒物≤20毫克/米3、二氧化硫≤50毫克/米3、氮氧化物≤150毫克/米3。

厂区和厂界无明显异味,厂界臭气浓度≤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噪声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即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2

硬件

设施

标准

分区

设置

生产区(指生产车间和污染防治设施)、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和危废)仓库等分区设置、合理布局,做到相对独立、标识齐全、环境整洁。

基施

设施

配套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

配套相应的事故应急池、应急物资及仓库,设置应急阀。

雨污管线清晰、标识清楚,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处理,一企一排污口,设置阳光排污口;合理设置雨水排放口,做到雨污分流。

建立固体废物“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和场地,分类存储各类固(危)废。

污泥

纸机

合理设置污泥纸机,具备充足场地和空间的予以保留,不具备的予以取缔。

污泥纸机作为污染防治设施组成部分,纳入生产系统,实行工厂化管理,即:生产车间(污泥纸机)、原材料、成品等分区设置在室内且相对密闭,严禁烘干、外晒及露天作业。

3

软件

管理

要求

体系

制度

建立完善的环保组织体系、健全的环保规章制度(如企业停产、设施检修报告制度等)和科学合理的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范。

环境管理制度涵盖全厂组织机构建设和岗位职责、“三废”处理运行管理、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等内容。

专职

队伍

污染防治设施作为企业生产装备的必要组成部分,纳入生产系统进行管理,专人负责。

配备专业或专职管理队伍,负责日常污染防治设施(水、气、声、渣)的运转、记录和监督管理。

定期开展岗位业务培训。

管理

台账

分类建立规范的环保台帐(包括废水、废气、固废治理设施的监测、运行和管理台账)。

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定期开展自行监测,规范信息公开,建立相应台账。

注:1.生活污水实行纳管处理;

2.锅炉废气2022年7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10毫克/米3、二氧化硫≤20毫克/米3、氮氧化物≤50毫克/米3。

2.安全生产标准

序号

危险源

整治提升标准

1

废纸场地及成品仓库

各类废纸在场地或仓库卸纸作业时,严格执行装卸操作规程,合理设置供装卸车进出的安全通道,落实安排专人看管,严禁无关人员在卸纸区域来回走动,防止因无人看管造成物体打击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废纸分拣区、叉车区应设有明确的作业分区,规范叉车启动、驾驶、行进及车架上升、下降作业,确保周边场地情况安全。

废纸场地及(仓库)的废纸包、成品纸堆放整齐,高度和外侧放坡设置符合安全要求,圆桶纸横放地面底部两端三角木塞紧固定。

废纸场地、仓库、生产车间应合理设置消防栓、水枪、水带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消防箱周边严禁堆物并保持通道畅通,确保在紧急情况下随时拿得出、会使用、用得上。

废纸场地及(仓库)在设置照明及其他电器线路时,应尽量设置暗线布置,如无法设置暗线布置的必须对线路进行套管。严禁堆物时紧贴电线堆放,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因线路老化断路时产生火花导致火灾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废纸场地及(仓库)进出口的两端明显处应设置“严禁烟火”和“厂内机动车辆限速标志”,提醒并严防吸烟或超速行驶等行为。

2

碎浆及有限空间作业

制浆台应设置防硫化氢中毒所使用的各类应急救援器材及应急管理措施。如:正压式呼吸器(2个)、硫化氢检测仪(1个)、安全绳(2条)、低压照明灯具(2个)、移动通风设施(1个);下浆池作业操作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告知牌和防止硫化氢中毒应急救援预案等按照规定设置(含数量、位置及人员须知等)。

制浆台上的各浆池观察口及暗井口等处,必须设置防止硫化氢中毒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措施和现场处置告知等。

制浆台上若存在密闭或半密闭场所(如化验室、配电室、休息室),凡是在生产的必须强制安装通风设施进行通风,保持24小时空气流畅。同时,严禁在制浆台上的密闭或半密闭场所睡觉休息,防止硫化氢溢出浆池口后没有人发现,造成中毒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企业污水池、生化池区域必须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警示标志,发现腐蚀或损坏应及时修复。

制浆台外侧边缘应设置安全防护栏并保持完好。

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辨识,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不得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3

造纸、分切车间作业

企业必须对所有岗位设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内容符合实际并在各岗位附近处张贴上墙,确保职工在作业时有章可循。

造纸机上下楼梯防滑、防高处坠落、老虎口防机械轧手、烘缸处防烫伤等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企业配电房、各车间配电柜的电源输出处,设备接零、接地,车间内各移动电器设备漏电保护等按规定安装配置。

纸机如出现断纸故障时,重新引纸作业时必须安排相对固定的熟练工进行操作,防止使用未工作经验的新员工进行引纸作业。

4

特种设备管理及特殊作业

电工、焊接切割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叉车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人员作业。

机修车间和生产一线机修用的氧气、乙炔不得混放,存放间距符合要求,乙炔气管前与气瓶连接处安装回火阀。

锅炉、叉车、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有限空间、焊接切割、登高等特殊作业,严格落实“三级”审批制度,并按照要求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及人员。

企业应制定防硫化氢中毒和消防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演练。

5

燃气锅炉、LNG罐区

LNG点供必须由符合资质的单位合法合规安装、供气,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燃烧系统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燃气锅炉房、LNG储罐区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并熟悉紧急情况的处置方法。

6

存在厂房、场地及机器设备出租情况(污泥纸生产)

凡是企业存在厂房、场地或机器设备出租给另一方生产经营的,应核实承租方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质,不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的不能出租,如出租给个人行为者生产经营的,期间发生一切生产安全事故的,即使双方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但责任仍由出租方来承担。

出租方与承租方必须单独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出租方应指定专人定期或不定期的参与承租方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发现承租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或违章冒险作业的,应及时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同时要做好复查闭环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7

安全生产

台账

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企业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等管理机构,各机构职责明确,并对活动开展情况如实记录。

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新员工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厂部、车间、班组),老员工转岗和参加新工艺生产前的安全教育情况,并如实记录。

企业给员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伤、医疗、养老等各类保险,确保职工的合法权利受到保护。

按照有关规定,按季节、按工种给员工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有发放现金代替劳动用品的现象。

3.职业健康标准

序号

类别

整治提升标准

1

生产布局

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取得申报回执。

3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4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组织劳动者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

职业病

防护设施

造纸车间等产生高温的工作场所要采取全面通风方式,产热设备采取良好保温隔热和热回收措施;造纸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措施,控制室和值班室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废纸输送采取密闭和湿式作业黄金方式;造纸辅料投料口的负压装置等,防尘防毒符合《造纸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4244-2015)要求,改善劳动者工作场所作业环境。

6

警示标识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等,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设置警示性标识,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岗位设置中文警示说明。

7

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持有职业健康管理员证,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率100%,职业病危害告知率100%。

8

防护用品

根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规定配备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9

职业健康

管理台账

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台账。

 

附件2

胶鞋行业整治提升标准

1.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序号

类别

内容

整治提升标准

1

环境排放指标

废气

现有锅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01/T0250-2018),颗粒物≤20毫克/米3、二氧化硫≤50毫克/米3、氮氧化物≤150毫克/米‍3。

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15米,生产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的颗粒物≤30毫克/米3、苯≤1.0毫克/米3、苯系物≤20毫克/米3、臭气浓度≤1000、挥发性有机物≤80毫克/米3、挥发性有机物最低处理效率≥75%(《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

厂区和厂界无明显异味,颗粒物≤1.0毫克/米3、苯≤0.1毫克/米3、苯系物≤2.0毫克/米3、臭气浓度≤20、挥发性有机物≤2.0毫克/米3(《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硫化氢≤0.06毫克/米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噪声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即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2

硬件设施标准

分区设置

生产区(指生产车间和污染防治设施)、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和危废)仓库等分区设置、合理布局,做到相对独立、标识齐全、环境整洁。

基础设施

配套相应的事故应急池、应急物资及仓库,设置应急阀。

雨水管线清晰、标识清楚,设置应急阀。

建立固体废物“五防”(防雨、防晒、防尘、防扬散和防火措施)设施和场地,分类存储各类固(危)废。

工艺废气(含粉尘)

源头控制,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产生或者无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的原辅材料,原料、产品、固体废物室内堆放、调配、转运和使用。

密闭收集,合理设置生产流程并密闭生产车间(进出口安装自动门),原则上除成型工艺外,其他配料、密炼、压底、出型、喷浆采取密闭式吸尘和排毒净化设施;硫化工段的生产线和生产车间实行三级密闭收集废气(含粉尘),减少无组织排放。

密闭换风,密闭区域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20次/小时,密闭车间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8次/小时。

废气输送管线清晰、标识清楚,各工段、生产线和生产车间的吸风量与产生量相匹配。

处理工艺,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法,粉尘采用湿法喷淋除尘或干法布袋收集。

3

软件管理要求

体系制度

建立完善的环保组织体系、健全的环保规章制度(如企业停产、设施检修报告制度等)和科学合理的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范。

环境管理制度涵盖全厂组织机构建设和岗位职责、“三废”处理运行管理、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等内容。

专职队伍

污染防治设施作为企业生产装备的必要组成部分,纳入生产系统进行管理,专人负责。

配备专业或专职管理队伍,负责日常污染防治设施(气、声、渣)的运转、记录和监督管理。

定期开展岗位业务培训。

管理台账

分类建立规范的环保台帐(包括废水、废气、固废治理设施的监测、运行和管理台账)。

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定期开展自行监测,规范信息公开,建立相应台账。

建立原辅材料管理台账,记录使用含 VOCs 原料的名称、厂家、品牌、型号、VOCs 含量、购入量、使用量和库存量等。

注:1.生活污水实行纳管处理;

2.锅炉废气2022年7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10毫克/米3、二氧化硫≤20毫克/米3、氮氧化物≤50毫克/米3。

2.安全生产标准

序号

危险源

整治提升标准

1

配料

岗位

当班配料应当班研磨,未经研磨的色浆不应在车间存放(存在此生产环节的按照该标准整改)。当班配置的华兰、炭黑、甲苯胺红、铬黄(绿)等颜料的色浆不能进行研磨在下班前对配好料的色浆采取防聚热措施,单独存放,以防自燃引起火灾。

岗位电气设备设施接口不外露,设备内外粉尘应定期清理。

2

打浆

岗位

溶剂汽油抽料、打浆过程有静电导除措施。

溶剂类易燃物品存放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

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危化品使用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设置防火隔离并设有独立安全出口。

3

上胶

岗位

溶剂汽油抽料过程有静电导除措施。

敷设的配电线路,照明灯具,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烘道内禁止使用碘钨灯作为发热源。

危化品使用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设置防火隔离并设有独立安全出口。

4

硫化

岗位

零压开关和限位开关。

进行查验检测,确保罐、安全阀、压力表、快开门报警设备正常使用。

作业区域人行通道进行有效的分区。

指定专人进行作业。

5

危化品储存

(溶剂油、二甲苯)

企业要按标准规范设立危化品存储仓库。对确实不能新建危化品仓库的企业,根据安全现状评价的意见,严格控制危化品的储存量。

仓库及涉及危化品使用的上光、打浆等工艺区域,设置相应的防爆、通风、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等措施执行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

属地乡镇对企业加大日常监管频次,每月每家检查不少于2次。区应急管理局实行双随机检查,一旦发现超量存储一律实行处罚。

6

燃气

锅炉、LNG罐区

LNG点供必须由符合资质的单位合法合规安装、供气,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燃烧系统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燃气锅炉房、LNG储罐区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并熟悉紧急情况的处置方法。

7

其他

企业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并确认。

提升消防、用电安全可靠性。按标准规范安装智慧用电和烟感等装置。

8

安全

生产

台账

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企业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等管理机构,各机构职责明确,并对活动开展情况如实记录。

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新员工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厂部、车间、班组),老员工转岗和参加新工艺生产前的安全教育情况,并如实记录。

企业给员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伤、医疗、养老等各类保险,确保职工的合法权利受到保护。

按照有关规定,按季节、按工种给员工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有用现金代替劳动用品的现象。

3.职业健康标准

序号

类别

整治提升标准

1

生产布局

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取得申报回执。

3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4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组织劳动者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

职业病防护设施

称量、配料、混炼、上光、刷胶等产生粉尘及有毒气体场所应单独设置,避免交叉污染,并采取全面通风和局部密闭式吸尘除尘净化设施,控制有毒气体和粉尘的逸散;产尘场所应配备工业吸尘器或“湿法除尘”设施,防止二次扬尘等;硫化车间采用三级密闭,防尘防毒符合《制鞋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4249-2015)要求,改善劳动者工作场所作业环境。

6

警示标识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等,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设置警示性标识,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岗位设置中文警示说明。

7

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持有职业健康管理员证,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率100%,职业病危害告知率100%。

8

防护用品

根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规定配备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9

职业健康管理台账

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台账。

 

附件3

食品行业整治提升标准

1.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序号

类别

内容

整治提升标准

1

环境排放指标

废水

生产废水经预处理纳入新登污水处理厂。

按排污许可证排放,即化学需氧量≤500毫克/升,悬浮物≤400毫克/升(GB8978-1996三级纳管标准),氨氮≤35毫克/升,总磷≤8毫克/升(DB33/887-2013),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审批核定总量。

废气

现有锅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01),即颗粒物≤20毫克/米3、二氧化硫≤50毫克/米3、氮氧化物≤150毫克/米3。

厂区和厂界无明显异味,厂界臭气浓度≤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噪声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即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2

硬件设施标准

分区设置

生产区(指生产车间和污染防治设施)、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和危废)仓库等分区设置、合理布局,做到相对独立、标识齐全、环境整洁。

基施设施

配套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

配套相应的事故应急池、应急物资及仓库,设置应急阀。

雨污管线清晰、标识清楚,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处理,一企一排污口,设置阳光排污口;合理设置雨水排放口,做到雨污分流。

建立固体废物“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和场地,分类存储各类固(危)废。

3

软件管理要求

体系制度

建立完善的环保组织体系、健全的环保规章制度(如企业停产、设施检修报告制度等)和科学合理的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范。

环境管理制度涵盖全厂组织机构建设和岗位职责、“三废”处理运行管理、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等内容。

专职队伍

污染防治设施作为企业生产装备的必要组成部分,纳入生产系统进行管理,专人负责。

配备专业或专职管理队伍,负责日常污染防治设施(水、气、声、渣)的运转、记录和监督管理。

定期开展岗位业务培训。

管理台账

分类建立规范的环保台帐(包括废水、废气、固废治理设施的监测、运行和管理台账)。

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定期开展自行监测,规范信息公开,建立相应台账。

注:1.生活污水实行纳管处理;

2.锅炉废气2022年7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10毫克/米3、二氧化硫≤20毫克/米3、氮氧化物≤50毫克/米3。

2.安全生产标准

序号

危险源

整治提升标准

1

蒸煮

杀菌

岗位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用电设施安装漏电保护器。

临时用电设备PE连接可靠。

2

冷库

岗位

冷库内应设应急照明、开启门锁及报警装置,配备作业人员应急自救装备。

制定严格的人员进出冷库作业操作规程并张贴(冷库外),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措施。

电气设备使用防爆型设备、安装漏电保护器。

3

腌制

岗位

设置防护栏和警示标志。

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志。

配备应急救援物资。

设备配电箱柜位置设置在干燥区域并有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设备PE连接可靠。

4

特种

设备

管理

特殊

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如:夹抱车、叉车、压力容器、电工、焊接切割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

机修车间和生产一线机修用的氧气、乙炔不得混放,分开存放两瓶之间的距离符合要求,乙炔气管前与气瓶连接处安装回火阀。

夹抱车、叉车、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5

污水

处理

设置防护栏和警示标志。

封闭或半封闭的污水池按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管理,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志,明确应急措施,配备应急救援物资。

6

配电室

变配电室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需配备高压绝缘靴、绝缘拉杆、绝缘手套、灭火设施等物品,并做到定期校验。

门窗及通风孔等应设置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挡板、纱网等,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配电室内保持清洁,不得存放与变配电无关的物品。

7

燃气

锅炉、LNG

罐区

LNG点供必须由符合资质的单位合法合规安装、供气,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燃烧系统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燃气锅炉房、LNG储罐区须安排专人值班,工作人员需熟悉紧急情况的处置方法。

8

安全

生产

台账

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企业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等管理机构,各机构职责明确,并对活动开展情况如实记录。

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需开展新员工“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厂部、车间、班组),老员工转岗和参加新工艺生产前需进行安全教育,并如实记录。

企业给员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伤、医疗、养老等各类保险,确保职工的合法权利受到保护。

按照有关规定,按季节、按工种给员工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有发放现金代替劳动用品的现象。

3.食品安全标准

序号

类别

内容

整治提升标准

1

生产场所

厂区要求

保持生产场所环境整洁,周围无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无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各类污染源难以避开时应当有必要的防范措施,能有效清除污染源造成的影响。

厂区布局合理,各功能区划分明显。生活区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防止交叉污染。

厂区道路应当采用硬质材料铺设,厂区无扬尘或积水现象。厂区绿化应当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当定期维护,防止虫害孳生。

厂房和

车间

应当具有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和车间,并根据生产工艺及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布局和划分作业区,避免交叉污染;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应当与生产区域分隔。

车间保持清洁,顶棚、墙壁和地面应当采用无毒、无味、防渗透、防霉、不易破损脱落的材料建造,易于清洁;顶棚在结构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落,裸露食品上方的管路应当有防止灰尘散落及水滴掉落的措施;门窗应当闭合严密,不透水、不变形,并有防止虫害侵入的措施。

库房要求

库房整洁,地面平整,易于维护、清洁,防止虫害侵入和藏匿。必要时库房应当设置相适应的温度、湿度控制等设施。

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物料应当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库房或分区存放。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料应当与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物料分隔放置。库房内的物料应当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并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2

设备设施

生产设备

应当配备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备的性能和精度应当满足生产加工的要求。

生产设备清洁卫生,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器具材质应当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表面光滑、无吸收性,易于清洁保养和消毒。

供排水

设施

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应当符合GB   5749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应规定。食品加工用水与其他不与食品接触的用水应当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避免交叉污染,各管路系统应当明确标识以便区分。

室内排水应当由清洁程度高的区域流向清洁程度低的区域,且有防止逆流的措施。排水系统出入口设计合理并有防止污染和虫害侵入的措施。

清洁消毒设施

应当配备相应的食品、工器具和设备的清洁设施,必要时配备相应的消毒设施。清洁、消毒方式应当避免对食品造成交叉污染,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废弃物

存放设施

应当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当标识清晰,不得与盛装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混用。

个人卫生设施

生产场所或车间入口处应当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应当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当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鞋靴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入口应当设置与生产加工人员数量相匹配的非手动式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卫生间不得与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通风设施

应当配备适宜的通风、排气设施,避免空气从清洁程度要求低的作业区域流向清洁程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合理设置进气口位置,必要时应当安装空气过滤净化或除尘设施。通风设施应当易于清洁、维修或更换,并能防止虫害侵入。

2

设备设施

照明设施

厂房内应当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应能满足生产和操作需要,光源应能使物料呈现真实的颜色。在暴露食品和原辅料正上方的照明设施应当使用安全型或有防护措施的照明设施;如需要,还应当配备应急照明设施。

温控设施

应当根据生产的需要,配备适宜的加热、冷却、冷冻以及用于监测温度和控制室温的设施。

检验设备设施

自行检验的,应当具备与所检项目相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设备。检验室应当布局合理,检验设备的数量、性能、精度应当满足相应的检验需求。

3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设备布局

生产设备应当按照工艺流程有序排列,合理布局,便于清洁、消毒和维护,避免交叉污染。

工艺流程

应当具备合理的生产工艺流程,防止生产过程中造成交叉污染。工艺流程应当与产品执行标准相适应。执行企业标准的,应当依法备案。

应当制定所需的产品配方、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明确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复配食品添加剂的产品配方、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等的控制要求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4

人员管理

人员要求

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其职责。人员要求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人员培训

应当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及卫生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确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或有明显皮肤损伤未愈合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5

管理制度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规定采购原辅料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记录采购的原辅料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和凭证。

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明确原料控制(如领料、投料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如生产工序、设备管理、贮存、包装等)、检验控制(如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以及运输和交付控制的相关要求。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应当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并规定食品出厂时,应当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和凭证。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及不合格品管理

应当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并规定停止生产、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相关要求,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应当规定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中不合格品的管理要求和处置措施。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规定对食品安全状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规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及向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要求。

其他制度

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审查细则规定,建立其他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6

产品检验报告

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能提供有效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附件4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富阳区永昌镇“三行业”整治提升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永昌镇“三美融合发展”,推动全区特种纸、胶鞋、食品行业整治提升,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富阳区永昌镇“三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吴玉凤     

常务副组长:丁永刚    (区政府)

副  组  长:王洪光    (区政府)

成      员:赵骊中    (区政府办)

倪懋钢    (区政府办)

金占辉    (区发改局)

丁建军    (区经信局)

刘学军    (区财政局)

蒋庆元    (区卫生健康局)

丁中苏    (区人力社保局)

徐锋敏    (区税务局)

钱东升    (区科技局)

章永乐    (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

张拥军    (区应急管理局)

郎永强    (区商务局)

吴林明     (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戴爱良    (区市场监管局)

陈  彪     (区供电公司)

蒋建军     (永昌镇)

孙  浩     (永昌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丁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章永乐、张拥军、戴爱良、张国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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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阳区永昌镇“三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2019-2021年)》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8-12  10:09:46
信息来源:区政府办 浏览量: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富阳区永昌镇“三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2019-2021年)》已经区政府第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8月10日

此件可公开发布

 

富阳区永昌镇“三行业”整治提升实施方案

(2019-2021年)

 


为贯彻落实区委一届六次全会精神和高质量发展要求,加快推进永昌镇“三美融合发展”,推动全区特种纸、胶鞋、食品行业整治提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指导,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提升产业发展水平为核心,全面推进特种纸、胶鞋、食品三大传统行业整治提升,着力解决工艺装备落后、环境污染防治能力低下、产业布局不合理、生产过程存在安全和职业健康隐患等问题,建设“美丽大花园”。

二、实施对象

以永昌镇特种纸、胶鞋、食品行业企业为实施对象,其他乡镇(街道)“三行业”企业参照本政策开展整治提升。

三、基本目标

以“推动转型升级、建设美丽厂区”为基本目标,按照“关停一批、改造一批、转型一批、培育一批”的基本思路,改进落后生产装备及工艺,美化厂区面貌环境,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提升污染防治、安全防范、职业病防治能力,力争在2021年底前,完成特种纸、胶鞋、食品三大传统产业的整治提升工作。

四、主要任务

(一)按照行业标准,关停一批

存在重大环保、安全隐患问题且无法按照行业整治提升标准(附件1、2、3)整改到位的企业,需在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关停签约,在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关停,由职能部门组织验收,验收不通过的,在2020年2月29日前依法关停。关停企业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要求做到“两断三清”,即切断工业用水、用电,清除原料、产品、生产设备。对企业偷排直排、超标排放的,依法严格处罚,责令整改,整改不到位的依法关停;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责任单位:永昌镇、区经信局、生态环境富阳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区供电公司)

(二)分业对标提升,改造一批

“三行业”企业根据整治提升标准(附件1、2、3),进行改造。企业需在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对标提升,并经职能部门验收通过,验收不通过的,由相关部门依法限时停业整改,经整改仍未达标的,依法关停。

1.打造标杆企业,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在“三行业”遴选基础较好、规模较大的企业作为标杆企业,首先按照标准进行整治提升,为行业内其他企业树立标杆。(责任单位:永昌镇)

2.建设美丽厂区,提升规范管理能力。软硬件投入结合,大力改善厂区面貌,优化厂区环境,不断提升企业规范管理能力。要按照整治提升标准,做到厂区生产布局合理、各功能区划分明显、地面道路平整、环境整洁有序、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完善,着力打造一批美丽厂区。(责任单位:永昌镇)

3.保护生态环境,加大环保投入力度。加强废水有效收集处理,生产废水须经预处理达标后,纳管进入污水处理厂。加强废气(含粉尘)有效收集处理,企业应配备相应的污染处理设施,提高废气收集效率。根据“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对固废进行分类收集、规范处置。分区设置原材料堆放区(或仓库)、生产车间(包括污染防治设施)、成品堆放区(或仓库)和固体废物堆放场所(或仓库)。污泥纸机作为污染防治设施组成部分,纳入生产系统,实行工厂化管理。(责任单位:生态环境富阳分局、永昌镇)

4.强化安全生产,加大风险防范力度。针对“三行业”风险分布特点,切实执行企业的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制度,严格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对于胶鞋行业涉及的危化品使用、存储问题,进一步通过投入整改、安全评价及强化监管的方式予以规范。切实落实造纸、食品企业各个工艺、岗位的安全作业要求,确保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到位。(责任单位: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永昌镇)

5.保障职业健康,加大职业病防治力度。企业是职业病防治的第一责任人,要落实职业健康管理措施,提高企业职业健康水平,突出对产生粉尘和有毒气体环节的治理改造,切实改善劳动者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防范尘肺病和职业中毒,维护广大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让劳动者安心、放心、舒心的工作。(责任单位:区卫生健康局、永昌镇)

(三)支持腾笼换鸟,转型一批

围绕永昌镇“三美融合发展”总体战略布局,引导鼓励“三行业”企业适应市场需求、调整产品和产业结构,积极向“无污染、小空间、高科技、大产出”方向发展,向先进制造领域跨界转型。鼓励企业按照《杭州市富阳区工业厂房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利用自有存量工业厂房或存量工业用地,发展正面清单项目,进一步破解土地空间要素制约, 提高土地投入产出水平,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和产业转型升级,为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腾出空间。(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

(四)打造行业品牌,培育一批

实施“标准化+”行动,逐步建立和完善传统产业标准体系,重点支持永昌特种纸企业参与转移印花纸行业标准制定,引导鼓励有条件的龙头企业牵头制订“浙江制造”团体标准。实施品牌带动战略,以食品行业为主攻方向,大力培育“浙江制造品字标”、省级知名商号和省级商标品牌示范企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支持企业商标、专利注册,鼓励企业间的专利技术交易,积极推动拥有知识产权的创新成果商品化、产业化。鼓励和支持企业参加各类境内外展会,鼓励企业“走出去”,提升出口规模和质量。(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五、政策配套

(一)共性政策

1.关停退出奖励。按时签约并关停的企业,按生产性固定资产(含胶鞋模具)评估价的40%给予奖励。逾期未签约、未关停或验收未通过的企业,2020年2月29日前依法关停,且不予奖励或补助。(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生态环境富阳分局、区应急管理局、区市场监管局)

2.转型发展奖励。鼓励关停企业利用现有厂房,进行存量厂房改建。关停后二次创业的企业,新建高新制造业项目,奖励企业在三个会计年度内形成区财政贡献部分的50%。关停后二次招商的企业,新引进高新制造业企业(不包含区内迁移企业)在三个会计年度内形成区财政贡献部分的50%奖励给该厂房开发建设主体。单个企业三年累计奖励总额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区财政局)

3.职工安置补助。针对按时关停或转型转产企业的下岗失业人员(截止 2019年6月30日在编在岗),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职工工资及经济补偿的,给予企业3000元/人的补助(参照富政函〔2011〕75号),具体人数由企业申报,所属乡镇(街道)初审,报区人力社保局核准。(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

4.品牌培育支持。一是专利补助。企业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补助3万元,实用新型专利每件补助3000元,外观设计专利每件补助2000元。鼓励企业利用专利权、商标权质押获得的银行贷款,按照银行基准利率的实际利息额的50%给予补助,贴息期限为1年,单家企业最高补助额不超过30万元。二是参展补助。企业参加由区政府及相关部门组织的各类境内外展会,其展位费和公共布展费由区财政全额承担。企业自行参加各类境外(含港澳)展会的,其展位费由区财政给予70%的补助。同次参展补助额最高不超过5万元。单个企业年参展补助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区商务局)

(二)专项政策

1.特种纸行业。在不扩大排放总量、不扩大现有实际产能的前提下,允许特种纸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改进工艺装备,采用可靠的污染治理技术,提升清洁生产水平,不断增强市场竞争力,按照富政〔2018〕4号相关政策给予支持。(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发改局、生态环境富阳分局)

2.胶鞋行业。一是支持技术改造。鼓励企业提升自动化生产水平,实施技术改造单个项目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15%予以补助。鼓励企业提升绿色发展水平,对环保及安全设施投资额100万元以上的,按实际完成投资额的30%予以补助。单个企业最高补助200万元。二是财政专项奖励。经对标改造并验收通过的胶鞋企业,以2018年度对区财政贡献为基数,三个会计年度内,对超基数部分的50%给予奖励。(责任单位:区经信局、生态环境富阳分局、区财政局)

3.食品行业。一是支持技术改造。按照富政〔2018〕4号相关政策给予支持。二是鼓励扩大出口。对获得省级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获得杭州市级出口名牌的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企业出口超上年部分每增加50万美元奖励1.5万元,若为当年新增本地生产商品出口的,以当年海关数据的50%作为增量。(责任单位:区商务局、区经信局)

六、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2019年4月1日—8月15日)。做好调查摸底,成立富阳区永昌镇“三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出台整治提升工作方案,永昌镇召开动员大会进行部署。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9年8月1日—2020年6月30日)。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关停退出一批;2020年6月30日前,完成对标改造一批,建设美丽厂区,提升污染防治、安全防范、职业病防治能力。

(三)发展提升阶段(2020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完成技术改造和厂房改建,开展二次创业和二次招商,加快品牌培育,加强行业监管,建立长效机制。

七、保障措施

(一)健全组织领导。成立富阳区永昌镇“三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区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区政府工业分管领导担任常务副组长,其他区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区级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具体负责协调推进各项工作,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乡镇(街道)配合。

(二)明确责任分工。各有关职能部门要明确责任分工,强化工作合力。区经信局负责“三行业”整治提升的牵头协调工作,编制整体实施方案,指导开展行业整治提升和组织验收工作;区财政局负责做好整治提升工作专项经费保障工作;区卫生健康局负责制定职业卫生健康整治提升标准,指导企业提升职业病防治能力;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核准因关停或转型转产的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在编在岗数量;生态环境富阳分局负责制定生态环境整治提升标准,指导企业制定和实施治污方案,加强对企业污染行为监管,及时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制定安全生产整治提升标准,指导企业提升安全防范能力,对企业生产和职工生活场所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对无安全保障企业进行依法查处;区商务局负责指导企业提升“走出去”能力,制定鼓励出口政策;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制定食品安全整治提升标准和品牌培育政策,指导食品行业整治提升,依法取缔查处无照企业,依法收缴、注销营业执照并及时办理转型创业企业的注册等工作;区供电公司配合政府部门做好关停企业停电工作;区发改局、区税务局、区科技局、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等部门配合做好有关整治提升工作;永昌镇政府及其他“三行业”企业属地乡镇(街道)要落实属地主体责任,负责各自辖区内“三行业”企业的整治提升工作,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按照时间节点推进落实。

(三)强化过程监管。在整治工作推进期间,对列入“三行业”分类处置范围的企业,特别是启动转型尚未实施、组织搬迁仍在经营、列入计划但未停产、已经歇业还未拆除的,实施重点管理,确保整治过程中企业废水、废气污染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并稳定达标排放,危废处置规范有序。对日常督查发现的问题,多措并举协同作战,做到发现一个,解决一个,不添新账,不留死角,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联动机制,严厉打击“三行业”企业各类违法行为,存在违法行为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对已经停产的企业,彻底做到“两断三清”。

本方案自9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由区经信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附件:1.特种纸行业整治提升标准

2.胶鞋行业整治提升标准

3.食品行业整治提升标准

4.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富阳区永昌镇“三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附件1

特种纸行业整治提升标准

1.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序号

类别

内容

整治提升标准

1

环境

排放

指标

废水

生产废水经预处理纳入新登污水处理厂。

严格按排污许可证排放,即化学需氧量≤500毫克/升、悬浮物≤400毫克/升、总氮≤50毫克/升、氨氮≤35毫克/升、总磷≤8毫克/升,吨纸排水量≤10吨,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审批核定总量。

废气

现有锅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01/T0250-2018),即颗粒物≤20毫克/米3、二氧化硫≤50毫克/米3、氮氧化物≤150毫克/米3。

厂区和厂界无明显异味,厂界臭气浓度≤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噪声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即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2

硬件

设施

标准

分区

设置

生产区(指生产车间和污染防治设施)、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和危废)仓库等分区设置、合理布局,做到相对独立、标识齐全、环境整洁。

基施

设施

配套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

配套相应的事故应急池、应急物资及仓库,设置应急阀。

雨污管线清晰、标识清楚,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处理,一企一排污口,设置阳光排污口;合理设置雨水排放口,做到雨污分流。

建立固体废物“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和场地,分类存储各类固(危)废。

污泥

纸机

合理设置污泥纸机,具备充足场地和空间的予以保留,不具备的予以取缔。

污泥纸机作为污染防治设施组成部分,纳入生产系统,实行工厂化管理,即:生产车间(污泥纸机)、原材料、成品等分区设置在室内且相对密闭,严禁烘干、外晒及露天作业。

3

软件

管理

要求

体系

制度

建立完善的环保组织体系、健全的环保规章制度(如企业停产、设施检修报告制度等)和科学合理的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范。

环境管理制度涵盖全厂组织机构建设和岗位职责、“三废”处理运行管理、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等内容。

专职

队伍

污染防治设施作为企业生产装备的必要组成部分,纳入生产系统进行管理,专人负责。

配备专业或专职管理队伍,负责日常污染防治设施(水、气、声、渣)的运转、记录和监督管理。

定期开展岗位业务培训。

管理

台账

分类建立规范的环保台帐(包括废水、废气、固废治理设施的监测、运行和管理台账)。

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定期开展自行监测,规范信息公开,建立相应台账。

注:1.生活污水实行纳管处理;

2.锅炉废气2022年7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10毫克/米3、二氧化硫≤20毫克/米3、氮氧化物≤50毫克/米3。

2.安全生产标准

序号

危险源

整治提升标准

1

废纸场地及成品仓库

各类废纸在场地或仓库卸纸作业时,严格执行装卸操作规程,合理设置供装卸车进出的安全通道,落实安排专人看管,严禁无关人员在卸纸区域来回走动,防止因无人看管造成物体打击等意外事故的发生;废纸分拣区、叉车区应设有明确的作业分区,规范叉车启动、驾驶、行进及车架上升、下降作业,确保周边场地情况安全。

废纸场地及(仓库)的废纸包、成品纸堆放整齐,高度和外侧放坡设置符合安全要求,圆桶纸横放地面底部两端三角木塞紧固定。

废纸场地、仓库、生产车间应合理设置消防栓、水枪、水带和灭火器等消防设施,消防箱周边严禁堆物并保持通道畅通,确保在紧急情况下随时拿得出、会使用、用得上。

废纸场地及(仓库)在设置照明及其他电器线路时,应尽量设置暗线布置,如无法设置暗线布置的必须对线路进行套管。严禁堆物时紧贴电线堆放,必须留有足够的安全距离,防止因线路老化断路时产生火花导致火灾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废纸场地及(仓库)进出口的两端明显处应设置“严禁烟火”和“厂内机动车辆限速标志”,提醒并严防吸烟或超速行驶等行为。

2

碎浆及有限空间作业

制浆台应设置防硫化氢中毒所使用的各类应急救援器材及应急管理措施。如:正压式呼吸器(2个)、硫化氢检测仪(1个)、安全绳(2条)、低压照明灯具(2个)、移动通风设施(1个);下浆池作业操作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告知牌和防止硫化氢中毒应急救援预案等按照规定设置(含数量、位置及人员须知等)。

制浆台上的各浆池观察口及暗井口等处,必须设置防止硫化氢中毒的安全警示标志,安全防护措施和现场处置告知等。

制浆台上若存在密闭或半密闭场所(如化验室、配电室、休息室),凡是在生产的必须强制安装通风设施进行通风,保持24小时空气流畅。同时,严禁在制浆台上的密闭或半密闭场所睡觉休息,防止硫化氢溢出浆池口后没有人发现,造成中毒等意外事故的发生。

企业污水池、生化池区域必须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及安全警示标志,发现腐蚀或损坏应及时修复。

制浆台外侧边缘应设置安全防护栏并保持完好。

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行风险辨识,设置明显安全警示标志,严格落实作业审批制度,不得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3

造纸、分切车间作业

企业必须对所有岗位设置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内容符合实际并在各岗位附近处张贴上墙,确保职工在作业时有章可循。

造纸机上下楼梯防滑、防高处坠落、老虎口防机械轧手、烘缸处防烫伤等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企业配电房、各车间配电柜的电源输出处,设备接零、接地,车间内各移动电器设备漏电保护等按规定安装配置。

纸机如出现断纸故障时,重新引纸作业时必须安排相对固定的熟练工进行操作,防止使用未工作经验的新员工进行引纸作业。

4

特种设备管理及特殊作业

电工、焊接切割操作工等特种作业人员;锅炉、压力容器、叉车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人员作业。

机修车间和生产一线机修用的氧气、乙炔不得混放,存放间距符合要求,乙炔气管前与气瓶连接处安装回火阀。

锅炉、叉车、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以及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有限空间、焊接切割、登高等特殊作业,严格落实“三级”审批制度,并按照要求落实相关安全措施及人员。

企业应制定防硫化氢中毒和消防等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结合本企业实际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演练。

5

燃气锅炉、LNG罐区

LNG点供必须由符合资质的单位合法合规安装、供气,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

燃烧系统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燃气锅炉房、LNG储罐区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并熟悉紧急情况的处置方法。

6

存在厂房、场地及机器设备出租情况(污泥纸生产)

凡是企业存在厂房、场地或机器设备出租给另一方生产经营的,应核实承租方是否具备独立法人资质,不具备独立法人资质的不能出租,如出租给个人行为者生产经营的,期间发生一切生产安全事故的,即使双方签订了安全生产协议但责任仍由出租方来承担。

出租方与承租方必须单独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出租方应指定专人定期或不定期的参与承租方的日常安全生产管理,发现承租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或违章冒险作业的,应及时制止并提出整改意见或建议,同时要做好复查闭环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正落到实处。

7

安全生产

台账

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企业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等管理机构,各机构职责明确,并对活动开展情况如实记录。

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新员工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厂部、车间、班组),老员工转岗和参加新工艺生产前的安全教育情况,并如实记录。

企业给员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伤、医疗、养老等各类保险,确保职工的合法权利受到保护。

按照有关规定,按季节、按工种给员工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有发放现金代替劳动用品的现象。

3.职业健康标准

序号

类别

整治提升标准

1

生产布局

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取得申报回执。

3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4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组织劳动者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5

职业病

防护设施

造纸车间等产生高温的工作场所要采取全面通风方式,产热设备采取良好保温隔热和热回收措施;造纸机等高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吸声措施,控制室和值班室采取有效的隔声措施;废纸输送采取密闭和湿式作业黄金方式;造纸辅料投料口的负压装置等,防尘防毒符合《造纸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4244-2015)要求,改善劳动者工作场所作业环境。

6

警示标识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等,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设置警示性标识,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岗位设置中文警示说明。

7

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持有职业健康管理员证,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率100%,职业病危害告知率100%。

8

防护用品

根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规定配备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9

职业健康

管理台账

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台账。

 

附件2

胶鞋行业整治提升标准

1.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序号

类别

内容

整治提升标准

1

环境排放指标

废气

现有锅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01/T0250-2018),颗粒物≤20毫克/米3、二氧化硫≤50毫克/米3、氮氧化物≤150毫克/米‍3。

工艺废气,排气筒高度≥15米,生产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的颗粒物≤30毫克/米3、苯≤1.0毫克/米3、苯系物≤20毫克/米3、臭气浓度≤1000、挥发性有机物≤80毫克/米3、挥发性有机物最低处理效率≥75%(《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

厂区和厂界无明显异味,颗粒物≤1.0毫克/米3、苯≤0.1毫克/米3、苯系物≤2.0毫克/米3、臭气浓度≤20、挥发性有机物≤2.0毫克/米3(《制鞋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2046-2017));硫化氢≤0.06毫克/米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噪声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即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2

硬件设施标准

分区设置

生产区(指生产车间和污染防治设施)、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和危废)仓库等分区设置、合理布局,做到相对独立、标识齐全、环境整洁。

基础设施

配套相应的事故应急池、应急物资及仓库,设置应急阀。

雨水管线清晰、标识清楚,设置应急阀。

建立固体废物“五防”(防雨、防晒、防尘、防扬散和防火措施)设施和场地,分类存储各类固(危)废。

工艺废气(含粉尘)

源头控制,采用低挥发性有机物产生或者无挥发性有机物产生的原辅材料,原料、产品、固体废物室内堆放、调配、转运和使用。

密闭收集,合理设置生产流程并密闭生产车间(进出口安装自动门),原则上除成型工艺外,其他配料、密炼、压底、出型、喷浆采取密闭式吸尘和排毒净化设施;硫化工段的生产线和生产车间实行三级密闭收集废气(含粉尘),减少无组织排放。

密闭换风,密闭区域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20次/小时,密闭车间换风次数原则上不少于8次/小时。

废气输送管线清晰、标识清楚,各工段、生产线和生产车间的吸风量与产生量相匹配。

处理工艺,挥发性有机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法,粉尘采用湿法喷淋除尘或干法布袋收集。

3

软件管理要求

体系制度

建立完善的环保组织体系、健全的环保规章制度(如企业停产、设施检修报告制度等)和科学合理的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范。

环境管理制度涵盖全厂组织机构建设和岗位职责、“三废”处理运行管理、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等内容。

专职队伍

污染防治设施作为企业生产装备的必要组成部分,纳入生产系统进行管理,专人负责。

配备专业或专职管理队伍,负责日常污染防治设施(气、声、渣)的运转、记录和监督管理。

定期开展岗位业务培训。

管理台账

分类建立规范的环保台帐(包括废水、废气、固废治理设施的监测、运行和管理台账)。

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定期开展自行监测,规范信息公开,建立相应台账。

建立原辅材料管理台账,记录使用含 VOCs 原料的名称、厂家、品牌、型号、VOCs 含量、购入量、使用量和库存量等。

注:1.生活污水实行纳管处理;

2.锅炉废气2022年7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10毫克/米3、二氧化硫≤20毫克/米3、氮氧化物≤50毫克/米3。

2.安全生产标准

序号

危险源

整治提升标准

1

配料

岗位

当班配料应当班研磨,未经研磨的色浆不应在车间存放(存在此生产环节的按照该标准整改)。当班配置的华兰、炭黑、甲苯胺红、铬黄(绿)等颜料的色浆不能进行研磨在下班前对配好料的色浆采取防聚热措施,单独存放,以防自燃引起火灾。

岗位电气设备设施接口不外露,设备内外粉尘应定期清理。

2

打浆

岗位

溶剂汽油抽料、打浆过程有静电导除措施。

溶剂类易燃物品存放数量不得超过当班使用量。

敷设的配电线路,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危化品使用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设置防火隔离并设有独立安全出口。

3

上胶

岗位

溶剂汽油抽料过程有静电导除措施。

敷设的配电线路,照明灯具,需穿金属管或用非燃硬塑料管保护。

烘道内禁止使用碘钨灯作为发热源。

危化品使用场所与其他作业场所设置防火隔离并设有独立安全出口。

4

硫化

岗位

零压开关和限位开关。

进行查验检测,确保罐、安全阀、压力表、快开门报警设备正常使用。

作业区域人行通道进行有效的分区。

指定专人进行作业。

5

危化品储存

(溶剂油、二甲苯)

企业要按标准规范设立危化品存储仓库。对确实不能新建危化品仓库的企业,根据安全现状评价的意见,严格控制危化品的储存量。

仓库及涉及危化品使用的上光、打浆等工艺区域,设置相应的防爆、通风、可燃气体浓度报警等措施执行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

属地乡镇对企业加大日常监管频次,每月每家检查不少于2次。区应急管理局实行双随机检查,一旦发现超量存储一律实行处罚。

6

燃气

锅炉、LNG罐区

LNG点供必须由符合资质的单位合法合规安装、供气,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燃烧系统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燃气锅炉房、LNG储罐区必须安排专人值班,并熟悉紧急情况的处置方法。

7

其他

企业须经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安全现状评价并确认。

提升消防、用电安全可靠性。按标准规范安装智慧用电和烟感等装置。

8

安全

生产

台账

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企业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等管理机构,各机构职责明确,并对活动开展情况如实记录。

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新员工开展“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厂部、车间、班组),老员工转岗和参加新工艺生产前的安全教育情况,并如实记录。

企业给员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伤、医疗、养老等各类保险,确保职工的合法权利受到保护。

按照有关规定,按季节、按工种给员工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有用现金代替劳动用品的现象。

3.职业健康标准

序号

类别

整治提升标准

1

生产布局

生产布局合理,有害作业与无害作业分开,工作场所与生活场所分开,工作场所不得住人,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2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

依法向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取得申报回执。

3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定期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

4

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组织劳动者开展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建立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8

职业病防护设施

称量、配料、混炼、上光、刷胶等产生粉尘及有毒气体场所应单独设置,避免交叉污染,并采取全面通风和局部密闭式吸尘除尘净化设施,控制有毒气体和粉尘的逸散;产尘场所应配备工业吸尘器或“湿法除尘”设施,防止二次扬尘等;硫化车间采用三级密闭,防尘防毒符合《制鞋企业防尘防毒技术规范》(AQ/T4249-2015)要求,改善劳动者工作场所作业环境。

6

警示标识

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职业病危害检测结果等,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2003)设置警示性标识,在严重职业病危害岗位设置中文警示说明。

7

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企业负责人、职业健康管理人员持有职业健康管理员证,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率100%,职业病危害告知率100%。

8

防护用品

根据《用人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管理规范》规定配备符合职业病防治要求的个人防护用品。

9

职业健康管理台账

按照《职业卫生档案管理规范》要求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台账。

 

附件3

食品行业整治提升标准

1.生态环境保护标准

序号

类别

内容

整治提升标准

1

环境排放指标

废水

生产废水经预处理纳入新登污水处理厂。

按排污许可证排放,即化学需氧量≤500毫克/升,悬浮物≤400毫克/升(GB8978-1996三级纳管标准),氨氮≤35毫克/升,总磷≤8毫克/升(DB33/887-2013),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不超过审批核定总量。

废气

现有锅炉使用天然气作为燃料,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301),即颗粒物≤20毫克/米3、二氧化硫≤50毫克/米3、氮氧化物≤150毫克/米3。

厂区和厂界无明显异味,厂界臭气浓度≤2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

噪声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即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2

硬件设施标准

分区设置

生产区(指生产车间和污染防治设施)、原材料仓库、成品仓库、固体废物(一般固废和危废)仓库等分区设置、合理布局,做到相对独立、标识齐全、环境整洁。

基施设施

配套相应的污水处理设施,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

配套相应的事故应急池、应急物资及仓库,设置应急阀。

雨污管线清晰、标识清楚,污水经预处理后纳管处理,一企一排污口,设置阳光排污口;合理设置雨水排放口,做到雨污分流。

建立固体废物“三防”(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设施和场地,分类存储各类固(危)废。

3

软件管理要求

体系制度

建立完善的环保组织体系、健全的环保规章制度(如企业停产、设施检修报告制度等)和科学合理的污染防治设施操作规范。

环境管理制度涵盖全厂组织机构建设和岗位职责、“三废”处理运行管理、事故风险防范与应急等内容。

专职队伍

污染防治设施作为企业生产装备的必要组成部分,纳入生产系统进行管理,专人负责。

配备专业或专职管理队伍,负责日常污染防治设施(水、气、声、渣)的运转、记录和监督管理。

定期开展岗位业务培训。

管理台账

分类建立规范的环保台帐(包括废水、废气、固废治理设施的监测、运行和管理台账)。

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并报环保部门备案。

定期开展自行监测,规范信息公开,建立相应台账。

注:1.生活污水实行纳管处理;

2.锅炉废气2022年7月1日起执行颗粒物≤10毫克/米3、二氧化硫≤20毫克/米3、氮氧化物≤50毫克/米3。

2.安全生产标准

序号

危险源

整治提升标准

1

蒸煮

杀菌

岗位

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用电设施安装漏电保护器。

临时用电设备PE连接可靠。

2

冷库

岗位

冷库内应设应急照明、开启门锁及报警装置,配备作业人员应急自救装备。

制定严格的人员进出冷库作业操作规程并张贴(冷库外),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处置措施。

电气设备使用防爆型设备、安装漏电保护器。

3

腌制

岗位

设置防护栏和警示标志。

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志。

配备应急救援物资。

设备配电箱柜位置设置在干燥区域并有安全防护设施,临时用电设备PE连接可靠。

4

特种

设备

管理

特殊

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如:夹抱车、叉车、压力容器、电工、焊接切割操作工必须持证上岗作业,严禁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

机修车间和生产一线机修用的氧气、乙炔不得混放,分开存放两瓶之间的距离符合要求,乙炔气管前与气瓶连接处安装回火阀。

夹抱车、叉车、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按照相关规定定期进行检测、检验。

5

污水

处理

设置防护栏和警示标志。

封闭或半封闭的污水池按有限空间作业场所管理,设置有限空间警示标志,明确应急措施,配备应急救援物资。

6

配电室

变配电室必须设置安全警示标志。

需配备高压绝缘靴、绝缘拉杆、绝缘手套、灭火设施等物品,并做到定期校验。

门窗及通风孔等应设置防止小动物进入的挡板、纱网等,采取相应防护措施。

配电室内保持清洁,不得存放与变配电无关的物品。

7

燃气

锅炉、LNG

罐区

LNG点供必须由符合资质的单位合法合规安装、供气,天然气加热炉燃烧器操作部位设置可燃气体泄漏报警装置,燃烧系统设置防突然熄火或点火失败的安全装置。

燃气锅炉房、LNG储罐区须安排专人值班,工作人员需熟悉紧急情况的处置方法。

8

安全

生产

台账

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教育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企业成立安全生产管理、隐患排查治理、消防安全管理等管理机构,各机构职责明确,并对活动开展情况如实记录。

建立、健全符合企业实际的各类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和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

需开展新员工“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厂部、车间、班组),老员工转岗和参加新工艺生产前需进行安全教育,并如实记录。

企业给员工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工伤、医疗、养老等各类保险,确保职工的合法权利受到保护。

按照有关规定,按季节、按工种给员工发放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不得有发放现金代替劳动用品的现象。

3.食品安全标准

序号

类别

内容

整治提升标准

1

生产场所

厂区要求

保持生产场所环境整洁,周围无虫害大量孳生的潜在场所,无有害废弃物以及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扩散性污染源。各类污染源难以避开时应当有必要的防范措施,能有效清除污染源造成的影响。

厂区布局合理,各功能区划分明显。生活区与生产区保持适当距离或分隔,防止交叉污染。

厂区道路应当采用硬质材料铺设,厂区无扬尘或积水现象。厂区绿化应当与生产车间保持适当距离,植被应当定期维护,防止虫害孳生。

厂房和

车间

应当具有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和车间,并根据生产工艺及清洁程度的要求合理布局和划分作业区,避免交叉污染;厂房内设置的检验室应当与生产区域分隔。

车间保持清洁,顶棚、墙壁和地面应当采用无毒、无味、防渗透、防霉、不易破损脱落的材料建造,易于清洁;顶棚在结构上不利于冷凝水垂直滴落,裸露食品上方的管路应当有防止灰尘散落及水滴掉落的措施;门窗应当闭合严密,不透水、不变形,并有防止虫害侵入的措施。

库房要求

库房整洁,地面平整,易于维护、清洁,防止虫害侵入和藏匿。必要时库房应当设置相适应的温度、湿度控制等设施。

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物料应当依据性质的不同分设库房或分区存放。清洁剂、消毒剂、杀虫剂、润滑剂、燃料等物料应当与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等物料分隔放置。库房内的物料应当与墙壁、地面保持适当距离,并明确标识,防止交叉污染。

2

设备设施

生产设备

应当配备与生产的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生产设备,设备的性能和精度应当满足生产加工的要求。

生产设备清洁卫生,直接接触食品的设备、工器具材质应当无毒、无味、抗腐蚀、不易脱落,表面光滑、无吸收性,易于清洁保养和消毒。

供排水

设施

食品加工用水的水质应当符合GB   5749的规定,有特殊要求的应当符合相应规定。食品加工用水与其他不与食品接触的用水应当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避免交叉污染,各管路系统应当明确标识以便区分。

室内排水应当由清洁程度高的区域流向清洁程度低的区域,且有防止逆流的措施。排水系统出入口设计合理并有防止污染和虫害侵入的措施。

清洁消毒设施

应当配备相应的食品、工器具和设备的清洁设施,必要时配备相应的消毒设施。清洁、消毒方式应当避免对食品造成交叉污染,使用的洗涤剂、消毒剂应当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废弃物

存放设施

应当配备设计合理、防止渗漏、易于清洁的存放废弃物的专用设施。车间内存放废弃物的设施和容器应当标识清晰,不得与盛装原辅料、半成品、成品的容器混用。

个人卫生设施

生产场所或车间入口处应当设置更衣室,更衣室应当保证工作服与个人服装及其他物品分开放置;车间入口及车间内必要处,应当按需设置换鞋(穿戴鞋套)设施或鞋靴消毒设施;清洁作业区入口应当设置与生产加工人员数量相匹配的非手动式洗手、干手和消毒设施。卫生间不得与生产、包装或贮存等区域直接连通。

通风设施

应当配备适宜的通风、排气设施,避免空气从清洁程度要求低的作业区域流向清洁程度要求高的作业区域;合理设置进气口位置,必要时应当安装空气过滤净化或除尘设施。通风设施应当易于清洁、维修或更换,并能防止虫害侵入。

2

设备设施

照明设施

厂房内应当有充足的自然采光或人工照明,光泽和亮度应能满足生产和操作需要,光源应能使物料呈现真实的颜色。在暴露食品和原辅料正上方的照明设施应当使用安全型或有防护措施的照明设施;如需要,还应当配备应急照明设施。

温控设施

应当根据生产的需要,配备适宜的加热、冷却、冷冻以及用于监测温度和控制室温的设施。

检验设备设施

自行检验的,应当具备与所检项目相适应的检验室和检验设备。检验室应当布局合理,检验设备的数量、性能、精度应当满足相应的检验需求。

3

设备布局和工艺流程

设备布局

生产设备应当按照工艺流程有序排列,合理布局,便于清洁、消毒和维护,避免交叉污染。

工艺流程

应当具备合理的生产工艺流程,防止生产过程中造成交叉污染。工艺流程应当与产品执行标准相适应。执行企业标准的,应当依法备案。

应当制定所需的产品配方、工艺规程、作业指导书等工艺文件,明确生产过程中的食品安全关键环节。复配食品添加剂的产品配方、有害物质、致病性微生物等的控制要求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规定。

4

人员管理

人员要求

应当配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安全专业技术人员,明确其职责。人员要求应当符合有关规定。

人员培训

应当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及卫生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上岗前应当经过培训,并考核合格。

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应当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明确患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安全疾病的或有明显皮肤损伤未愈合的人员,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5

管理制度

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应当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规定采购原辅料时,应当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明,记录采购的原辅料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进货日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和凭证。

生产过程控制制度

应当建立生产过程控制制度,明确原料控制(如领料、投料等)、生产关键环节控制(如生产工序、设备管理、贮存、包装等)、检验控制(如原料检验、半成品检验、成品出厂检验等)以及运输和交付控制的相关要求。

出厂检验记录制度

应当建立出厂检验记录制度,并规定食品出厂时,应当查验出厂食品的检验合格证和安全状况,记录食品的名称、规格、数量、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检验合格证号、销售日期以及购货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保存相关记录和凭证。

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及不合格品管理

应当建立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并规定停止生产、召回和处置不安全食品的相关要求,记录召回和通知情况。

应当规定生产过程中发现的原辅料、半成品、成品中不合格品的管理要求和处置措施。

食品安全自查制度

应当建立食品安全自查制度,并规定对食品安全状况定期进行检查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应当建立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并规定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措施及向相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的要求。

其他制度

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食品安全标准以及审查细则规定,建立其他保障食品安全的管理制度。

6

产品检验报告

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能提供有效的产品检验合格报告。

附件4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

富阳区永昌镇“三行业”整治提升

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为加快推进永昌镇“三美融合发展”,推动全区特种纸、胶鞋、食品行业整治提升,经区政府同意,决定成立富阳区永昌镇“三行业”整治提升工作领导小组。现将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吴玉凤     

常务副组长:丁永刚    (区政府)

副  组  长:王洪光    (区政府)

成      员:赵骊中    (区政府办)

倪懋钢    (区政府办)

金占辉    (区发改局)

丁建军    (区经信局)

刘学军    (区财政局)

蒋庆元    (区卫生健康局)

丁中苏    (区人力社保局)

徐锋敏    (区税务局)

钱东升    (区科技局)

章永乐    (生态环境局富阳分局)

张拥军    (区应急管理局)

郎永强    (区商务局)

吴林明     (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戴爱良    (区市场监管局)

陈  彪     (区供电公司)

蒋建军     (永昌镇)

孙  浩     (永昌镇)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信局,丁建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章永乐、张拥军、戴爱良、张国华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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