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富阳区空闲土地“地长制”管理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9-05-28  17:43:42    作者: 区政府办    来源: 区政府办    点击率: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富阳区空闲土地“地长制”管理实施意见(试行)》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 1月17日    


富阳区空闲土地“地长制”管理实施意见(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空闲土地管理,美化区域环境,有效解决倾倒垃圾、偷倒渣土、私搭乱建、私种养殖等乱倒、乱建、乱占、乱种“四乱”行为,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全区空闲土地采取一地一长的“地长制”管理。按照“建立管理机构,明确工作职责,落实管理责任,严格管理考核”的要求,根据“有项目交项目、有平台交平台、收储土地交国土、其他土地交乡镇(街道)”的交地原则,建立起由接地主体作为管理接收地块的地长单位,以接地单位班子领导为地长,分宗地落实专人的具体负责制。

二、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区“地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由区长任组长,分管副区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由区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城管局、公安富阳分局、住建局、规划富阳分局、环保局、国土富阳分局、综巡办、“三美”新农村建设指挥部、各项目单位、各平台和各乡镇(街道)等单位主要领导组成。

三、主要任务

(一)确定地块。项目征迁、土地收储、三改一拆、危房整治、城中村改造、城市有机更新和村级留用地等涉及的土地,纳入“地长制”管理。

(二)移交管理。未完成场地平整的地块由做地单位作为“地长”进行管理。已完成场地平整的地块,由做地单位或权属单位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召集乡镇(街道)及交地、接地等相关单位共同现场踏勘,签署用地交地确认书,确认土地和管理权移交。同时将地块交接手续、土地权属证明或属地乡镇(街道)意见提供至区综巡办及国土富阳分局存档。

(三)备案归档。地长单位管理的土地必须按宗地或区域建立档案,详细记录地块位置、面积、地类、现状、管理方式、责任人等信息,有条件的建立影像档案。地长单位落实专人负责档案管理工作,实时更新相关信息,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办公室根据各地长单位备案的档案汇总建立全区地长土地宗地库,实时掌握土地现状、规划情况、利用方式、管理方式等情况。

四、职责分工

(一)地长

地长是接收宗地地块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组织地块内突出问题整改、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制止地块“四乱”行为和协调地块临时利用等工作。

1.建立巡查制度。地块管理采取“地长制”落实责任,各接地单位作为本单位管理地块地长单位,以本单位班子主要领导作为地长,分宗地落实专人具体负责,并建立定点定人值守和全面日常巡查相结合的巡查制度,编制地块巡查台账,实现网格化管理。

2.落实管理责任。各地长单位应做到巡查无盲区、管理无死角。对倾倒垃圾、私搭乱建、偷倒堆土、私自种养殖等乱堆、乱建、乱占、乱种的“四乱”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制止、早处理”,确保地块边界完整,不被占用。要加强与城管、公安、住建、国土等部门之间的沟通协作,对不能解决的“四乱”问题,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应移交公安、环保、城管以及属地乡镇(街道)等单位,对相关涉事单位或个人进行调查取证,并依法予以处罚。

(二)职能部门

1.区财政局

对地长单位管辖土地的日常管理、美化、绿化项目所需的经费提供保障。

2.区城管局

对偷倒渣土、建筑垃圾等影响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查处。

3.公安富阳分局

对侵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进行查处;对妨碍各职能单位对空闲土地管理的行为以及其它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行为进行查处,涉及违法犯罪的行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区住建局

指导各地长单位开展对空闲土地的有效利用及绿化美化;对需要增设围挡的空闲土地提供设置标准及方案。

5.规划富阳分局

适时对各类空闲土地规划使用方案进行梳理,指导各地长单位制定合理的处置方案。

6.区环保局

对地块整治中存在严重危害环境的行为进行查处。

7.国土富阳分局

负责对各类地块的权属、土地性质进行确认等工作。落实各“地长制”管理地块违法用地查处工作。指导各地长单位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础上开展空闲土地的有效利用。

8.区综巡办

负责地长制管理的日常工作,督促、协调各职能单位与地长单位的工作开展;定期对全区空闲土地进行监督、检查。

9.“三美”新农村建设指挥部

负责全区空闲土地环境美化整治方案的指导工作,并将相关整治地块项目列入年度专项工作。

五、工作机制

(一)建立领导小组例会制度,由领导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每季度召集并主持会议,分析研究并解决土地移交和地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二)各地长单位须建立巡查管理制度,对管理地块加强日常巡查。第一时间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上报问题、第一时间提出整改方案,并统一登记入册。

(三)属地国土所要发挥主要监管功能,结合各乡镇(街道)“四个平台”工作机制,对涉及违法用地行为及时进行查处,每月将巡查处置情况上报办公室。

(四)区综巡办对地长单位土地进行检查督查,每月不少于一次,发现问题及时通知地长单位进行整改,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核查,结果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根据督查结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每月上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每月进行情况通报,并在媒体上公布。

(六)将地长制工作纳入年度专项考核,年底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对地长单位实行统一计分,并上报区委区政府督查室。

六、管理方式和要求  

根据我区征地拆迁主体等差异,结合属地工作实际,各接地单位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组织协调下,按要求统一管理标准,创新管理方式,切实做好空闲土地管理工作。

(一)管理方式

各地长单位接地后可结合本单位实际,采取直管或市场化托管的方式落实地块管理工作。各新产生的空闲地块,原则上两年内无开发利用计划的,自产生之日或交接之日起一个月内,地长单位应制定具体管理方案,需要进行绿化、停车场建设等项目的需在六个月之内实施完毕;两年内有开发利用计划的,自产生之日或交接之日起一个月内制定合理的临时管理措施。

(二)管理要求

1.有建设项目或纳入土地出让计划的地块可设置围墙,并可根据区域景观,鼓励制作形式多样的围墙,暂无建设项目的地块,应打开围墙,见景见绿,亦可根据实际采用绿篱和标识的形式进行围护管理。

2.进行日常巡查,及时发现并制止地块内“四乱”行为。

3.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块,须设置警示标识,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4.以“省资金、易养护”的原则,因地制宜,实施地块绿化、美化和临时停车场建设及其他市政公益性临时建设,并加强日常管护,防止扬尘污染。

5.管理和保护地块内市政设施、基础设施和文物古迹等。

6.地块边醒目位置由地长单位统一设置“地长制”管理标牌。

7.除因工程建设需要经批准用于临时设施建设外,其他一律不得用于出租经营。因工程建设需要租用土地建设施工设施的,须经地长单位同意后办理临时使用手续,由租赁单位出具承诺书,并签订临时租赁协议书。租赁期间因政府需要用地的,租赁单位应无条件拆除所有临时建筑,恢复土地原样,交还租赁土地。

附件:富阳区“地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

富阳区“地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空闲土地管理,美化区域环境,经区政府研究,决定成立富阳区“地长制”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公布如下:

组  长:吴玉凤    

副组长:王洪光    

成  员:金占辉    (区发改局)

刘学军    (区财政局)

章永南    (区审计局)

夏深权    (区城管局)

董继军    (区综巡办)

李志杰    (区江管委)

董  军 (公安富阳分局)

陆文孝    (区住建局)

储勤君    (规划富阳分局)

章永乐    (区环保局)

董雄华    (国土富阳分局)

王幼良    (区土地储备中心)

高云波    (富阳经济技术开发区)

包杰峰    (“三美”新农村建设指挥部)

何富军    (工贸集团)

陈孝华    (城建集团)

周大清    (交通集团)

郭林平    (富春山居集团)

赵立群    (新投集团)

朱国祥    (江投集团)

杨华锋    (富春街道)

江  荣    (春江街道)

费国民    (东洲街道)

俞国林    (鹿山街道)

钱江涛    (银湖街道)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区综巡办,由王洪光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城管局夏深权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区城管局董继军任专职副主任,区财政局、区住建局、规划富阳分局、国土富阳分局、“三美”新农村建设指挥部分管领导任兼职副主任。办公室具体负责对地长单位落实日常管理、职能部门履职情况的监督检查,统筹协调相关问题、定期进行督查通报、信息报送等工作。


字体:     
打印
分享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