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19-12-05  14:05:22    作者:    来源: 规划和自然资源富阳分局    点击率:

编号:2019120502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声明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不动产坐落

声明

原因

1

杭州大丰纸业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权

富国用(2005)字第005350号

春江街道春联村

遗失/灭失

杭州市富阳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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