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富2019120502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声明作废。
序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不动产坐落
声明
原因
1
杭州大丰纸业有限公司
国有土地使用权
富国用(2005)字第005350号
春江街道春联村
遗失/灭失
杭州市富阳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19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