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0330183/2019-41292 文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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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科室 区人社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19-11-26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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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3014号建议的答复

王金明代表:

  您在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要求解决民营医院公转民医务人员养老金问题和挂号费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解决从公立医院到民营医院工作的医务人员的养老金问题”的建议,2015年12月30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5]153号)文件,明确了民办学校、民营医疗机构参保范围和对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缴费年限认定与衔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年金等内容。同时,明确各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民办学校、民营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等情况,参照公办人员工资制度为其建立档案工资,具体管理办法由各设区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2017年12月,富阳区社会保险委员会就我区民办学校、民营医疗机构养老保险参保有关事项提出了意见。其中,民营医疗机构由区卫计局根据浙人社发[2015]153号文件拟定参保建议方案,报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自2018年以来,我局多次与区卫生健康局沟通,希望能尽早启动实施。对此,区卫生健康局也作了相应调查摸底。截至2019年4月,我区社会办医208家,在职医生716人,护士721人。相对于教育,民办医疗机构数和医务人员群体更为庞大,而且人员变化多,管理难度大,另外,在上级主管部门档案管理等相关政策不明确的情况下,区卫生健康局认为参照部分民办学校为其建立档案工资执行难度较大,所以我区未正式启动民营医疗机构养老参保工作。

  我局和区卫生健康局分别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了对接,将我区民营医疗机构要求尽快参保的呼声进行了反映。经了解,浙人社发[2015]153号文件仅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两家联合发文,文件中“关于民办学校、民营医疗机构参保衔接问题及具体操作”并未与省卫健委进行有效沟通,实施主体有待明确。因此,目前杭州市卫健委也未出台相应的政策,各区县市也并未起草落实相应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

  考虑到现在杭州各区民生政策实施的统一性及该项工作的实际操作难度,在上级主管部门未出台相应政策情况下,我区暂不启动。当然,作为民生保障问题,我局将会同区卫生健康局继续向上级部门呼吁加强顶层设计,统一政策,尽早出台更具操作性的指导性意见政策。同时,对公办医疗机构正常离职,且目前以个体人员身份参加原富阳机关事业养老统筹的,可继续按原标准缴费,待后期政策明确后,再统一进行养老保险费的清算。

  2.关于“解决民营医院挂号费列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建议,按照2012年我区公立医院改革的收费标准及杭州市医保报销政策规定,公立医院门诊可收取普通门诊诊查费(不得再另行收取普通挂号费),收费标准是10元/次,医保报销9元/次;民营医疗机构未纳入公立医院改革范畴,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纳入医保报销范畴的收费标准是门诊诊查费1元/次(可同时收取普通挂号费1元/次,但不进医保)。你提的建议非常合理,但是由于我区无定价权,这一问题需要省、市级层面制定政策统一确定。富阳区医保局已经向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反映此情况,并提请杭州市医疗保障局考虑此建议。

  以上为建议答复。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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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11-26 10:0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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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163014号建议的答复

王金明代表:

  您在区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提出《关于要求解决民营医院公转民医务人员养老金问题和挂号费问题的建议》收悉。经研究,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1.关于“解决从公立医院到民营医院工作的医务人员的养老金问题”的建议,2015年12月30日,浙江省人力社保厅、浙江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浙人社发[2015]153号)文件,明确了民办学校、民营医疗机构参保范围和对象、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缴费年限认定与衔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职业年金等内容。同时,明确各地教育、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民办学校、民营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工作年限、专业技术职务等情况,参照公办人员工资制度为其建立档案工资,具体管理办法由各设区市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2017年12月,富阳区社会保险委员会就我区民办学校、民营医疗机构养老保险参保有关事项提出了意见。其中,民营医疗机构由区卫计局根据浙人社发[2015]153号文件拟定参保建议方案,报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自2018年以来,我局多次与区卫生健康局沟通,希望能尽早启动实施。对此,区卫生健康局也作了相应调查摸底。截至2019年4月,我区社会办医208家,在职医生716人,护士721人。相对于教育,民办医疗机构数和医务人员群体更为庞大,而且人员变化多,管理难度大,另外,在上级主管部门档案管理等相关政策不明确的情况下,区卫生健康局认为参照部分民办学校为其建立档案工资执行难度较大,所以我区未正式启动民营医疗机构养老参保工作。

  我局和区卫生健康局分别与上级主管部门进行了对接,将我区民营医疗机构要求尽快参保的呼声进行了反映。经了解,浙人社发[2015]153号文件仅由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两家联合发文,文件中“关于民办学校、民营医疗机构参保衔接问题及具体操作”并未与省卫健委进行有效沟通,实施主体有待明确。因此,目前杭州市卫健委也未出台相应的政策,各区县市也并未起草落实相应人员的养老保险待遇。

  考虑到现在杭州各区民生政策实施的统一性及该项工作的实际操作难度,在上级主管部门未出台相应政策情况下,我区暂不启动。当然,作为民生保障问题,我局将会同区卫生健康局继续向上级部门呼吁加强顶层设计,统一政策,尽早出台更具操作性的指导性意见政策。同时,对公办医疗机构正常离职,且目前以个体人员身份参加原富阳机关事业养老统筹的,可继续按原标准缴费,待后期政策明确后,再统一进行养老保险费的清算。

  2.关于“解决民营医院挂号费列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建议,按照2012年我区公立医院改革的收费标准及杭州市医保报销政策规定,公立医院门诊可收取普通门诊诊查费(不得再另行收取普通挂号费),收费标准是10元/次,医保报销9元/次;民营医疗机构未纳入公立医院改革范畴,收费执行市场调节价,纳入医保报销范畴的收费标准是门诊诊查费1元/次(可同时收取普通挂号费1元/次,但不进医保)。你提的建议非常合理,但是由于我区无定价权,这一问题需要省、市级层面制定政策统一确定。富阳区医保局已经向杭州市医疗保障局反映此情况,并提请杭州市医疗保障局考虑此建议。

  以上为建议答复。感谢您对我单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杭州市富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