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公告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
2019-01-03 08:54:06
来源:
国土富阳分局
点击率:
编号:富2018122602
下列不动产权利人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声明作废。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权证书或登记证明 | 不动产坐落 | 声明 原因 |
1 | 预告登记证 | 富房预字第51214号 | 富春街道金苑路509号悦墅公寓4号2301室 | 遗失/灭失 |
杭州市富阳区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
2018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