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发布《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最高补助500万元
发布时间: 2018-04-12  15:53:18    作者:    来源: 区工商联    点击率:

为进一步加快我区现代服务业发展,助推服务业提质增效,培育产业发展新动能,我区结合实际,制定了《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内容如下:

一、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助推产业转型升级

大力发展信息服务业、总部楼宇等生产性服务业,引领产业向价值链高端提升,实现服务业与工业、农业等在更高水平上有机融合,推动经济提质增效升级。

(一)信息服务业

1.引进培育信息服务新业态

对科技创新能力强、投入产出效应明显、人才集聚度高的信息服务业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首次达到1亿元、5000万元、20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企业技术创新

鼓励企业研发应用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新技术。对当年研发应用投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信息技术项目按其投入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

对当年通过CMMI5级、4级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60万元、30万元。对当年通过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资质1级、2级认证的企业分别奖励10万元和5万元。

3.扶持电子商务产业园建设

对省、市行业主管部门新认定的电子商务楼宇(园区、基地),分别给予运营管理主体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自认定之日起3年内,按园区运营管理主体当年实缴税收形成本区财政贡献部分的20%予以奖励。

(二)总部(楼宇)经济

1.大力发展总部经济

(1)总部企业办公用房补助。

经认定的总部企业新建或购买自用办公用房(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办公部分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1000元的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办公用房的补助自投入使用始2年内分期支付。

    租赁办公用房自用的,3年内每年按照房屋租金的20%予以补助,3年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实际租赁价格高于房屋租赁市场指导价的,按市场指导价计算租房补助。

对于以上办公用房补助,企业可择优、但不得重复享受。享受政策期间,办公用房不得对外出售、出租、转租或改变其用途,违反规定的,应当退还已取得的补助。

(2)总部经营贡献奖励。

新引进区外总部企业,自认定之日起5年内,前3年按其实缴税收形成本区财政贡献部分的80%予以奖励,后2年按其实缴税收形成本区财政贡献部分的50%予以奖励。

(3)总部企业人才奖励。

对经主管部门认定的总部企业高管人员,按其缴纳个人所得税形成本区财政贡献的50%给予奖励,期限为经认定之日起3个会计年度。每家企业高级管理人员最多不超过10名(含10名),人员名单年度动态调整。

(4)富商回归企业总部奖励。

鼓励富商“留心留根”。富商回归企业及本区外迁企业将总部设在富阳,虽未能达到总部企业认定条件,但通过其他方式引进区外税收收入2000万元以上的,经审核认定后可参照执行以上总部经济奖励政策。

鼓励富商回归企业、本区外迁企业单独或者合作新建总部大楼,具体奖励政策可实行“一事一议”。

2.引导培育楼宇经济

(1)现代服务业鼓励类(电商、研发、科技服务等)企业入驻商务楼宇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3年内给予每平方米10元/月的租金补助,年最高补助面积1000平方米。

(2)对入驻楼宇的服务业企业(房地产企业除外)年度纳税总额首次超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的,分别给予楼宇运营主体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现代物流业

鼓励物流企业提质升级。对新认定为浙江省5A、4A、3A物流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

(四)商务会展业

培育会展业发展。鼓励引进会展,对在我区举办的符合产业发展导向的展览活动(不含社会一般商品展销活动),单次展览(3天以上)规模达到10000平方米、5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以上的分别给予举办方20万元、10万元、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鼓励会展企业做大做强,对在本区注册的专业会展公司、节庆会展广告公司、会议服务公司,从事节庆会展业务年营业收入首次达到1000万、500万、300万元的,分别给予20万、10万、5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

支持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对社会资本投资新建且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研发设计、电子商务、文化创意、检验检测、人力资源服务、技术培训、知识产权保护等生产性公共服务平台,按其总投资额的2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二、提升发展生活性服务业,促进消费结构升级

创新政策支持,积极培育生活性服务新业态新模式,全面提升生活性服务业质量和效益,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扩大消费需求、拉动经济增长、转变发展方式、促进社会和谐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

(一)商贸服务业

1.支持乡镇(街道)商贸设施建设

对富阳城区以外的乡镇(街道)以社会资本新建或改建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购物中心、超市、餐饮、配送中心等商贸流通项目,经认定,给予项目总投资5%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积极培育商业特色街区

(1)对于符合业态布局并在特色街区直接投资开办市级以上老字号品牌店、国内外著名品牌直营店、富阳名牌(富阳知名商标)品牌店的,前3年给予其对区财政贡献部分80%的奖励,后2年给予其实对区财政贡献部分50%的奖励。

(2)对通过主管部门命名认定的省级、市级商业文化特色街区,分别给予街区管理运营方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加大农贸市场改造提升力度

对符合农贸市场建设专项规划要求,以社会资本新建、改建二星级以上标准的农贸市场给予业主单位300元/㎡的补助,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首次获得五星、四星、三星级农贸市场认定的,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对首次通过放心农贸市场创建验收的,奖励20万元。

4.鼓励发展连锁经营

(1)鼓励品牌连锁经营。

对新引进在本区注册独立核算的品牌企业设立直营店或连锁店(单体面积100平方米以上)3家以上,年纳税额不少于50万元的,每新增1家门店补助5万元,单个企业年度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品牌企业在本地注册设立独立核算的大型折扣店或工厂店的,营业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年开票销售额5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

(2)鼓励便利连锁经营。

对于在我区注册新办且经营一年以上的便利连锁店(连锁超市)、生鲜超市等,单店面积在500平方米-1000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10万元;1000平方米-2000平方米的,给予一次性补助20万元;2000平方米以上的,给予一次性补助30万元。

(3)鼓励富阳地方品牌店连锁经营。

对富阳本土的老字号、名牌、知名商号、地方传承工艺品(非遗)等品牌在我区开设3家以上连锁店的,每新增1家门店给予2万元的一次性补助,年最高补助不超过10万元。

(二)旅游业

1.鼓励特色旅游产品开发和旅游目的地改造升级

(1)鼓励特色旅游产品开发建设。

鼓励开发户外运动、游艇(皮划艇)、房车营地、文化旅游、工业旅游等具有富阳特色旅游产品。对投资300万元以上的特色旅游项目按实际投资总额的10%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2)鼓励旅游产业融合发展。

鼓励景区运营机构积极引进非遗项目,对入驻村落景区的国家级、省级、市级、区级非遗项目,每年分别补助15万元、10万元、8万元和5万元,补助期限为3年。鼓励国家级、省级、市级非遗项目代表性传承人(工美大师)入驻村落景区,对入驻一年以上的分别给予一次性10万元、8万元、5万元奖励。

鼓励体育与旅游业融合发展。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运动休闲旅游示范基地(运动休闲特色小镇、体育旅游示范基地)的分别给予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积极发展智慧旅游。

旅游企业通过互联网等平台新开发智慧旅游项目,提高旅游信息化、智能化、网络化水平,对智慧旅游软件单体配套设备投入30万元以上的企业,运营满1年后给予总投资额10%的一次性补助,单项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对创建成为智慧景区、智慧酒店、智慧旅行社的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4)支持旅游目的地改造提升。

对当年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旅游目的地公共基础配套改造项目(旅游道路、景区停车场、游客服务中心、旅游安全以及资源环境保护等基础设施等),给予实际投资额10%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5)鼓励旅游商品研发生产。

对被认定为市级以上旅游纪念品生产基地(点)或获得市级以上表彰的旅游纪念品,按照国家级、省级、市级分别给予每个基地(点)或产品10万元、8万元、5万元的奖励。

2.积极拓展旅游市场客源

对旅行社组织区外团队来我区收费景区(点)旅游和住宿的,按旅行社年度送客量给予奖励,单个旅行社年最高奖励金额不超过20万元。(具体细则由区旅游体育局另行制定)

3.支持旅游企业创强创牌

对新评定为白金五星、五星级、四星级饭店的分别给予100万元、60万元、4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的旅行社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首次进入全国百强、省五十强、杭州市十强的旅行社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出境资质旅行社一次性给予20万元的奖励。对新评定为5A、4A的景区(点)分别给予500万元、100万元奖励,晋级予以差额奖励。获评国家级、省级旅游度假区的一次性奖励500万元、200万元。

(三)健康服务业

1.鼓励发展社会养老产业

鼓励社会资本投资新建面向本区老年人的医养结合、智慧养老、居家照料、康复健康、临终关怀为一体的健康养老服务项目。对固定资产总投资1000万元以上(不含土地和房产)的健康养老服务项目给予投资总额5%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被行业主管部门评定为五星、四星、三星级的养老机构,分别给予30万元、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鼓励体育健身场馆建设

积极引导社会资本投资兴建运动休闲、体育健身等项目,对总投资500万元以上且正常运营满1年的项目,给予投资总额1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四)其他

支持社会资本建设公共停车场。在街道和中心镇所在地,符合土地和城乡规划要求,利用企业闲置土地、建筑物或村级留用地新建改建标准停车位100个(纯机械停车位50个)以上的公共停车场,在竣工验收合格并投入使用1年后,地面停车场按每个车位25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机械停车位按每个车位15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资金补助。

三、抓好服务业载体建设,促进服务业提质增效

通过政策引导,推进集聚区、重点项目建设,培育扶持一批重点企业和知名品牌来促进服务业扩大总量规模,提升发展质量,优化结构布局,实现又好又快发展。

(一)支持企业做优做强

对首次跻身全国行业百强、全省50强的企业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首次评为省、市服务业重点企业的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根据企业贡献和创新能力等开展十佳服务业企业和十佳成长型企业评选并予以表彰。

鼓励中小服务业企业发展壮大,对新增的服务业规上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上述企业以独立核算为单位)。

(二)加强服务业品牌建设

对新评定为国家、省级老字号的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晋级予以差额奖励。标准、品牌、质量、商标类奖励扶持政策参照工业经济政策执行。

支持传统服务业企业提质升级。对当年改造提升投资总额在300万元以上且列入年度扶持计划的项目,给予投资总额5%的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主体5年内不得重复资助)。

(三)强化项目招引和推进

鼓励引进国内外大型龙头企业,对产业带动强、投资额度大的现代服务业项目,实行“一企一策”。

对列入区重点项目计划的服务业项目,在项目建成后,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5%的补助(房地产业除外,不含土地及购入房产),补助总额不超过300万元,列入省、市服务业重大项目计划的补助总额分别上浮20%、10%。

(四)鼓励集约节约发展新兴服务业

鼓励社会资本利用存量土地和闲置厂房等新办文化创意、科技研发、电子商务等新兴服务业,对符合相关要求,单个项目投资在300万元以上且正常运营满1年的给予投资总额10%的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五)支持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

对新认定的国家、省、杭州市级服务业集聚区,分别给予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加大人才智力支持力度

加大文化创意、现代商务、金融、软件和信息服务等高端专业人才引进力度。相关扶持政策参照区“5110”人才政策执行。

加大现代服务业人才培训力度,有计划地组织开展服务业技能型人才培训、企业家素质提升培训和业务技能竞赛,对列入计划的项目,所需经费在区产业发展扶持资金中全额列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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