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索引号 002506224/2018-65675 文件编号
责任部门 区民政局 公开形式 主动公开
责任科室 区民政局 公开范围 面向社会
发布时间 2018-12-28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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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区低保年审全面完成,低保金提高创历史最大增幅

低保作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从实施以来,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我区低收入群体的衣食住行和日常生活开支。

近日,我区严格按照“政策严肃、程序规范、对象准确”的要求,顺利完成低保年审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把社会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一、标准再提高

从2017年11月起,我区低保标准实现城乡统筹,与杭州主城区接轨,由原来城镇每人每月680元、农村每人每月61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17元,增幅达34.9%和49.8%,今年四月份年审完成后,当月发放低保金894万元,比提标前增长276万元,增幅45%。全区人均月救助额达718元。低保边缘家庭(以下简称低边家庭)的认定标准也由原来低保标准的1.5倍提高到2倍,并且首次施行每人每月发放74元生活补助金,当月月发放补助金49万元,完善了低边家庭救助方式,加大了低边家庭救助力度。

我区城镇低保政策从1997年开始施行,农村低保政策从1998年开始正式施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升,低保金也随之水涨船高。到2014年,低保标准提高至城镇每人每月561元、农村每人每月424元;2015年9月低保金分别上涨了10.2%和16.7%,标准达到城镇每人每月618元、农村每人每月495元;随后在2016年4月,又分别上涨10%和23.6%,达到城镇每人每月680元、农村每人每月612元;低保标准越来越高,尤其是2017年11月开始,在原基础上分别上涨了34.9%和49.8%,达到了每人每月917元,此次低保标准提高创历史最大增幅。

区别于其他社会保障发放方式,目前低保金实行差额式发放,即低保家庭享受低保金数额,按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比如说,一个农村低保家庭(一家三口,丈夫和妻子都是重度残疾,肢体二级残疾人,无劳动能力即无经济来源,孩子健康正在上小学),根据标准该家庭每月可享受低保救助金为“917×3=2751”元,孩子可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根据困境儿童救助标准每月可享受补助金“1665-917=748”元,低保家庭每月还可享受水电气补贴55元,那么该家庭每月共享受补助金为“2751+748+55=3554”元。(重度残疾人还可享受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由残联发放)。按照调标前标准(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612元,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救助标准每月可享受补助金905元(以补差形式发放)),该家庭每月共享受补助金为2184元,新标准增加近63%。

以另一农村低保家庭(一家三口)为例,该家庭每月总收入约为210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为700元,则差额为“917-700=217”元,低于最低补差额275元(低保标准的30%),按照最低补差额进行补助,则该家庭每月可享受的低保补助金为“275×3=825”元,低保家庭每月还可享受水电气补贴55元,那么该家庭每月共享受补助金为“825+55=880”元。按照调标前标准(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612元,最低补差额184元),该家庭每月共享受补助金为607元,新标准增加近50%。

二、惠及低保、低边家庭近2万人

此次年审时间紧、业务量大,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及社会组织志愿者挨家挨户上门调查、收取资料,为群众跑腿,为困难户提供便利。

虽然救助标准提高,但我局严格审查把关,依托区经济核查系统、省社会救助系统等平台,对低保、低边家庭成员在全省范围内的存款、车辆、工商等信息进行全面核查;经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入户复查,对不符合收入、财产标准的申请对象取消救助,强化动态调整,保障低保资金真正发到每个贫困户手中。至审验结束,全区累计新增低保471户840人,低边392户1009人;退出低保630户1256人,低边725户2105人。截至目前全区共有低保家庭8881户12460人,低边家庭2526户66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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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28 17: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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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阳区低保年审全面完成,低保金提高创历史最大增幅

低保作为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的一项重要制度,从实施以来,一定程度上保障了我区低收入群体的衣食住行和日常生活开支。

近日,我区严格按照“政策严肃、程序规范、对象准确”的要求,顺利完成低保年审工作,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把社会救助工作落到实处。

一、标准再提高

从2017年11月起,我区低保标准实现城乡统筹,与杭州主城区接轨,由原来城镇每人每月680元、农村每人每月612元提高到每人每月917元,增幅达34.9%和49.8%,今年四月份年审完成后,当月发放低保金894万元,比提标前增长276万元,增幅45%。全区人均月救助额达718元。低保边缘家庭(以下简称低边家庭)的认定标准也由原来低保标准的1.5倍提高到2倍,并且首次施行每人每月发放74元生活补助金,当月月发放补助金49万元,完善了低边家庭救助方式,加大了低边家庭救助力度。

我区城镇低保政策从1997年开始施行,农村低保政策从1998年开始正式施行。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升,低保金也随之水涨船高。到2014年,低保标准提高至城镇每人每月561元、农村每人每月424元;2015年9月低保金分别上涨了10.2%和16.7%,标准达到城镇每人每月618元、农村每人每月495元;随后在2016年4月,又分别上涨10%和23.6%,达到城镇每人每月680元、农村每人每月612元;低保标准越来越高,尤其是2017年11月开始,在原基础上分别上涨了34.9%和49.8%,达到了每人每月917元,此次低保标准提高创历史最大增幅。

区别于其他社会保障发放方式,目前低保金实行差额式发放,即低保家庭享受低保金数额,按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全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之间的差额确定。比如说,一个农村低保家庭(一家三口,丈夫和妻子都是重度残疾,肢体二级残疾人,无劳动能力即无经济来源,孩子健康正在上小学),根据标准该家庭每月可享受低保救助金为“917×3=2751”元,孩子可纳入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根据困境儿童救助标准每月可享受补助金“1665-917=748”元,低保家庭每月还可享受水电气补贴55元,那么该家庭每月共享受补助金为“2751+748+55=3554”元。(重度残疾人还可享受重度残疾人生活补贴和护理补贴,由残联发放)。按照调标前标准(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612元,事实无人抚养困境儿童救助标准每月可享受补助金905元(以补差形式发放)),该家庭每月共享受补助金为2184元,新标准增加近63%。

以另一农村低保家庭(一家三口)为例,该家庭每月总收入约为2100元,家庭人均月收入为700元,则差额为“917-700=217”元,低于最低补差额275元(低保标准的30%),按照最低补差额进行补助,则该家庭每月可享受的低保补助金为“275×3=825”元,低保家庭每月还可享受水电气补贴55元,那么该家庭每月共享受补助金为“825+55=880”元。按照调标前标准(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月612元,最低补差额184元),该家庭每月共享受补助金为607元,新标准增加近50%。

二、惠及低保、低边家庭近2万人

此次年审时间紧、业务量大,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及社会组织志愿者挨家挨户上门调查、收取资料,为群众跑腿,为困难户提供便利。

虽然救助标准提高,但我局严格审查把关,依托区经济核查系统、省社会救助系统等平台,对低保、低边家庭成员在全省范围内的存款、车辆、工商等信息进行全面核查;经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入户复查,对不符合收入、财产标准的申请对象取消救助,强化动态调整,保障低保资金真正发到每个贫困户手中。至审验结束,全区累计新增低保471户840人,低边392户1009人;退出低保630户1256人,低边725户2105人。截至目前全区共有低保家庭8881户12460人,低边家庭2526户66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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