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杭州市富阳区妇联党组巡察整改情况报告
发布时间: 2017-11-06  10:39:01    作者:    来源: 富阳区    点击率: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17年3月9日至4月9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对区妇联党组进行了巡察。7月26日,区委第三巡察组向区妇联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明确任务,压实责任。成立由区妇联党组书记桑晓霞为组长,党组成员徐蔚、华秋珍、陈荣平为副组长,科室(中心)负责人施一丹、吕海燕、许美华为成员的区妇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党组书记以身作则,带领班子成员认真履行“一岗双责”。责任科室抓紧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确保任务到人、责任到岗、要求到位。

2、务实举措,逐条整改。针对巡察组反馈的4个方面、9项、22个具体问题,制定详细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目标、整改内容和整改措施、整改步骤等,落实责任领导、责任人、责任科室及完成时限。坚持整、改同步进行,严格责任追究。对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责任人及时进行谈话提醒,对情节轻微的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同时,深挖问题出现的原因,坚持用制度管人,靠制度管事,通过重申制度、完善制度、扫除制度盲区,进一步扎紧织密制度笼子。

3、突出成效,长效巩固。在整改过程中,开展集体提醒谈话5次,谈话提醒、批评教育19人(次),个人检讨(自我批评)30人次。重申《中共杭州市富阳区妇联党组工作规则》等制度17项,完善《区妇联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等2项,新建《基层妇联联系点和联系妇女群众制度》等7项。截止目前,巡察反馈的22个具体问题已全部整改完成,并完成自查自纠问题3个。通过巡察整改,进一步压实了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转变了机关干部作风,密切了与妇女群众的联系。

    二、问题整改情况

1、关于“联系基层妇女群众不够紧密,到基层听汇报多,调查研究了解妇情民意少,与普通妇女群众的交流缺乏”问题的整改情况

通过召开区妇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联系基层妇女不够紧密的问题,共同查找原因症结,并通过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集体提醒谈话,班子成员个人自我检讨,进一步提高宗旨服务意识和责任担当意识。

与此同时,一方面,在区妇联层面,建立党组成员“四个一”联系制度(一个乡镇或街道、一个村、一名困难妇女、一个女性社会组织),党组成员和中层干部结合“最美庭院”大比武督查等工作,每月不少于3天进村入户走近普通妇女群众,倾听心声、了解需求。另一方面,在基层妇联层面,在调研座谈和征求方方面面意见的基础上,出台了《富阳区基层妇联联系点和联系妇女群众制度》(富妇[2017]21号)和《富阳区基层妇联相关制度》(富妇[2017]22号),确保每名妇女代表都有联系点和联系对象,每名妇女群众都能找到身边的妇联组织。

2、关于“基层妇女干部的关心关爱不够,走访妇女干部少,体谅基层实际还较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通过召开区妇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加强对基层妇女干部关心关爱的问题,努力寻找为其解压减负的有效途径,重点就“乡镇(街道)妇联信息宣传工作考核指标任务重、要求高”的问题,党组书记对分管宣传工作的班子成员进行了提醒谈话,要求即知即改。

与此同时,一方面,区妇联党组成员通过进村入户督查“最美庭院”大比武活动,每月与镇、村妇联干部面对面谈心交流,注重听取想法,合理安排工作。另一方面,对思想有波动、家庭有变故、个人有困难的妇联干部做到随时谈、及时谈,帮助舒解情绪压力,增强获得感、归属感、荣誉感。同时,提高考核工作的科学性,精减乡镇(街道)妇女工作宣传任务,删减了“在区级以上(含区级)媒体报道6次以上,其中《富阳日报》600字以上不少于1篇”等目标任务。

    3、关于“阵地作用发挥欠缺”问题的整改情况

党组书记对分管阵地建设的班子成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认为其对发挥基层阵地建设作用的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对责任科室(办公室)缺乏工作指导,要求即知即改。

与此同时,针对前几年部分乡镇(街道)妇联工作阵地停留在场地、牌子的层面,重点加强“妇女之家”建设(2014年起,根据上级妇联要求,统一将妇女心灵驿站、维权工作站、儿童之家等各类单项性阵地整合到“妇女之家”),逐步实现妇联工作阵地由场地建设向组织运行模式转变。今年,更是通过建立基层妇联联系点和联系妇女群众制度,打造“网格妇女之家”,即在村民小组和居民小组的基础上把辖区内的妇女划分到若干个网格内,每个网格明确一名妇女代表担任网格长,让每位妇女群众都能找到身边的“家”,推动乡镇(街道)、村(社区)妇联向基层妇女生活的最小单位延伸。同时,加强示范引领,打造了龙门古镇新业态“妇女之家”、 新桐乡农家乐(民宿)协会“妇女之家”等一批特色“妇女之家”,基层阵地进一步活跃。

    4、关于“维护妇女权益保障力度不大”问题的整改情况

    党组书记对分管维权工作的班子成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认为其在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方面举措不够扎实到位,要求从源头机制、工作载体上进一步务实维权举措,积极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班子成员对权益科科长也及时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迅速理清维权思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与提升维权业务能力,即知即改。

    与此同时,一方面坚持源头维权,依托性别平等咨询评估机制,把性别平等意识纳入政府决策主流。完善妇女维权联动协调机制,与区民政局联合开展反家暴庇护救助工作,今年救助受家暴妇女1名;与区公安分局联动,建立完善110家庭暴力救助中心、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与区司法局联动,落实法律援助工作;在离婚登记处设立婚姻辅导室,开展离婚登记前的危机干预,今年共接待预约婚姻劝导夫妇682对,成功劝导396对不离或暂缓离婚,成功劝导率达58.1%。另一方面,夯实基层维权工作基础,积极与新登法庭、渌渚镇和永昌镇综治办对接,派遣婚姻家庭指导师和心理咨询师,参与渌渚孝善平安工作室和永昌和美家事调解室的调解工作,将妇女维权工作纳入大平安、大调解工作中。

5、关于“党支部组织建设不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党组书记对分管党建工作的班子成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批评其对支部组织建设不够重视,存在轻党建重业务的思想,要求即知即改,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推进。

报经区直机关工委同意,本届区妇联机关支部委员会由3人组成,其中:书记1人,委员2人。6月5日,区妇联召开机关支部换届选举会议,选举产生徐蔚同志为书记,施一丹同志任组织委员兼纪检委员,吕海燕同志任宣传委员。

6、关于“党支部选举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党组书记对分管党建工作的班子成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批评其对机关党组织换届工作程序和要求不够明确,要求其即知即改。

本次机关支部换届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的要求准备,提前向区直机关工委报送《区妇联机关支部委员会关于召开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的请示》、《关于要求确定区妇联机关支部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的请示》,经区直机关工委批复同意且选举候选人承诺书公示结束后,6月5日,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全体党员无记名投票,选举产生新一届区妇联机关支部委员会。

7、关于“党支部活动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党组书记对分管党建工作的班子成员进行提醒谈话,认为其对开展党员固定主题党日的目的意义不够明确、不够清晰,时间调整存在随意性,活动内容安排上没有突出党性锻炼和政治性,要求即知即改,对全年党员固定主题党日活动安排再调整完善。

与此同时,一方面,定时间。根据《关于建立和推行党员固定主题党日制度的通知》(富委组[2017]38号)文件精神,按照“全区所有党组织原则上在每月15日开展党员固定主题党日活动”要求,机关支部主题党日从9月份起定在每月15日,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的,事先必报组织部审批。另一方面,定内容。按月确定党员固定主题党日主题,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7月5日参观常绿镇党史教育基地;8月5日开展“不做‘特区’党员、不做‘第九区’党员体会交流”;9月15日,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7·26”重要讲话精神、《关于我区意识形态领域情况的通报》和黄大年同志先进事迹等内容。   

    8、关于“党内组织生活制度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党组书记对分管党建工作的班子成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严肃对待党内政治生活有关规定,并着力抓好组织生活会、“双评”工作等组织生活制度的落实。    

    与此同时,一方面机关党组加强对机关党支部工作的指导,专题听取机关党建工作汇报,对加强机关党建作出部署,提出要求,明确要求重新召开2016年度的支部组织生活会。另一方面,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工作为载体,进一步规范“三会一课”制度。8月4日,召开支部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支部成员之间围绕个人和支部建设开展了相互批评与自我批评。9月15日,专题召开支部组织生活会,全体党员联系思想工作实际,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自觉把自己摆进去,认真开展了批评与自我批评。

    9、关于“民主集中制执行不严格”问题的整改情况

    通过召开专题党组会议,重申《区妇联党组工作规则》,要求党组议事决策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重大决策、充分协商。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集体谈话,并要求班子成员个人自我检讨,在每次党组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严格实行党组书记末位表态制。

    与此同时,一方面,严格执行《区妇联党组工作规则》议事决策,进一步规范决策程序。如7月17日上午召开的党组会议,专题讨论乡镇(街道)妇联主席考核管理办法和区妇联第十五次妇代会筹备方案时,都是在充分听取分管领导汇报和其他班子成员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由党组书记末位表态,严格实行书记末位表态制。另一方面,强化群众监督。积极推行党务、政务公开,加强干部群众对区妇联党组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议事情况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如,每月“三公”经费执行情况均在本单位公告栏公示,预决算情况通过富阳门户网站向社会公示。

10、关于“个别重大资金安排使用未经党组集体讨论决策”问题的整改情况

    通过召开专题党组会议,重申《区妇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则》,再次明确“三重一大”的主要内容、决策程序等。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集体提醒谈话,要求每位班子成员要充分发表意见建议,发挥好监督作用,班子成员个人开展了自我检讨。

与此同时,一方面,充分做好“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期准备工作。对重大问题决策、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坚持会前将讨论议题提前通知到每位班子成员,做到充分沟通、认真酝酿。如5月16日召开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策富阳日报宣传费、全区妇联干部培训费和“六一”慰问等相关经费之前,还专门召开主席办公会议,由中层干部先对相关经费的科学使用进行充分讨论。另一方面,加强对党组会议记录人进行培训。要求会议记录人在今后的党组会议中,严格按照会议记录的要求记载,特别是详细记录每位参会党组成员的表态发言情况,确保将每次党组会议的内容还原成文字并入档备查。

11、关于“2012年7月开展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后,任期二年届满未按规定进行调整”问题的整改情况

党组书记对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班子成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对之前出现的工作疏漏引以为诫,举一反三、深刻反思,进一步加强组织人事工作的责任心。

与此同时,一方面,加强对《公务员法》、《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学习,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中进行了一次专题学习。另一方面,今年1月,根据《杭州市富阳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富委组[2016]4号)文件要求,报经区委组织部、区人社局批复同意后,严格按选拔任用程序对单位三名中层干部进行了岗位调整。

12、关于“2017年1月的中层干部交流缺少动议环节”问题的整改情况

党组书记对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班子成员进行批评教育,认为其没有充分领会《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精神要义,对选拔任用程序把关不严、业务不精,要求即知即改,进一步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党组加强对《杭州市富阳区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实施办法》、《中共杭州市富阳区妇联党组工作规则》、《中共富阳市妇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程序规则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的学习和贯彻,进一步明确议事范围、议事程序和议事要求,着力规范会议记录,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13、关于“干部工作档案管理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分管组织人事工作的班子成员对具体工作人员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其强化工作责任心,进一步加强对干部人事档案管理业务知识的学习,提升业务能力和水平。

与此同时,对近五年来聘任中层干部的相关档案资料再次进行了收集整理并严格做好干部人事档案的归档工作。除一名机关工勤人员的人事档案归本单位保管外,其余9名干部的人事档案材料均及时移交至组织部干部科。

14、关于“公务用车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党组书记对分管公务用车的班子成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熟悉掌握公务用车的相关政策,严格审核各项财务开支,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与此同时,严格按照区里关于车改单位公务出行经费预算管理办法的规定,规范公务用车的使用区域和使用范围。实行公务用车提前审批,用车前填报《区妇联公务用车审批单》,用车后填报《富阳区公共交通专项经费使用审批表》经财政部门审核后入账。按照“量入为出、科学使用”的原则,压缩公共交通专项经费支出。截止8月底,使用本机关全年公共交通专项经费总额度的35%。

15、关于“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强”问题的整改

通过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集体提醒谈话,要求每名班子成员做出深刻检讨,强化主体责任、党性观念和有权必责意识,共同履行好主体责任。

与此同时,一方面健全责任体系。制订出台《区妇联党组201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工作计划及责任分工》(富妇党组[2017]10号)文件,明确12条领导班子和26条班子成员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严格责任界线。在各个层面全面签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书,层层传导压力。另一方面,压实主体责任。通过召开党组会议、党组书记上廉政党课、开展专题研究(邀请巡察组和第三纪检组列席)和专题学习教育、组织党员参加党章党规党纪培训等多种方式,落实主体责任。今年以来,党组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3次,党组书记上廉政党课1次,召开半年度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1次。支持第三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

16、关于“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够到位,存在重业务轻党建”问题的整改

    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一岗双责”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共同查找原因症结,并通过党组书记找班子成员集体提醒谈话,班子成员个人自我检讨,进一步强化压力传导。

    与此同时,党组书记带领班子成员履行好党组主体责任的同时,班子成员严格按照“一岗双责”的要求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同时,严格实行党风廉政建设报告制度,7月12日,党组书记听取党组成员履行“一岗双责”和廉洁自律情况,党组成员听取分管科室(中心)负责人党风廉政工作情况。今年以来,党组成员对分管科室(中心)人员开展廉政谈话、提醒教育8次。

17、关于“廉政风险防范机制不健全”问题的整改

    党组书记对纪检联系领导进行批评教育,认为其工作不够严谨细致,没有及时要求每位干部对自身的廉政风险点进行逐一排查,要求即知即改。

与此同时,一方面对各个岗位的廉政风险点及时开展排查,查找梳理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强化风险防控监管,每名干部结合自身岗位梳理出风险点1-2条。另一方面,制定出台《区妇联机关干部2017年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细则》、《区妇联机关2017年岗位目标责任书》等,并强化常态化督查,进一步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把咬耳扯袖、红脸出汗的教育提醒做在平时。

18、关于“财务支出报销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分管财务工作的班子成员对财务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进一步提高工作责任心,规范执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与此同时,今年6月举办的全区妇联干部培训班均按规定附明细和讲课老师的职称复印件。向新闻媒体单位支付宣传费,均及时签定相关合同。关于2015年6月付富阳日报传媒公司25000元的宣传费无合同的问题,当时虽签订了广告承揽合同但未及时入帐,现整改后已将合同入帐。关于2014年8月未列讲课时间和未附讲课老师职称复印件的问题,经与当时讲课老师所在单位省委党校联系,得知该老师已于当年9月移居加拿大。

19、关于“财务核算方面不按规定列支”问题的整改

分管财务工作的班子成员对财务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认为其没有积极履行好工作职责,造成工作疏漏,要求加强业务水平,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与此同时,一方面,建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各项费用支出,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审核管理,进一步确保账务处理的正确性和规范性(2015年快餐费列支已从“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支出”调帐到“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福利费”)。另一方面,8月上旬,组织财务工作人员参加财政业务知识培训班,进一步提高财务工作人员业务素质。

    20、关于“物资采购不规范”问题的整改

    通过召开区妇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进一步提高规范物资采购的思想认识,并明确了物资采购的相关流程。分管办公室的班子成员对办公室主任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办公室把好采购流程关,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与此同时,一方面成立区妇联物资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领导任组长,各科室(中心)负责人为成员,并明确相关工作职责。另一方面,完善《富阳区妇联国有资产使用管理制度》(富妇党组[2017]18号),进一步明确资产购置的程序,即采取询价或招投标方式进行物资采购,由需求科室(中心)提出采购申请,经采购小组集体询价或招投标提出采购方案初步意向,提交班子会议研究通过后进行公示,签订采购协议,从制度上保障采购工作的公开透明。

    21、关于“资金预算编制还不够细化”问题的整改

通过召开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进一步提高细化资金预算编制的思想认识。分管财务工作的班子成员对办公室主任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进一步熟悉财务知识,提高财务专业能力,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与此同时,一方面严格执行《区妇联部门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富妇党组[2016]11号),严格部门经费使用范围,确保经费管理使用规范、高效。另一方面,细化资金预算编制。针对妇女儿童发展专项经费、妇女活动中心经费、妇女素质提升经费等部门项目中存在对乡镇(街道)奖励补助资金的问题,做好2017年经费预算项目的调整完善工作。截止目前,没有在上述部门项目经费中补助乡镇(街道)奖励资金。

22、关于“专项资金的管理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

党组书记对分管“美丽庭院”工作的班子成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即知即改,加强对项目资金的科学监管。

与此同时,召开区妇联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区妇联专项资金的管理,明确项目经费要统筹全盘考虑,项目资金分配计划须经党组会议研究同意方能安排实施,并明确业务科室和办公室对项目资金实行双重监管。进一步完善了“业务科室讨论、分管领导审核、党组研究审定”的决策机制,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绩效。

    三、需要说明的问题   

坚持自纠自查,对照巡察要求,举一反三,进一步自查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1、关于“党性教育形式单一,方法老套,党建教育与妇联工作融合度不够”问题的整改

党组书记对分管党建工作的班子成员进行了批评教育,批评其党建工作创新能力不强 ,组织党内生活不活跃,要求即知即改,迅速提升党建工作的履职尽责能力。

与此同时,一方面,组织全体机关干部到“五四”宪法资料陈列馆和小巷·江南红巷等廉政教育基地参观学习,接受廉政警示教育,并开展党风廉政建设知识测试,营造全员学习的良好氛围;另一方面,将党建教育与妇联工作相结合,结合常态化开展寻找“最美家庭”活动,号召机关党员干部带头创“最美家庭”、“文明家庭”、“最美阳台”,参加“好家风好家训”宣传展示活动,普树文明新风。

2、关于“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不够到位,主要领导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谈心谈话没有及时形成记录”问题的整改

通过召开党组会议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并对纪检联系领导进行了批评教育,批评其没有带头严格执行谈心谈话制度,要求即知即改,及时做好谈心谈话和谈话提醒教育记录。

与此同时,一方面重申《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特别是坚持谈心谈话制度。并在巡察整改期间,围绕巡察整改反馈的问题,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科室负责人分别开展了多次、各个层面的谈心谈话和谈话提醒教育,进一步凝聚思想共识,力促工作进展。另一方面,严格谈心谈话工作程序,确保谈心谈话质量,并做好保密和书面资料归档工作。

    3、关于“财务审核把关不够严”问题的整改

分管财务工作的班子成员对财务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要求其进一步提高工作责任心,规范执行财务管理相关制度。

与此同时,去年“六一”慰问所购书款经与新华书店联系后,补齐了购书清单。去年12月份开展的工会活动也如实补齐了活动通知和方案,并要求财务人员在今后工作中继续坚持“先申报、审批,后支出、报销”的原则,进一步严格把好审核关。

附表:区妇联党组问题整改清单

 

 

 

                    中共杭州市富阳区妇女联合会党组

                                   2017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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